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制度改革
第三节 土地制度改革
一、反奸清算,分配敌伪土地
1945年12月1日,北满分局在哈尔滨召开扩大会议,强调各省工作重点要放到乡村,要以大力发动群众为主,在发动群众中建立武装,肃清地方反动势力。12月13日,北满分局书记陈云在宾县干部会议上强调指出:“县委即民委,民委即农委”,“干部要下乡发动农民”。为尽快发动群众,北满分局领导各省迅速开展了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分配敌伪土地的斗争。
反奸清算斗争首先在宾县、克山、绥化和汤原等地开展起来,后逐步发展到大中城市。反奸清算斗争的对象是日伪时期欺压人民的汉奸、特务、恶霸和伪屯长等,目的在于没收他们掠夺的土地、财产,改善人民生活,发动群众。松江省工委1945年12月组织13人的工作队到宾县全寿区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工作,摆渡、宾公、糖满、城厢等区的反奸清算工作也随之开展起来。糖满区首先收缴了地主大排武装,推动了斗争深入发展。仅3个月全县大小斗争192次,分配了斗争果实。陈云把宾县群众斗争的经验概括为“经济—武装—再经济”。他指出:“北满地方武装很多,且与土匪勾结,农民如不武装起来,便不敢斗争。我们的政策是发动经济斗争后,迅速武装农民,搜缴地主土匪武装以加强之。农民武装起来后,再扩大经济斗争。”宾县经验推广后,带动了木兰、通河、阿城、方正等县反奸清算斗争迅速展开。黑龙江省工委于12月22日给各县工委发出指示信,明确提出群众工作“在目前是反汉奸,制裁汉奸、特务及过去压榨人民的汉奸爪牙”。要求各县以一半以上的力量到农村开展群众工作。庆安县工委组织3个工作队共50人下乡领导反奸清算斗争,仅两个区就清算出14万元(伪满币)。绥化县4个月内开展清算斗争56次,万余人参加了斗争会,清算出粮食480石,布333匹,钱款400余万元。
减租减息在一些地方也开展起来。黑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6年2月通过了《实行减租减息案》,规定“从‘八·一五’起退租,因为收成不好,产量首先减两石,以后再二五减”。合江省政府发布布告,规定按现在租额减低25%。松江、嫩江两省也作了相应规定。减租减息在一些县收到较好的效果。如木兰全县5个区148个屯,有60%的屯减租,共减租153万多石,参加斗争的人数达9970人。
为尽快发动群众,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北满各省不失时机地开展了分配敌伪“开拓地”、“满拓地”的工作。日伪时期,日本拓务省“满洲拓殖股份公司”、伪满洲国民政部拓政司组织开拓团在北满各省强占大量的土地,分别称为“开拓地”、“满拓地”。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极力宣扬“地归原主”,一时间地主、恶霸乘机与敌伪残余势力和土匪勾结,大量霸占土地。1945年12月,北满分局代表张闻天在宁安县调查研究后,于1946年1月18日致电东北局,提出了《关于处理“满拓地”、“开拓地”的意见》,指出没收的“满拓地”、“开拓地”不应退还原主,而应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变为他们的财产。1月29日,宁安县临时参议会通过了张闻天起草的《分配敌伪土地条例》。3月20日,东北局发出了《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对没收和分配敌伪土地的原则和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所有东北境内一切日伪地产、‘开拓地’、‘满拓地’以及日本人和大汉奸所有地,应立即无代价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和贫民。”并强调分地应发动群众采取民主讨论的方式进行。在北满分局的领导下,各省迅速掀起分配敌伪土地的高潮。到1946年春耕前,基本上都将日伪土地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黑龙江省共分“开拓地”100余万亩,松江省分配“满拓地”、“开拓地”170万亩。宁安县仅3个月分配敌伪土地即达67.4万亩,10.2万余人平均每人分地6.6亩,并在分地中组织了村农会,建立了村政权。延安新华社于4月26日转发了《牡丹江日报》登载的宁安县第一批农民分得土地、喜庆翻身的消息,介绍了宁安的分地经验,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北满各省通过分配敌伪土地,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的威信,为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打下了工作基础。
