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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二节 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继续进行调整和治理整顿

  中共十二大以后,黑龙江省继续进行了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在农业方面,一是调整了种植业结构。在保证粮食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重视发展大豆、亚麻、甜菜、油料等经济作物生产。在粮食作物中,适当减少小麦、玉米的播种面积,扩大水稻和大豆的播种面积。二是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在保证种植业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林牧渔业和乡镇企业。到1985年,全省林牧渔业产值已占农业总产值的26%,比1981年增加5.7个百分点;乡镇企业总产值49.8亿元,比1981年增加30.6亿元,增长1.6倍。
  在工业方面,继续调整解决内部产业结构比例严重失调问题。一是优先发展轻工业,在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基本建设投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优先保证轻工业的需要。轻、重工业的比重由1980年的30.8:69.2提高到33.5:66.50二是加强能源、原材料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建设,在这些方面的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加,主要产品产量成倍增长,电力和运输紧张的状况有明显缓解。三是调整重工业服务方向,把工作的重点由单纯为重工业服务,逐步转移到为轻工业、为农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的轨道上来。四是积极发展非国有工业,使集体、个体、“三资”和其他类型的工业企业得到较快发展。非国有工业产值在整个工业产值中的比重,由1981年的17.5%提高到1985年的20.4%。
  在继续调整的同时,对工业企业进行了整顿。1982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要求从1982年起,用两三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点面结合、分期分批地对所有工业企业进行整顿。3月24日,省委、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1982年国营工业企业整顿方案》。首先在904个单位进行整顿试点,进而在全省全面推开。经过整顿,大部分企业在劳动组织、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都有所加强,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经过调整、整顿和改革,从1984年到1988年,我国国民经济经历了一个加速发展的飞跃时期。但是,在前进中也出现了经济过热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通货膨胀加剧,物价大幅度上涨。为此,1988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把1989年、1990年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整顿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的各种混乱现象。1989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从本年起用3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
  黑龙江省经济过热问题,主要表现为发展规模失控、结构失控、平衡失控,总供给与总需求矛盾扩大,物价上涨过猛;同时,存在着经济秩序混乱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黑龙江省从1989年开始,全面开展了治理整顿工作。一是强化市场和物价管理。对人民生活必需的粮、油、肉、糖、盐等实行了定量供应,保证价格不涨;对一些重要商品实行专营,并惩治了严重扰乱市场的“官倒”、“私倒”。1989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383”工程,即对383种适销对路、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增加生产和有效供给。同时,实行物价指数控制目标责任制,开展物价大检查。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物价的涨势。1989年全省物价上涨指数比上年的17.8%下降了3.8个百分点,1990年又比1989年降低了9.1个百分点。二是清理压缩固定资产投资,抑制社会需求膨胀。1989年全省压缩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停缓建项目220个;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20%。1990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社会集团购买力又分别压缩20%以上。同时,还通过紧缩信贷,增加储蓄,发行债券,推行住房商品化等办法来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需求,从而减缓了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三是整顿流通领域秩序,清理整顿公司。加强了市场的统一管理。严厉制裁各种违法行为,逐步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各类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撤销停办了一批公司,并对一部分公司改变了组织形式、调整了经营范围,解决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四是清理了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没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任务。同年10月5日至2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了党的十二大精神,讨论了黑龙江省如何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问题。会议提出,在2000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从1980年的337.6亿元增加到1500亿元。前10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5%,后10年平均增长速度为9%。会议确定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提高效益,开创新局面”为全省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会议批准了省委书记、副省长侯捷代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我省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设想和意见》。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会议提出,农业要由自给半自给向商品经济转变;工业要由铺摊子搞新建项目向注重技术进步转变;商业要由按行政区划组织商品流通向按照经济区划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多功能流通网络转变;科技要由抓具体项目向以宏观为指导的全面科技管理转变;对外贸易要由闭关自守型向敞开门户的开放型转变。
