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恢复和调整国民经济
第三节 恢复和调整国民经济
一、国民经济的初步恢复和新的冒进
粉碎“四人帮”后,黑龙江省人民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各项建设中去,国家和省都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黑龙江省经济得到较快恢复。1978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4.78亿元,比1976年增长21.25%,年均增长10.24%。但是,在粉碎“四人帮”后的最初两年,也曾发生了急于求成、急躁冒进的倾向,加重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的状况。
农业方面,逐步纠正了“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左”的做法,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大力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使全省农业生产有了一定发展。粉碎“四人帮”不久,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即于1976年11月底在海伦县召开全省冬季农田基本建设现场会,动员全省人民迅速掀起冬季农田基本建设新高潮。会后,省直机关组织2560多名干部深入到农业第一线,组织落实会议精神。到1977年1月,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共完成土方1.9亿立方米,新增灌溉、治涝农田面积20多万公顷,新修方田、梯田、条田31万多公顷,整理农田、改良土壤33万多公顷,为农业的丰收创造了条件。从1977年开始,先后开展了三江平原的别拉洪河和新七星河治理工程、西部干旱地区的引嫩工程、呼兰河流域治理工程,以及“三北”防护林工程等的建设。省政府(省革委)先后制定了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社队企业、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规划,提出了大力发展畜牧业的措施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还在全省推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落实稳定山权、林权的林业生产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的政策,调整和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以及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等,促进了农业的全面发展。1978年,全省农业生产总值为60.9亿元,比1976年增长26.09%;粮食总产量达到147.8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工业方面,结合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对工业企业进行了整顿,恢复了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抓了亏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特别是贯彻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精神后,迅速解决了铁路运输严重堵塞问题,以此带动了工矿企业生产的恢复。1977年3月,省委、省革委在大庆召开全省工业学大庆会议,号召全省工人阶级迅速行动起来,为普及大庆式企业,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会议针对“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明确要求企业在“工业学大庆”运动中,要着重解决要不要党的领导,要不要规章制度,要不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要不要有工人阶级自己的专家等一系列问题。会议结束后,《黑龙江日报》专门发表了题为《大庆在我省,我省怎么办?》的社论,提出在普及大庆式企业中黑龙江省应走在前头。同年4月至5月,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从大庆开到北京,进一步推动了黑龙江省工业学大庆运动的开展。
1978年4月20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工业30条),对企业整顿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如何搞好工业管理、加快工业发展速度提出了一系列方针和政策。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这一决定,特别是抓紧进行了企业整顿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同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的通知》,不久,省革命委员会转发了这一通知,并在全省一些企业逐步推行了奖金制度和计件工资办法,落实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工人的生产积极性。1978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为212.4亿元,比1976年增长13.69%;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都有较大增长。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财政贸易状况逐步好转。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黑龙江省商业企业亏损现象十分严重,特别粮食企业亏损额急剧上升,1976年达到6.53亿元,占全国粮食亏损总额的16%。为此,省革命委员会于1977年10月专门发出文件,要求采取措施,坚决把粮食企业亏损的严重情况扭转过来。1978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下发《1978年扭亏增盈工作意见》,强调要厉行增产节约,反对浪费;整顿企业,加强财政经济管理工作;整纪刹风,严肃财经纪律。到1978年底,全省商业企业亏损状况有所改变,财政收入明显提高。1978年全省财政收入达到63.25亿元,比1976年增加12.2亿元。
由于对长期以来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还没有认真清理,对“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黑龙江省也同全国一样出现了不顾省情的“大干、快上”问题,造成了国民经济的新冒进。如提出了一些难以实现的经济发展指标;基本建设投资过快、摊子过大;在“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中仍然存在着形式主义,提出了普及大寨县、大庆式企业的高指标等。
二、各项社会事业的初步恢复
1977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9月2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中央《通知》有线广播大会,要求搞好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的整顿,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制定好科学技术的规划。1978年1月20日至26日,黑龙江省科学大会在哈尔滨召开。省委书记王一伦在报告中提出,当前要抓紧整顿科研队伍,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积极开展科普工作,改善科研工作条件,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会议讨论了《黑龙江省1978年到1985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大会号召全省人民和广大科技人员,苦战攻关,勇攀高峰,使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尽快地出现一个兴旺发达、捷报频传、人才辈出的新局面。大会期间,省委、省革委作出关于表彰全省科技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省革委作出关于提升8名科技工作者为研究员、副研究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决定。这是粉碎“四人帮”后第一次为科技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为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省委成立了科技领导小组;并决定省科委由省委、省革委直接领导。1978年2月,黑龙江省科学院成立;同时,省科学技术协会恢复工作。到1979年10月,全省已建立省级科技学会94个,是“文化大革命”前的3倍。1979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大会,奖励了自1978年以来全省重大科技成果研制者,共有104项成果获奖。到1979年底,全省科技人员总数达24.86万人,在全国列第7位。