二、清算分地,实行土地改革
实行土地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发动群众创建根据地的关键环节。北满地区原来的土地制度是极不合理的,大量的肥田沃土被地主所霸占,广大农民只有少量土地或根本没有土地。东北沦陷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大量武装移民,在东北建立了89个集团移民区,其中69个在北满,强占了该地区10%~15%的土地。日本帝国主义采取扶植地主的政策,并通过地主阶级来统治农村。北满的地主主要有出租地主、经营地主和地主兼商人3种类型。出租地主将自己所掌握的土地全部出租,靠收取地租剥削农民;经营地主靠雇工经营土地,这类地主较关内为多,也有的委托他人雇工经营,被委托人成为二地主;地主兼商人,一般既出租土地又兼营工商业和放高利贷。据统计,北满约占农村总户数2.9%的大地主占地50%,占总户数3.1%的中地主占地16.6%;无地农民则占总户数的63.2%。农村土地的高度集中,形成了北满农村“两头大,中间小”的阶级关系,即雇工多、经营地主多,中农少。雇农占人口的40~60%,经营地主占户数的40%,中农较全国其他地区为少。北满农民深受日本帝国主义、伪满汉奸政权和地主阶级的三重压迫,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和权利,过着亡国奴加农奴式的悲惨生活,饥寒交迫,贫困不堪。抗日战争胜利后,广大农民迫切要求翻身解放、获得土地。
为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发动群众与国民党斗争,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为贯彻“五四指示”,北满分局于5月下旬在哈尔滨召开了省工委书记联席会议。会议决定立即执行“五四指示”,把反奸清算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结合起来,组织工作队下乡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7月7日,在哈尔滨召开的东北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委托东北局副书记陈云起草的《关于东北的形势与任务的决议》(简称“七七决议”),要求各地迅速普遍地执行“五四指示”,掀起清算分地斗争的高潮。决议号召党的各级干部“走出城市,丢掉汽车,脱下皮鞋,换上农民衣服,不分文武,不分男女,不分资格,一切可能下乡的干部要统统到农村去”,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7月中旬,西满分局在齐齐哈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七七决议”精神,决定各地动员85%~90%的干部深入农村发动群众进行土改斗争。各省响应东北局的号召,迅速掀起了干部下乡的热潮。黑龙江省工委组织了35个工作队1000余人,下乡开展清算分地斗争。松江省委组成以省委书记张秀山为团长的1500余人的工作团,分赴全省14个县发动群众。嫩江省委、省政府、军区抽调200余名干部组成三大工作团,由省委书记刘锡五、军区司令员倪志亮率领到讷河、嫩江等县搞试点。西满分局向嫩江省派出800余人的工作团,深入到三肇地区开展工作。合江省从佳木斯东北大学、东北军政大学北满分校抽调300余人下乡搞土改。勃利、桦川、富锦、汤原、依兰等组织下乡工作团400余人。绥宁省抽调230人组成工作团,分赴宁安、穆棱等县发动群众清算分地。同时,东北局向合江、牡丹江两地派出7个共千余人的工作团,开展清算分地斗争,创建后方根据地。
