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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十六章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第一节 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传达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

  在面临严峻的国际形势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邓小平于1992年1月至2月,先后到武昌、深圳、珠海和上海等地视察,沿途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谈话。2月28日,中共中央以1992年2号文件形式将邓小平谈话要点传达到全党。邓小平南方谈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抓住有利时机,大胆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邓小平的谈话科学地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从理论上深刻地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为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做了思想上和政治上的准备。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共十四大在北京召开。江泽民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这次大会作出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黑龙江省认真传达贯彻了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1992年3月14日至15日,省委召开六届九次全会,就如何结合黑龙江实际贯彻邓小平谈话精神进行了部署。省委书记孙维本代表省委常委在会上作了题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讲话。会议提出了黑龙江省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强调要在体制转换和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有所突破。4月初,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黑龙江省改革开放步伐的意见和措施;5月初,作出《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在此期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还深入到边境开放城市进行考察,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研究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具体措施。7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召开研讨会,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使黑龙江经济更快更好地登上新台阶的目标和思路。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也都认真组织传达贯彻邓小平谈话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措施和办法。通过传达学习,极大地促进了全省人民的思想解放。
  中共十四大以后,省委及时发出《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紧紧把握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这个中心和主题,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一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思想。1992年11月28日至30日,省委召开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确定了《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上新台阶总体方案》。会议指出,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大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改革力度,同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体系、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大以沿边开放为重点的全方位开放程度,搞好南联北开,发展外向型经济,实现对外开放的战略升级;加快以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精深加工业和第三产业为重点的经济发展速度,增加物质和技术投入,加速新经济增长点的成长,朝着集约化方向更快更好地登上经济建设的新台阶。
  1993年1月11日至17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这次会议是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邵奇惠省长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黑龙江省今后五年以至20世纪末的总体目标是: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投资环境大为改善,基本形成全方位开放的总体格局;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以较强的竞争力全面进入国内外市场。争取10年规划8年完成,达到翻两番目标。到20世纪末建成高效、开放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为此,要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对外开放的战略升级;进一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县域经济;抓好扭亏增盈,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加速发展第三产业。会议选举孙维本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根深等8人为副主任;选举邵奇惠为八届省人民政府省长,陈云林等7人为副省长。1994年5月,邵奇惠调国务院工作;田凤山任省人民政府代省长。1995年2月,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田凤山为省人民政府省长。在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于1993年1月3日至8日召开了省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周文华当选为省政协主席,黄枫等10人当选为副主席。
  1993年5月7日至11日,中共黑龙江省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代表644人,代表全省170万名党员。大会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总结了省六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确定了90年代的主要任务。孙维本代表六届省委向大会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创新务实,推动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地登上新台阶》的工作报告。报告提出,90年代,要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争取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人民实际消费水平年均增长6%以上,到20世纪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报告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大会选举了由45名委员和1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黑龙江省第七届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的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5月11日举行的省委七届一次全会上,孙维本当选为省委书记,邵奇惠等4人当选为副书记。1994年4月和1997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岳岐峰、徐有芳先后接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
  为了贯彻中共十四大和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精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3年5月7日印发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近期推进方案》。方案提出的指导方针是:“打好基础,全面启动,配套改革,重点突破,协调推进,促进发展。”主要目标是:争取到1995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任务是: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加快培育建设市场体系;深化分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步伐。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从8个方面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2月16日至18日,省委举行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了黑龙江省贯彻《决定》的具体意见。从此,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经过几年的不断深化改革,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推动了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1992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同年12月,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实施《条例》细则。1993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要求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入手,以调整组织结构,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为重点,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到当年底,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有654户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其中股份制有限公司达29户,有56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股份制,实行嫁接改造,引进外资4亿美元。按照公司化改造思路,有1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建立新的资产经营形式或管理运行机制。此外,全省还有6000户小企业实行了形式多样的产权制度改造。一批劣势企业被兼并,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破产。
  1994年4月30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四个方案,对转换经营机制、资金分账制试点、投入产出总承包试点、推行进档达标责任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省政府确定在3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其中3户为国家试点企业。同年7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委托经营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采取4种形式进行委托经营,即:整体委托经营、分层委托经营、部分委托经营和专项委托经营。到当年底,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一是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完善;二是股份制企业有了长足发展;三是以母子公司为特点的企业集团运作良好;四是嫁接改造取得明显成效;五是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所突破;六是非国有企业制度创新迈出可喜一步。
  1996年,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讨会、座谈会、汇报会,推广了部分大中小型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同年4月,省政府确定“九五”期间重点抓好5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到1996年底,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大部分已转入运作阶段。全省股份制企业已发展到6000户,其中经过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143户,股本总额93.2亿元。优化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有所突破,企业委托经营试点发展较快。同时,全面贯彻“抓大放小”的方针,全省已有86.9%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完成产权制度和资产经营方式改革,其中股份制企业已达3348户,总股本16亿元。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提出,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2月27日印发了《黑龙江省三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搞好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围绕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三个有利于”为原则,大胆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大“三改一加强”的实施力度,力争在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以新的姿态跨入21世纪。《实施意见》还提出了搞好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及措施与途径。到2000年底,全省已有88户地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为三年规划目标的108.6%。同时,按照《公司法》对已改为公司制的企业进行了规范完善工作,使之基本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全省共有股份有限公司314户,股本总额280.5亿元;有上市公司32家,上市股票33只,融资131亿元。国有中小企业放开面已达97%。