  1984年6月召开的中共黑龙江省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两改两开、富国富民”(即坚持经济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开发和开放黑龙江,开创四化建设新局面,使国家尽快地富强起来,人民尽快地富裕起来)的经济发展方针。为实现这一方针,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二十多个有关放宽政策、加快经济发展的规定性文件。到1985年末,黑龙江省胜利地完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各项任务。1985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355.04亿元,比1980年增加134.0亿元,增长60.6%,年均增长10%。
  1986年开始实施第七个五年计划。黑龙江省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家“七五”计划规定目标,研究制定了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1988年5月底至6月初召开的中共黑龙江省第六次代表大会,提出了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是:依靠科技教育,深度开发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坚持南联北开,注重经济效益,保证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大会提出了今后五年的10大目标,其中包括:全省社会总产值每年增长6.9%,国民收入每年增长6.5%;科技进步因素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比重达到300以上;力争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城乡人均收入有较大增长等。同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方针的决定》,提出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地方经济。在这一战略方针指导下,黑龙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到1990年底,已胜利完成了“七五”计划的各项任务。199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15.23亿元,比“六五”末的1985年增加360.19亿元,增长101.5%,翻了一番多。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为了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省委、省政府宣布,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不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不变;鼓励和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及家庭工副业的政策不变;放宽农副产品收购和经营流通的政策不变;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继续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的政策不变。1984年,按照中央要求,把原定的土地承包期由5年一律延长为15年,使农民有了一个长远的预期。1989年1月,省委、省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10条措施》。省人大、省政府还制定颁布了一些有关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规。这些法规、措施的颁布实施,使农民吃了“定心丸”,保证了人心的稳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投入逐年增加,农业基础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1983年到1992年的10年间,全省财政支持农业的资金达66.78亿元,农民自筹生产资金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增长。从1988年开始的“黑龙杯”农田水利建设竞赛取得显著成效。至1991年的3年中,全省共完成除涝面积33.3万公顷、水土保持面积28.7万公顷,新增水田21.7万公顷,新增旱灌面积20万公顷,新打抗旱水源井6.6万眼,整理加固堤防5600公里,极大地提高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1988年开始的三江平原综合开发工程,到1991年共开垦宜农荒地13.1万公顷,改造低产田55.1万公顷,改良草原5.3万公顷,造林11万公顷,新增收入24亿元。在此期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取得进展。到1992年,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我服务和龙头企业服务为补充的多形式、多层次、上下贯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施科技兴农,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从1982年7月开始,在全省建立了包括7个县、61个乡、12个国营农场在内的80个农业现代化科学技术试验点。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普及农业科学技术,以科技兴农为内容的“丰收”、“星火”、“燎原”计划,均取得显著成效。1985年至1990年,全省安排“星火”项目1240项,其中71%的项目已投入生产,新增产值23.2亿元,利税6.4亿元,创汇2300万美元。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到1989年底,黑龙江省基本上完成了一个从省、地(市)到县、乡、村屯,机构比较齐备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并成为全国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成最早、搞得比较好的省份之一。1990年1月,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科技兴农”实施方案》,提出: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积极发展畜牧业,稳步发展乡镇企业,走经济投入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路子,促进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增长,实现全省农业稳定、协调、持续发展。
  通过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措施,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1983年至1992年的10年间,粮食生产发展速度逐步加快,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量首次登上150亿公斤台阶,达到154.9亿以斤;1990年又登上200亿公斤台阶,达到231.2亿公斤。以畜牧业为主的多种经营全面发展,1992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85.2亿元,比1982年增长1.7倍,其中林牧渔业总产值80.9亿元,增长2.5倍。乡镇企业迅速崛起,1992年全省已建立起多种行业的乡镇企业56.5万户,比1982年增加54.2万户;乡镇企业总产值达235.5亿元,增长9.5倍。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生活明显改善。1992年,全省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566元,比1982年增长5.8倍。农村交通、通信、卫生状况显著改善,农民住房人均面积达到14.42平方米,比1980年增加5.8平方米。