清算分地的主要内容,包括算劳工帐、算配给、算霸产、算“出荷”、算官花销,清查黑地等,并把清算的内容与解决土地问题结合起来,用清算的方法达到土地还家的目的。海伦县太平屯在斗争中创造了“大清算—破产还债—土地还家”的经验,对清算分地斗争起到了推动作用。宾县县委书记马宾带领工作队与贫雇农同吃同住同劳动,开展群众工作的经验,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东北日报》发表社论,号召发扬马宾式的工作作风。在清算分地斗争中,各工作团、工作队注意贯彻党的政策,把大汉奸、大地主、恶霸地主作为主要斗争对象,坚决斗争清算,分配其土地,甚至没收其财产。对一般中小地主,经过群众酝酿,采取调解方式使其拿出土地,并允许保留较农民多1倍的土地,对富农只分配其出租土地。积极吸收中农参加斗争,并分给斗争果实。各地清算分地斗争顺利发展,至1946年11月取得重大胜利。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嫩江、松江、合江、绥宁(牡丹江)5省共分地1828万亩,257万人分得土地。仅黑龙江、松江、嫩江3省就分房子17万间,分牲畜5万余头,还分得大批粮食、衣服等。各地普遍建立了农会和民兵自卫队。合江、嫩江两省培养新干部和积极分子1.2万余人,组织民兵12.5万余人。
1946年10月至11月,各省对清算分地斗争进行了总结,发现清算分地斗争中一些地区的工作不深不透,成了半生不熟的“夹生饭”,还需要深入斗争,煮成熟饭。“夹生饭”的表现,主要是地主恶霸势力未彻底打垮,土地分配不彻底、不合理;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出现和平分地、假分地、明分暗不分等;积极分子和干部队伍严重不纯,地主狗腿子、流氓混入农会,掌握了农会领导权;真正的群众武装没有建立起来。11月初,张闻天向途径佳木斯前往南满的东北局副书记陈云汇报了合江土改中存在的半生不熟的问题。陈云于11月7日给东北局写信,要东北局及时研究,加以解决。11月21日,东北局发出《关于解决土改运动中“半生不熟”问题的指示》,指出深入和巩固群众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要解决半生不熟问题,把“夹生饭”变成熟饭。要求各地党委和工作团切实检查本地土改情况,集中力量消灭“夹生饭”。
各省煮“夹生饭”运动,首先从检查“夹生饭”开始。张闻天两次到桦川县检查,发现了“假分地、瞒地、转移浮产、利用坏干部、分地分在纸上、果实未全部分配”等问题,松江省以“查阶级、查干部、查政策、查组织、查假分地、查黑地”为基本内容,全面检查夹生情况。嫩江省委要求各县委以“地到手、粮到口、人到房、马到圈、枪换肩、地换照”为标准,检查“夹生饭”问题。各省经过深入检查,发现“半生不熟”地区一般占村屯总数的40%~50%。
为解决“夹生饭”问题,各省委相继发出指示,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主要是培养训练干部和积极分子,启发群众自觉起来追查地主隐藏的土地、粮食、牲口,起枪支,起浮产,重新开展斗争,彻底打垮地主恶霸的势力,然后重新分配果实,调整土地,真正做到“地到手,粮到口”。与此同时,重点整顿农会和民兵组织,改选干部。新当选的干部都是斗争中涌现的真正的积极分子,成分一般是贫雇农,历史清白,立场坚定,在群众中有威信,确保了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积极正派的贫雇农手里。一些村屯在斗争中发展积极分子入党,建立了党支部,成为领导斗争的核心。
1947年2月,根据东北局《关于解决“半生不熟”与准备春耕的指示》,各省煮“夹生饭”斗争与春耕生产结合起来。海伦县提出了“斗倒大树(指地主)种好田,籽种牛马不困难”的口号,把果实用来解决春耕生产的困难,推动农业生产。《东北日报》发表了《消灭夹生饭,组织大生产》的社论,介绍宾县财神岗的经验,推动了煮“夹生饭”运动的深入发展。到1947年6月,黑龙江地区各省煮“夹生饭”运动告一段落,约有一半“夹生饭”地区消灭了“夹生饭”。据不完全统计,松江省10个县分地370万亩,粮食240多万公斤,牲畜1.7万头,房子3.6万间。北安、嫩江地区分地516万,亩,房子2万余间,牲畜2.2万余头。