  三、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党的十四大以后,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建设市场体系的决定。1993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制定的《黑龙江省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规划》提出,到“八五”末期,使黑龙江省市场建设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基本形成城乡通开、地区通开、省内外通开、内外贸结合、国内国际市场对接的五大商品市场和七大生产要素市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到20世纪末,基本形成全省统一的、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规划》要求,全省加快了市场建设步伐。到1999年末,全省已有各类商品市场2819处,其中:日用消费品市场2383处,生产资料市场375处,旧货市场6处。2000年,全省有城乡集贸市场2083处,年交易额实现531亿元。初步形成了以省级批发市场为龙头,以中小型集贸市场为基础,以旧货市场为补充,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相结合,境内外市场相依托的多层次、多种经济形式和运作方式并存的商品市场网络。全省要素市场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到1999年末,全省共有要素市场515处,其中资本市场44处,技术市场44处,信息市场38处,劳务市场210处,房地产市场93处,产权市场23处,其他市场63处。要素市场建设呈现出规模扩大、档次提高、体系日臻完善、布局日趋合理、功能逐渐增强、效益不断提高、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的新特点。
  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同时,积极推进了流通体制和价格体制的改革。在流通体制改革方面,一是在国有商业企业逐步推行了“四放活”,即:放活经营、放活价格、放活分配、放活用工。二是推行股份制,发展规模经营、连锁经营,并在部分企业进行了代理制的试点。三是进行了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落实各级政府粮食责任制;实行粮食储备与经营分开;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等。粮食企业的管理得到改善,亏损额有明显减少,到2000年,扣除客观因素,全省13个市(地)全部盈利。在价格体制改革方面,主要是加快放开物价的步伐,逐步建立以市场调节价格的机制。在全面放开工业品价格的基础上,对生产资料的价格也陆续放开,逐步取消了价格的双轨制。1998年以后,面对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的严峻形势,在价格改革中,注意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把价格工作的重心由抑制和预防通货膨胀为主,转到了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改善环境,促进生产上来,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推进宏观调控体制配套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将原来的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所谓分税制,就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中央税即为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地方税即地方预算固定收入。黑龙江省通过理顺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改革和调整省对地(市)县的财政体制,顺利完成了国家与省、省与地市的分税管理体制改革任务。1994年9月,完成了全省税务机构分设的工作,将原来的各级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收机构,并明确了各自职责范围和管理体系。此后,又在全省建立了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以后,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调动了地方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金融体制改革。重点推进了人民银行职能向政策指导、金融监督、监测方面转换,各专业银行向商业化转变的改革,并建立了新的信贷资金和外汇管理体制。国家组建的投资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各政策性银行相继在黑龙江设立了分支机构。进一步规范了保险业,实行人险、财险、寿险分设,增加了险种。银行业与非金融机构实行了分业经营。1996年9月24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到当年底,已按方案规定完成了全省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任务,并进行了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的试点。此后,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成立了省信用合作协会筹备小组,并在7个地市进行了组建地市联社试点。
  计划投资体制改革。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到1996年省的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经济监测预警系统,定期进行经济形势分析,及时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偏差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和措施等来进行。同时,改革了计划形式,把中长期计划的重点转为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上,并把非国有经济纳入中长期计划中。年度计划则着重发挥其在短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是进一步优化投资导向和投资结构,推行投资责任制。积极推行股份制投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则,使投资多元化,并使企业变为投资活动的主体。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统一管理,政企分开”的原则,配合企业制度创新,重点加快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以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一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在全省各地市县普遍建立了失业保险机构,初步形成了覆盖所有国有企业和大部分集体、“三资”企业的失业保险网络。到1999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已达509万人,累计收缴失业保险金6.4亿元。二是改革养老制度。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的所有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到1999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452.3万人,占应参加保险职工总数的87%,收缴养老保险金68亿元,支付养老金73亿元。三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建立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保证基本医疗需要和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的医疗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社会大病医疗基金统筹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1994年10月,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了近期改革的4项任务:一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积极推进住房租金改革;三是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四是实施“安居工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归集率不断提高,到1999年底,全省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都纳入了实施公积金制度的范围。住房租金采取小步快走的办法进行了多次调整,全省平均租金已由1992年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1元,提高到2000年的1.3元。1998年12月,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从1998年12月3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进一步培育和开放了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住房金融,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全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1992年的8.3平方米,提高到2000年的10.5平方米。

  五、推进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

  根据中共十四大提出的“要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要求,黑龙江省积极稳妥地推行了以市管县和政企分开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精兵简政、转变职能为主要内容的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此外,还进行了以推行公务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983年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黑河地区,设立地级黑河市,实行市领导县的管理体制。1996年8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松花江地区,将其原辖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1999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绥化地区,设立地级绥化市,将原绥化地区所辖县划归新设之绥化市管辖。至此,黑龙江省除大兴安岭地区外,均实行了市领导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此外,还先后在友谊县和大庆、伊春2市进行了政企分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根据中央统一部署,1994年至1996年期间,黑龙江省先后对省、市(地)、县、乡四级党政机关机构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省级机关机构精简40.9%,人员精简22.1%;市地级机关机构平均精减28.8%,人员精简10.7%;县级机关机构平均精简46%,人员精简23%。同时,清理整顿了非常设机构,其中省直属非常设机构精简45.9%。2000年,省级党政机关机构又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革。这次改革,省政府工作部门由67个减为41个,减幅为38.8%,内设机构减少20.2%;行政编制由5276名减为2744名,精简48%。省委机关行政编制由1221名减为977名,精简20%。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重点进行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解除了政府主管部门与直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并将事业单位从政府机关剥离出去。同时,完善了行政审批制度,审批项目减少55.2%。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对分流人员都作了妥善安排。市(地)、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进行了各项准备工作。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4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对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作了部署。1995年10月30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省、市(地)、县、乡4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不久,在部分省直单位和市进行了试点,然后在全省逐步推开。到1996年底,大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已经完成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