第一节 全面完成拨乱反正任务
第十四章 拨乱反正与历史性转折
第一节 全面完成拨乱反正任务
一、揭批查江青集团罪行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后,黑龙江省同全国一样,面临着十年动乱遗留的大量严重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有待解决,“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需要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拨乱反正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根据中共中央统一部署,黑龙江省首先进行了揭发、批判、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工作。为了加强对揭批查运动的领导,中共黑龙江省委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李力安、任仲夷分别任组长的大批判组和清查小组。从1976年10月到1977年9月,中共中央分三批下发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揭露了“四人帮”的滔天罪行。以此为依据并联系实际,黑龙江省分三个阶段揭批查了江青集团及其插手黑龙江省进行篡党阴谋活动的罪行,打破了他们的帮派体系,肃清了他们的流毒和影响。
1976年12月至1977年2月为第一阶段,集中揭批“四人帮”篡党夺权的罪行和阴谋活动,清查其帮派体系;1977年3月至1977年8月为第二阶段,着重揭批其反革命面目和罪恶历史;1977年9月至1978年11月为第三阶段,着重揭批其反革命理论,清除他们在各方面的影响。在揭批查的过程中,中共黑龙江省委在全省推广了大庆党委开展“三大讲”活动的经验。“三大讲”即:大讲江青集团横行时,党受其害、国受其害、厂受其害、身受其害的深仇大恨;大讲同江青集团针锋相对作斗争的经历;大讲同江青集团作斗争的经验和体会。省直各单位和大多数地、市委负责人都带头进行“三大讲”。到1977年7月,全省城市中80%的工矿企业、农村60%的社队都开展了“三大讲”活动。通过“三大讲”,使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分清了路线是非;使一些因受江青集团思想影响犯了错误的干部得到解脱;同时,促进了清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基本上搞清了1974年以来省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真相。
从组织上清查“四人帮”在黑龙江的帮派体系,是揭批查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运动初期,曾受到当时省委主要负责人的干扰和阻挠。对此,广大干部和群众强烈不满。为了扭转黑龙江省揭批查运动停滞不前的局面,中共中央于1977年12月8日决定,任命杨易辰为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免去刘光涛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职务,回部队另行分配工作。改组后的省委调整和加强了清查领导组织机构,并专门召开会议对揭批查工作重新作出部署,提出,当前要集中目标、力量和时间,彻底揭发批判和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东北的太上皇插手黑龙江的罪行。全省迅速掀起了揭批查的高潮。1978年3月30日,新华社报道,黑龙江省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经历了一场揭盖子和捂盖子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1978年7、8月间,司法机关先后逮捕了江青集团骨干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和打砸抢分子聂士荣、刘雪峰、邵岩城、韩潮等人。12月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作出《关于对清查对象定性处理的意见》,提出,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掌握好政策。到1978年底,历时两年多的揭批查运动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全省755名清查对象,已有80%的问题基本查清,大部分结束了审查。
二、平反冤假错案
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制造的冤案、假案、错案(简称“三案”),是拨乱反正的重要任务之一。1976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对纯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和案件给予彻底平反。1977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处理纯属反对“四人帮”案件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在全省逐步展开。到1978年9月上旬,全省共平反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为邓小平遭诬陷鸣不平而被判处的案件35件,涉及37人。同时,还对其他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重大冤假错案进行了清理和平反纠正。1978年7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所谓“1·31反革命案件”彻底平反。1967年1月31日,哈工大的几个群众组织辩论是否揪斗时任省委书记潘复生,不久即在潘的授意下将此次事件定为“反革命事件”,先后拘留哈工大干部、教师、学生等19人。这次平反彻底纠正了原来对他们的陷害。8月12日,省委召开全省有线广播大会,宣布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残酷迫害致死的洪新建(欧阳湘)所谓“反革命案件”平反。
1978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揭批查工作会议,对全省揭批查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同时指出,凡属于“三案”的,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个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同年12月1日,省委发出《关于彻底为因天安门革命行动而受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的决定》,要求对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反对打击诬陷邓小平的案件,必须彻底复查,认真处理,不留尾巴,做到一个不漏。之后,全省各地对因参与“天安门事件”或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怀念周总理、拥护邓小平而遭打击迫害的干部群众一律进行了认真复查,彻底平反。12月15日,省委作出《关于对“杨易辰反革命翻案集团”、“王一伦反革命翻案集团”、“李范五反革命复辟集团”平反的决定》,推倒了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恢复名誉,对因上述案件而受迫害的同志均给予平反昭雪。
为了把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深入下去,1978年12月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揭批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文化大革命”中“三案”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三案”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清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影响,落实党的政策;并对清理和平反的范围、标准、档案材料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同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决定,为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此后,黑龙江省平反纠正“三案”工作深入发展。1979年2月19日,省委下发《关于对“八八团”、“赤卫队”平反的决定》、《关于对“红旗军”、“战备军”、“荣复军”平反的决定》。3月1日,省委做出《关于为“以欧阳钦、李范五为首的里通苏修反党判国集团”假案平反的决定》。据1980年8月统计,全省在“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反革命案件6777件,全部进行了逐件复查,其中平反纠正5892件,占86.9%;判处的普通刑事案件46071件,按政策要求应予复查的有39292件,实际复查38268件,占应复查案件数的97.4%,其中纠正错案3582件,占已复查数的9.36%。
到1982年末,黑龙江省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共造成冤假错案81155件,涉及117840人(其中死亡6462人,伤残5635人)。其中错判的冤假错案9474件,已全部平反纠正;错拘捕的案件21425件,全部平反的占84.9%,部分平反的占3.9%;错定为刑事犯罪的案件2405件,全部平反的占84.6%,部分平反的占15.4%。对以各种罪名曾被批斗或曾被关进“牛棚”“反省”的98686名干部,也已采取各种形式为其平反和消除影响。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为了调整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调动全省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并尽可能地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黑龙江省在做好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1978年5月1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的政策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要求抓好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在此前后,省委组织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审干和清队中以及历次审干中遗留的问题进行复查,对长期结论不了的干部历史问题作出正确结论,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据1979年3月统计,全省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师级干部,受历史和政治审查的有515名,已有514名做了结论。