教育战线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重灾区。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得到较快恢复并有所发展。在批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炮制的“两个估计”的基础上,整顿了学校工作秩序,恢复了“文革”前的学制和招生考试制度。1977年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正式恢复,“文化大革命”中被剥夺了读书权利的大批青年走进考场,其中许多人圆了大学梦。1978年1月底至2月初,全省教育战线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期间,省委、省革委表彰了全省教育战线模范单位、模范教师和先进集体、优秀教师;省革委作出关于提升5名副教授为教授的决定。同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决定恢复和办好第一批全国88所重点高等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船舶学院(今哈尔滨工程大学)和大庆石油学院被列入其中。此后,黑龙江省还决定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1979年初,黑龙江省恢复和新建了7所高等院校;同时,将“文革”中搬迁到农村的东北农学院(今东北林业大学)迁回哈尔滨办学。到1979年末,全省共有高等学校31所,比“文革”前增加10所,在校学生4.96万人,比“文革”前增加2.26万人;中等专业学校91所,增加44所,在校学生3.89万人,增加1.27万人。中、小学也都有较大发展。
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都得到恢复,并在一些方面有所发展。粉碎“四人帮”以后,黑龙江省批判了“文艺黑线专政论”,逐步落实了党的文艺政策,恢复和新建了各种文化工作机构、文艺团体和文化设施。1978年7月,黑龙江省文学艺术联合会及所属的各协会正式恢复工作。1979年7月,中断了12年之久的“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恢复举行,以后每年都举行一届。
1978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体育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高速度发展黑龙江省体育事业。1979年7月,黑龙江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在哈尔滨举行,共有15人、29次破20项全省青少年纪录,1人1次破全国青少年纪录。在同年9月举行的第四届全国运动会上,黑龙江省体育代表团共获得金牌38枚、银牌52枚、铜牌32枚,总分居全国第4位,创历史最好成绩。
1979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颁布《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提出了计划生育工作总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经济、行政措施和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从此,全省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到1980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已降至8.64‰,为历史最低水平,进入了全国上游省份行列。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和设施建设得到恢复和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1981年12月,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宣布,危害全省人民健康最严重的三大地方病之一的地方甲状腺肿病,经过大规模的防治,已被基本控制。黑龙江已成为继陕西之后第二个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控制地甲病的省份。
三、全面调整国民经济
1979年4月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针对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提出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决定从1979年起用3年时间进行调整,坚决地、逐步地把多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调整过来,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道路。
同年5月22日至6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全省国民经济的调整问题。会议认为,黑龙江省的国民经济也存在着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与工业之间的比例失调,农业基础不稳固;二是工业内部轻工业与重工业比例失调,轻工业短腿;三是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与其他工业比例失调,能源和交通紧张;四是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失调,人民生活欠账过多。此外,基本建设战线过长,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根据中央的方针和本省实际情况,省委提出调整工作应本着“边调整、边前进,在调整中前进,在调整中提高”的原则进行;确定调整的目标是:突出加强农业,使整个农业向着建设全面的现代化的商品粮基地大大迈进一步;千方百计把煤、电、油、运输和建筑材料工业搞上去;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速度;调整改组农机工业,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坚决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对一部分长期亏损的工业企业,实行整顿、改造或关、停、并、转;不断补齐人民生活上的欠账,逐步改善人民生活。
之后,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在全省逐步展开。首先,加强农业和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一是全面落实党的农业政策,调动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三是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四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经过两年调整,农业基础地位得到一定加强,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1980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85.61亿元,比1978年增长40.57%;其中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的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7.5%,比1978年提高2.5个百分点;农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25.96%,比1978年提高3.66个百分点。
工业内部比例关系的调整。一是优先发展轻工业。集中财力、物力大力发展以粮、油、糖、纸、乳、革、麻、毛、丝、化、木、薯为重点的轻纺工业。1980年,全省用于发展轻纺工业的资金达2.7亿元,占工业总投资的61.3%。1980年,全省轻工业总产值达到75.31亿元,比1978年增长22.34%,比同期重工业的增长速度高10.2个百分点。二是加强能源、原材料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建设,煤炭、电力工业和原材料工业都有较快发展。三是调整重工业服务方向,实行重兼轻、军兼民的方针。对长线产品的生产进行了控制,关、停、并、转了一批耗能高、质量差、长期亏损的小钢铁、小化肥、小机械等企业,增产了一批市场适销对路的耐用消费品。国防工业调减了军品生产任务,增加了民用产品的生产。同时,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调整投资方向。到1980年10月,全省已停建、缓建项目190个,压缩基本建设投资4.2亿多元。
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多年来,黑龙江省的积累过高,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保持在30%左右,造成了人民生活欠账过多,影响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央领导提出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黑龙江省逐步降低了积累,增加消费,使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趋向合理。1980年,全省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为23.8%,比1978年降低5.7个百分点。由于积累资金减少,消费资金随之增加,相应地增加了改善人民生活的投资。其中,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已从1978年占整个投资的11.8%,提高到1980年的21.6%,增加9.8个百分点。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3平方米提高1980年的3.2平方米。