  四、大力发展工业交通运输业

  经过进一步调整和治理整顿工作以及不断深化改革,黑龙江省工业和交通运输生产持续稳定增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黑龙江省作为国家重要工业基地,经过建国以后三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末已经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为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工业结构不合理、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等弊端逐渐暴露出来。为此,黑龙江省在对工业进行调整、整顿和改革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六五”期间,全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累计完成更新改造投资67.34亿元,相当于同一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6.9%,共完成技改项目5920个。其中机械工业系统对79个企业的172个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到1985年底已有149个项目投产,投入产出比为1:2.4,比1980年以前提高2倍。“七五”期间和“八五”前三年,全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4621个,总投资208.57亿元,新增产值259.31亿元,新增利税56.02亿元,投资产值率为124.3%,是同期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产值率的8.5倍;投资利税率为26.9%,为同期基本建设投资利税率的20.1倍。
  为了加快整个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加强了能源、交通、邮电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六五”时期,全省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基本建设投资额为55.42亿元,占同期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31.5%;“七五”时期全省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基本建设投资额为144.92亿元,占同期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45.3%,比“六五”时期提高13.8个百分点。仅“七五”期间,全省新增发电机容量即达219.5万千瓦,相当于建国初期全省电网装机总容量的12倍多。1992年,全省发电量达到346.8亿千瓦小时,比1982年增长132.6%,年均增长8.8%。铁路、公路通车里程和民航通航里程均有较大增长。到1992年11月,全省13个大中城市及重要口岸城市全部开通了程控电话,程控电话达到32.4万门;哈、齐、牡、佳、大庆5市的移动电话工程也全部开通。
  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国有工业企业比重较大,进入新时期以后,大批国有工业企业亏损严重,给经济的继续发展带来很大困难。针对这一情况,省委、省政府在不放松发展国有工业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放宽政策、提供优惠条件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扶持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1983年以后,省政府相继制定颁布了一批有关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合资、合营经济的具体规定,促进了全省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1992年,全省非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达到218.09亿元,比1982年增加169.05亿元,增长3.45倍,比同一时期国有工业企业增长比例高0.51倍。1992年,全省非国有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9.8%,比1982年高1.2个百分点。
  中共十二大以后的10年间,是黑龙江省工业发展较快的时期之一。1992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1103.12亿元,比1982年增加829.35亿元,增长3倍,年均增长15%。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交通运输的客货运量和邮电业务总量都有较大增长,特别是大庆油田原油产量已连续17年达到5000万吨以上,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在此期间,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及企业单位也存在着忽视安全生产的严重问题,导致了重大恶性事故接连不断,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惨重损失,也直接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煤矿生产、交通运输和森林防火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1985年8月18日发生的哈尔滨航运公司渡轮松花江沉船事故、1987年3月15日发生的哈尔滨亚麻厂车间爆炸事故和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发生的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等,均为震惊全国的重特大责任事故,人员伤亡之多,财产损失之大都是多年少有的。1988年的前11个月,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煤矿事故即达21起,死亡500人。事故连续集中,伤亡惨重,是建国后黑龙江省煤矿生产史上仅见的。
  黑龙江省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引起了中央和省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工作做过多次指示,在有的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曾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认真检查总结,对所发生的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的决定。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严密的事故预防措施,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1991年开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

  五、活跃国内外商业贸易

  中共十二大以后,黑龙江省对商品流通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调整了社会商业结构,加强了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1983年8月,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支持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并强调尊重集体、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的自主权,尊重从业人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劳动。同时,省政府采取放宽政策等措施,鼓励和保护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并注意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商业得到迅速发展。到1992年底,全省集体商业网点发展到3.9万个,个体商业网点发展到25.4万户,集体、个体商业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5.6%,比1982年增加25.7个百分点。全省有城乡集市1770个,贸易成交额达77.5亿元,约占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7%。同时,商工、商农、商商之间的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横向联合也不断发展,在全省开始出现一批商业群体和企业集团。各种形式商业竞争的局面初步形成,商品流通日益活跃。1992年,全省社会商业商品国内纯购进总额386.7亿元,比1982年增长276.5%,年均增长14.4%;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42.2亿元,比1982年增长284.2%,年均增长14.5%。城乡市场商品品种增多,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比较充足。
  与此同时,对外贸易也得到较快发展,尤其是边境地方贸易空前活跃。初步形成了水陆空俱全,客货运兼备的口岸群体。贸易方式由最初单一的易货方式,逐步发展为现汇、易货和代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并存。1992年,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28.8亿美元,比1982年增长13.5倍,年均增长31.8%。其中,边境贸易进出口额达15.9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56.4%,比1983年增长20.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