全省农村基层干部已落实政策的3万多人,占应落实政策人数的84%。对“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审查、受批判的知识分子也都进行了复查,到1981年底,已有99.5%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纠正。同时,为大批知识分子评定了专业职称,调整、解决了科研人员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并初步改善了部分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落实统战、民族、侨务和宗教政策。1977年12月下旬,政协黑龙江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从此,被中断活动十余年的省政协开始恢复活动。在这次会议上,杨易辰当选为省政协主席,王一伦等11人当选为副主席。从1977年底开始,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地方组织也都恢复了活动,并被吸收参政、议政。到1982年,已有24名党外人士被安排了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黑龙江省是个多民族的省份,粉碎“四人帮”以后,对“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涉及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冤假错案,全部给予平反,并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从1978年开始,全省各级政府相继建立健全了侨务工作机构,落实了党的侨务政策,对归侨、侨眷因所谓“海外关系”而不能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就业等问题给予了正确处理,对曾受迫害的归侨、侨眷给予了平反。对台胞、台属和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也都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落实了政策。同时,按照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各合法宗教组织先后恢复,宗教活动场所逐步开放,教徒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了保护。此外,按照中央文件规定,进行了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的工作。到1980年底,全省社会主义改造时确定的20922名原工商业者中,已有19422名恢复了劳动者身份。然后,对原工商业者落实政策,明确肯定他们已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其成分一律改为干部或工人。
对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1978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不久,又决定为1957年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平反,为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同志平反。黑龙江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人地全部宣布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接着,对1957年划为右派分子的人进行了复查,全省共复查13614人(包括省外来的和未经县以上党委批准定为“右派分子”的人),到1980年底,对属于错划的13587人全部予以改正。此外,对错定为“中右分子”的10789人和错定为“反社会主义分子”的1927人,也全部予以改正并撤销了原来的处分。对全省错划右派分子改正后,对被改正的人员及其受株连家属、子女的工作安置、工资待遇等方面问题,均按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作了妥善处理。
给地主、富农分子改定成分。鉴于地主、富农分子经过几十年的劳动改造,其中大多数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中央决定从1979年1月起,开始摘掉地主、富农分子的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其子女成分一律定为社员。到1979年5月,黑龙江省共给43519名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摘掉帽子;同时对过去错定的3354名“四类分子”进行了复查纠正。地主、富农子女改定成分的工作也告结束。
四、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
随着拨乱反正的逐步展开,从根本的指导思想上进行拨乱反正,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全面清理过去“左”的错误。但是,1977年2月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联合发表的社论却提出了“两个凡是”的指导方针,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持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两个凡是”的提出,严重阻碍了拨乱反正的顺利进行,引起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刊登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文章鲜明地提出:社会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惟一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不是一堆僵死不变的教条,对“四人帮”设置的禁锢人们思想的禁区,要敢于触及,弄清是非。以此为起点,在全国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中共黑龙江省委积极支持了这一讨论,并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大讨论,为恢复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纠正长期以来的“左”倾错误,实现历史性转折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1978年6月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地、盟、市委和省直部门负责人会议,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毛泽东思想体系,坚持实事求是,区分各种是非。他代表省委旗帜鲜明地冲破“两个凡是”的禁锢,在全国第一个为“文化大革命”前的黑龙江省委平反,指出“文革”前的省委“不是黑的,而是红的,有缺点错误,但不是主流”。7月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毛主席1962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中央报刊上发表的论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文章的通知》,对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作了部署。之后,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全省广泛开展起来。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新确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根据中央的部署,黑龙江省在前段大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轮训、补课又把真理标准讨论引向了深入。到1980年1月,全省已有79.6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轮训、补课,占应轮训、补课党员、干部总数的71%;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16501人,占应轮训数的80%。在轮训、补课中,各级党委强调联系本地、本部门生产、工作和落实政策的实际,解决具体问题。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有力地促进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解放,推动了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贯彻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
1981年6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明确我们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决议》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任务的胜利完成。
六中全会之后,黑龙江省委立即召开四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各地、市、县委、省直各单位、大专院校和县团级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也都相继召开会议,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大部分地区和单位,都分期分批对党员、干部进行轮训,组织学习《决议》。通过学习,基本上统一了对建国32年来党在革命和建设上的历史功过是非的认识和对毛泽东、毛泽东思想历史地位的认识,加深了对党的正确路线的理解,使一些干部和群众的模糊认识得到澄清,对于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进一步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起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学习贯彻,为黑龙江省胜利完成拨乱反正任务,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