经过两年的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的状况有所改变,但还没有根本转变。因此,198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的重大方针。1981年1月5日至1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调整全省经济的工作,确定将“顾全大局,分担困难,发挥优势,多做贡献”作为全省经济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同年2月,省长陈雷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在调整中要有上有下,有进有退,实行压(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转(机械、军工等长线产品转产)、联(联合、联营)、挖(挖掘现有企业潜力)、补(补缺、补短)。从1981年起,省委、省政府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调整经济,包括调整压缩国民经济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指标;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加强财政信贷管理,控制市场物价;加快轻工业发展;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等。到1982年,全省调整工作虽然还未结束,但已收到明显成效。从1979年到1982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78%,这一较快的发展速度,是在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趋于协调的情况下取得的速度。
四、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起步
以推行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起步的。早在1978年,绥化、嫩江地区的部分县或公社,就搞了包产到组、责任到人的改革试验,以克服过去那种干活“大帮哄”、分配搞平均的现象,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肇源县永胜公社实行了“按季划组、责任到人、定额记工、按质奖惩”的田间生产责任制,获得农业大丰收,1978年粮食亩产平均204公斤,上了“纲要”。1978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了《关于肇州县永胜公社实行田间生产责任制的调查报告》,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提倡和推广永胜公社的做法。到1979年底,田间生产责任制已在全省农村推广开来。同时,有些生产条件较好的社队还试行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部分贫困社队试行了“统一管理、联产到组”的责任制。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形式,提出要支持群众包产到户的要求,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同年11月18日,省委发出通知,强调今后在农村主要提倡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两种“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但是,通知并没有提出包干到户的问题。到1981年5月,全省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有林、牧、副、渔业等多种经营生产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有多种形式的田间作业责任制,也包括口粮田、扶贫田包产到户等形式。
1981年11月3日至1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12月9日,省委、省政府将座谈会纪要印发全省农村公社以上单位。会议认为,黑龙江省地多人少,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都有部分贫困队等,因而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必须从有利于统一经营,分工分业,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会议提出在全省农村主要推行四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一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二是农机联产计酬责任制;三是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到组)责任制;四是在那些长期以来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三靠队”,可以实行统一(生产队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管理农机车马、统一出售农产品)下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此外,要试行农业科技联产责任制,搞好干部岗位责任制。由于当时思想还不够解放,过分强调“统一”,而没有积极提倡已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的包产到户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影响了全省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央文件精神,黑龙江省继续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当年底,全省实行联产承包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71.8%;实行小段包工、联质计酬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8.1%。但是,实行农田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仍然局限于贫困地区和“三靠队”。
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的工业改革。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选择少数企业试点。同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选择了42家国营企业作为第一批进行全面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单位。同时,还确定了一批省、地、市直属企业进行单项改革试点。试点的内容包括扩大企业在计划调整、产品自销、利润留成、自有资金使用、职工录用、机构设置等11个方面的自主权。同年10月,省委、省革委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并将全面试点的企业扩大到129家,11月又增加到142家。1980年10月23日至3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初步试点的经验,并对全省扩权全面铺开和在一批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制试点作了统筹安排。会议要求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县要继续放权,支持企业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从此,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
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改变多年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1981年4月召开的全国工交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工交企业中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从此,黑龙江省开始在国营工交企业中试行经济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主要有利润留成、利润包干、以税代利等三种形式;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主要有计件工资、超产奖、指标分解记分奖、定包提成奖、奖金加浮动工资等五种形式。到当年8月,全省已有75%左右的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1年8月26日至9月2日,全省工交战线推行经济责任制、开展全面经济核算经验交流会在牡丹江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提出了要求。这次会议之后,全省工业、交通战线全面推行了经济责任制。
财政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全国计划会议确定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精神,省委、省政府于1980年1月决定,对全省72个市、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新体制;绥棱、庆安两县继续实行“固定分成加增长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打破了过去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扩大了市、县的财政自主权,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黑龙江省从1980年起,将原来的“统收统支”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为在坚持银行业务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新体制。这一改革,调动了各级银行的积极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