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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区的设立与变迁

绪论

一、政区的设立与变迁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以省内最大的河流黑龙江而得名。黑龙江古称黑水,满语谓“萨哈连乌拉”,“萨哈连”是黑的意思,“乌拉”是江之意,清初定名为黑龙江。
  黑龙江省作为单独的行政区是在反抗沙俄入侵斗争中设立的。从17世纪中叶起,沙皇俄国曾多次派军入侵中国黑龙江流域,筑垒屯兵,烧杀抢掠。清政府为抗击沙俄对黑龙江中上游的侵扰,于1674年(康熙十三年),在精奇里江口明代忽里平寨旧址(今俄罗斯境内维肖勒伊村附近)筑黑龙江城(即瑷珲旧城),并自吉林移水师分驻黑龙江地方。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最初因将军驻所在瑷珲旧城,故亦称瑷珲将军),这是黑龙江单独成为行政区域的开始。清政府任抗俄将领萨布素为黑龙江第一任将军,统辖松花江左岸、黑龙江北岸的毕瞻河以西,北到外兴安岭的广大地区。
  黑龙江将军初驻瑷珲旧城,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迁驻瑷珲新城(今黑河市爱辉镇),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再移驻墨尔根城(今嫩江县城),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又移驻齐齐哈尔城。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中俄两国签订了《尼布楚界约》,黑龙江将军辖区明确定为西至格尔必齐河和额尔古纳河,北抵外兴安岭,东沿布列亚山直到松花江与黑龙江汇合口以西,南到齐齐哈尔以南的温托珲,东南到松花江左岸。
  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后,中国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被沙俄夺占,黑龙江由中国内河开始变为界河。黑龙江将军的辖区变成北和东北至黑龙江(含江东六十四屯,1900年被沙俄霸占),西北至额尔古纳河,西南至今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界,南和东南至松花江左岸。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4月,清政府在东北裁将军,建行省,置巡抚为行省长官,从此,正式设立了黑龙江省。黑龙江行省的辖区,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为界,南和东南以松花江与吉林省相接,西北至额尔古纳河,西南至今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界与奉天省为邻,仍以齐齐哈尔为黑龙江省省城。
  民国时期黑龙江省行政区域仍为清末黑龙江省的管辖范围。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入侵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11月19日,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沦陷。1932年3月,日本在中国东北制造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
  东北沦陷初期,日伪仍承袭民国时期东北地区的行政设置,在伪中央政权之下设奉天、吉林、黑龙江、热河4省,黑龙江省的辖区亦无变动。1934年10月11日,伪满洲国公布了《省公署官制》,将原东北4省(包括热河省)划分为奉天、吉林、龙江、滨江、三江、黑河、热河、锦州、安东、间岛10省,同时又将原兴安省分为兴安东、兴安南、兴安西、兴安北4个省,共14省。设新京(即长春)、哈尔滨两个特别市和北满特别区(1936年1月1日撤销)。在今黑龙江省境内的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4省以及哈尔滨特别市和北满特别区。1937年又增设通化省和牡丹江省,1939年增设北安省和东安省,1941年又新设四平省。至此,伪满洲国在东北共设置19个省,其中在今黑龙江境内的有龙江、滨江、三江、牡丹江、黑河、北安、东安7省。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关东军为加强对苏联的作战准备,又指使伪满政府于1943年10月,将牡丹江、东安、间岛3省合并,设东满总省;将内蒙的兴安东、兴安南、兴安西、兴安北4省合为兴安总省。1945年6月撤掉东满总省,分设东满省(即原东安、牡丹江两省合并)和间岛省,直至日本投降、伪满洲国垮台。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抢夺抗战胜利果实,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于1945年8月末在长春设立“东北行营”(1947年7月改组为“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简称“东北行辕”,并移驻沈阳),将东北划分为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9省;大连、哈尔滨两个中央直辖市(1947年6月增设沈阳为直辖市)。今黑龙江省境内被划分为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4省和哈尔滨(直辖)市。但国民党接收大员只到达了哈尔滨市和齐齐哈尔市,所建的松江、嫩江、哈尔滨等省、市政府,也只存在百余天就随着苏联红军的撤走而垮台了,因此,国民党政权在黑龙江地区并未站住脚。
  1945年8月9日,苏联红军进入中国东北同日军作战,东北抗联教导旅在旅长周保中率领下,随同苏联红军进驻东北各战略要地。日本投降后,中共中央派遣大批干部和军队挺进东北,到1946年底,共派遣中央政治局委员彭真、林彪、陈云、高岗、张闻天和1/4以上的中央委员率领2万名干部和10万大军进入东北,开辟东北根据地,组建中共地方党组织,接收伪政权,建立民主政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掌握东北地区奠定了初步基础。
  黑龙江地区是东北,也是全国解放最早的地区之一。从1945年11月黑龙江省政府成立,到1946年5月,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在黑龙江地区相继建立了黑龙江、嫩江、合江、绥宁、松江等5个省级民主政府和哈尔滨市民主政府。
  1946年8月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东北各省市代表联席会议,7日,会议决议:为统一全东北行政领导,成立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简称东北政联)。10月16日起,改称东北行政委员会(简称东北政委会),它是东北解放区最高行政领导机关。东北政委会下辖12个省、3个特别市及旅大行政公署。在今黑龙江省境内的有黑龙江、嫩江(1947年2~9月,黑龙江省和嫩江省曾合并为黑嫩省)、松江、合江、牡丹江等5个省和哈尔滨特别市,共6个省级行政建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到1949年5月新中国建立前,黑龙江地区各省分别合并为松江、黑龙江两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今黑龙江省境内仍沿袭解放战争末期所设的松江、黑龙江两省建制。1953年8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松江与黑龙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建制,成为黑龙江省省会,黑龙江省版图始得统一。从1954年迄今,除呼伦贝尔盟在1969~1979年曾划入划出外,黑龙江省辖区基本上没再变动。

  ①牡丹江省原为绥宁省,1946年10月改为牡丹江专署,直属于东北政委会,1947年8月与合江省之东安专署合并成立牡丹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