在煮“夹生饭”斗争中,有一些地区发现地主的土地虽然被分了,但还隐藏着大量的金银财宝、布匹、粮食,经济上并没有被彻底打垮。许多贫雇农虽然分得了土地,但由于家底薄,生产、生活上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7月25日,东北局发出《关于挖财宝的指示》,指出当前应着重挖财宝、挖干货,继续起枪、挖坏根与分掉地主留得过多的土地,彻底摧毁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基础,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从而彻底消灭“夹生饭”。此后,各省都进行了部署,迅速开展了砍大树(指斗倒地主)、挖财宝运动,并很快席卷各个村屯,成为“一个群众运动的大风暴”。有的地区为防止地主逃跑,转移财物,一夜之间把地主全部抓起来追问浮物;有的采取“过筛式”的方法;有的采取轮流过大堂的形式进行斗争。不少地方在斗争中乱斗乱打,对地主净身出户。特别是一些地方组织农民到城镇追挖地主浮财,严重侵犯了工商业利益;一些地方起中农的财物,侵犯了中农利益。
为纠正这些“左”的偏差,各省委、地委于8至9月间分别召开会议或发出指示,强调加强领导,教育干部正确运用群众路线,认真执行“砍挖”运动的各项政策,注意团结中农,正确对待城镇工商业者,将一切火力集中到大地主和汉奸恶霸身上,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使一些地区出现的偏差得到了纠正。至10月,“砍挖”运动取得了重大成果,大部分地区基本解决了土地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仅松江、嫩江两省就挖出财宝价值约419亿元(东北流通券),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各地斗地主,挖匪根,在政治上彻底打垮了地主封建势力,大批新干部在斗争中成长起来。
三、平分土地,颁发地照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决定彻底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实行平分土地。11月3日至21日,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了北满省委书记联席会议,讨论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了开展平分土地运动的方针和政策。会后,黑龙江、松江、嫩江、合江、牡丹江5省分别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或全省群众工作会议,贯彻北满省委书记联席会议精神,对平分土地运动进行了具体部署。
平分土地一开始,北满各省认真贯彻贫雇农路线,从过去依靠工作队为主改变为领导与贫雇农结合,以贫雇农大会为主的做法。各县、区领导深入农村,召开全屯、全村、全区的贫雇农大会,有的召开县贫雇农代表会,传达讲解土地法大纲,动员群众自己动手,重新分地。当时称为“交底”、“交权”。同时,宣布干部解职交贫雇农审查,农会解散,成立贫雇农大会或代表会。当时称为“搬石头,跳圈子”。新组成的贫雇农大会或代表会是平分土地的合法执行机关,主持平分土地。经过发动,广大贫雇农迅速汇成了强大的革命洪流,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平分土地运动的高潮。北满各省参加斗争的人数一般占贫雇农总数的60%左右,发动较好的地区达到80%~95%。
在平分土地运动中,不少地区出现了“左”的偏差。呼兰县康金区召开贫雇农大会后,集中600余人首先开始了“扫堂子”,即把地主、富农净身出户,扫地出门,深挖浮财。随后,发展成全县规模的联合扫荡。《东北日报》当时曾一度把这种做法作为经验加以宣传,更助长了“左”的偏差。双城县20万贫雇农组成千余股队伍,冲破村屯界限,村村不漏,反复扫荡。当时,北满各省都程度不同地出现了联合扫荡的情况,侵犯中农利益,侵犯工商业,打击面过宽,打人杀人等“左”的偏差相当严重。松江、黑龙江两省打击面占人口总数25%以上,个别村屯达40%。嫩江、合江两省打击面占农村总户数的15%~20%。嫩江省侵犯工商业2936户,占全省工商业总户数的19.2%。松江省委曾对“左”的错误做法进行过批评,但未能奏效。合江省委书记张闻天亲自到“扫堂子”的地区进行考察,发现这种做法违犯了党的政策,造成了农村的混乱,坚决制止了“扫堂子”风的蔓延。
平分土地运动中发生“左”的偏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对平分土地前土改工作的成绩估计不足,未能结合北满各省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土地法大纲。北满各省经过清算分地、煮“夹生饭”、“砍挖”运动,大部分地区已经解决了土地问题,没有再平分土地的必要。即使在土地改革不彻底的地区,大、中地主也已经被打倒了,只是土地分得不彻底,小地主和富农保留有太多的土地,群众还未充分发动起来。应根据实际情况,或在较大范围内调剂土地,或在多数农民要求及取得中农同意的条件下重新平分。由于对以前的工作成绩估计不足,导致了一律重新斗争,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左”的偏差。其二,没有很好总结和汲取“砍挖”运动的经验教训,对干部中“左”的错误思想认识不足。“砍挖”运动中,不少地方已经发生了侵犯中农、侵犯工商业和乱打乱杀的错误,各省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反而笼统地强调反对右倾。其三,片面强调“贫雇农说了算”以及提倡“交权”等,实际上忘掉了政策,否认了党的领导作用,致使成千上万的贫雇农进行联合扫荡,乱斗乱挖,造成了混乱。其四,在划分阶级成分上,没有划清地主与富农、富农与中农的界限,因而产生了打击面过宽的错误。
为迅速纠正平分土地运动中“左”的偏差和错误,东北局于1948年2月1日发出《关于平分土地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规定了各级党组织及干部必须掌握的六项原则,要求尽快转入分地分浮财。2月15日,东北局又发出《关于领导土地改革应掌握划分阶级等三个问题的指示》。同月,北满各省相继召开群众工作会议,贯彻东北局指示精神,总结经验教训,使平分土地运动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根据中央规定的剥削率不超过25%者为中农的标准,各省重新划分阶级,纠正偏差。合江省将打击面由原来地主富农占农村总户数15%~20%,占总人口的20%~25%,缩小到占农村总户数的7%~9%,占总人口的9%~13.5%。嫩江省由原来地主富农占农村总户数的15%~20%,占总人口的25%~30%缩小到占总户数的10%,占总人口的17.8%。对错划的地主富农,政治上向其道歉,经济上进行补偿,退回没收中农的财物,使贫雇农和中农团结起来。与此同时,合江、嫩江、牡丹江3省省委还发出有关保护城市工商业的指示和决定,对被侵犯的工商业,采取返还、补偿、免税、贷款等办法加以纠偏。
在纠偏的同时,北满各省平分土地运动相继转入分地分浮财阶段。至1948年3月,平分土地运动基本结束,土地改革胜利完成。据松江、黑龙江、嫩江、合江4省统计,共平分土地5000余万亩,分得牲畜4.8万匹,挖出金子1.95万余两,白银2.365万余公斤,衣服520万件。合江省农民平均每人分地7~12亩,每40至70亩地有1头顶用的牲口。大多数贫雇农每家有1头牲口,住房、穿衣一般也都得到解决。随着农民翻身解放,农村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据松江、合江、牡丹江等省统计,土改前占农村总户数的12%左右,占总耕地面积70%左右的地主富农,土改后按人口平均占总耕地面积的12%左右。土改前占农村总人口65%左右,占总耕地面积10%左右的贫雇农,土改后按人口平均占总耕地面积的65%左右。北满地区土地改革从根本上彻底铲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消灭了封建生产关系,广大农民彻底翻身解放,成为农村的主人。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为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东北政委会于1948年6月发布《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命令》。据此,北满各省陆续开展了发照工作。各地对各家各户土地进行了实地丈量,并按标准评定等级,然后统一发照。土地执照统由东北政委会颁发,由各省政府转各县(市)政府负责填发。颁发地照的原则是,凡土改后分给个人所有的土地皆发给土地执照。土地执照存根归县政府存查。土地执照及存根字号以县为单位,统按“土地还家后,致富靠劳动,努力多生产,前方打胜仗”20个字编排,每字排至1万号为止。至1948年末,北满各省基本完成颁发土地执照工作,进一步巩固了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