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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工作重心转移

第七节 工作重心转移


  一、全面开展城市工作

  解放战争初期,东北局派干部接收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大中城市,建立了民主政府。怎样管理城市,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在当时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以及各省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市市委、市政府从实际出发,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系列管理城市、发展经济的经验,为党的工作重心转入城市后管理城市、建设城市提供了借鉴。

  (一)制定正确的工商业政策,保护和发展工商业

  工商业问题是城市的基本问题,工商业政策是党在城市工作中的基本政策。早在1945年12月,东北局在《关于目前东北时局主张》中,就提出恢复发展各种公营企业,保护奖励私人工商业,以繁荣东北经济的主张。各市据此制定了保护和发展工商业的政策。1946年1月,牡丹江市政府公布施政纲领,明确规定振兴工商业,恢复发展公营企业,奖励保护私人企业。7月12日,哈尔滨市委制定工作方针,指出:“对于城市工商业,对于城市工商业自由资产阶级,不仅不能采用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阶级的办法来对待,而且必须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联合他们共同反对敌伪与封建残余。对他们的政策,应该像在农村中对待不兼封建剥削的富农及中农的政策一样,切实保障不侵犯其资本主义经营的利益。”并特别强调“必须十分注意保护工商业之发展,否则,将自己毁灭自己”。合江省委书记张闻天在为合江省委起草的指示中,明确指出:“目前,在城市里的工作,着重于恢复发展工商业,尤其应当注意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否则,将无法促使经济繁荣向上。”这些方针政策当时得到东北局的积极支持。在具体落实对工商业的政策的实践中,哈尔滨等各市委排除“左”的干扰,摸索制定了工商管理、劳动和税收等各项具体政策。如《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战时暂行劳动法》等。牡丹江市发布了该市工商业保护与发展管理条例。党的保护与发展工商业的政策,受到工商业者的普遍欢迎。牡丹江双兴铁工厂经理王之美深有感触地说:“现在的企业多好干哪!政府不但颁布保护工商业的政策,保障私营企业的人权、财权、产权不受侵犯,还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双兴铁工厂一定要好好发展起来。”由于各市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发展工商业的政策,使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还出现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和出租制等新的经济形式,为建国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东北局组织部长张闻天在调查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等大中城市工商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的著名文章,首次提出了东北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等5种经济成分的论断,为党制定经济政策,进行城市经济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受到党中央的重视。

  (二)开展反奸清算,实行分红制度

  1946年4月,农村反奸清算斗争发展到城市,各市委迅速领导开展了城市反奸清算斗争。5月17日,《东北日报》报道,哈尔滨三十六棚举行2万人大会,清算伪满配给店赃款230余万元。齐齐哈尔市在两个月开清算斗争大会99次,参加斗争的人数10余万人,其中两个区清算斗争果实130万元,粮食34.5万余公斤。佳木斯市两个月举行反奸清算斗争大会21次,斗争汉奸、恶霸,清算配给店,处决了大汉奸、协和会长曲子明,共清算3140万元,粮食18.5万余公斤。群众分得斗争果实,改善了生活,初步发动起来。但随着清算斗争的开展,也出现了扩大化的问题,把一些不该清算的民族资本家清算了。为解决清算中出现的问题,张闻天于7月4日为合江省委起草文件,规定了城市清算运动中应注意的事项。之后,又为佳木斯市委起草了《佳木斯市反奸清算处理办法》,纠正了偏差。哈尔滨市委于7月12日发出指示,强调“不清算正当工商业者,在私营工厂、商店实行工人分红制”。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通过了市政府施政纲领,决定实行分红制度,促进劳资合作,保护与发展工商业,并在老巴夺烟厂、同记商场进行了试点,取得经验,普遍推广。7月30日,《东北日报》以《工商业发展的新方向》为题发表社论,称赞这是哈尔滨市政府执行临时参议会工商业政策的具体表现,“开辟了今后哈市工商业发展的新方向”。分红制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市逐步推行开来。实行分红制,提高了资方经营企业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工人、店员的劳动热情,促进了生产。但在实行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了偏差。主要是分红比例过高,使资本家无利可图,影响了经营积极性。因为盈利分掉,造成公积金不足,生产发生困难。为保护工商业的发展,哈尔滨市委于1947年10月召开干部扩大会议,批评和纠正了“左”的错误做法,决定从10月起停止实行分红制。1947年末,开始用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取代分红制。1948年各城市普遍实行这种办法后,增加了企业盈利,提高了产量。齐齐哈尔市将分红制改为实物工资制。1948年8月,各城市按照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调整劳资关系,使工商业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三)保障市民生活,搞好城市管理

  确保供电、供水、交通、通讯和市民生活所需的粮食等,是安定社会秩序,使城市正常运转的关键。各城市民主政府建立后,即把恢复公共设施作为首要工作,保障市民正常生活秩序。1946年7月18日,国民党悍然切断小丰满至哈尔滨的高压输电线路电源,造成哈尔滨停电、停水,工厂陷于瘫痪。哈尔滨市政府立即组织哈尔滨发电厂工人修复被日寇破坏的发电设备,刘英源带领工人奋战16个昼夜,于8月2日修复电机,送电送水,保证了全市生活、生产用电。到1947年下半年,哈尔滨发电量增加5倍,全市照明和生产用电得到解决。哈尔滨市还建设水井和净水池,供水量比解放初期增加3倍。齐齐哈尔市增修水道干线1650米,新设水源1处,每天供水量增加1500余吨。牡丹江市于1946年10月修复了牡丹江发电厂,为全市生产和市民生活提供了电力保证,并突击维修市内设施,增设电话90部。
  为保证市民生活,哈尔滨等各市政府重点抓了粮食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物价。1947年,由于投机商为获暴利囤积居奇,以哈尔滨为中心先后三次出现了市场物价波动。首先是粮价暴涨,紧接着黄金、纱布等涨价。“哈尔滨市物价对其他城市物价起带头作用,哈市物价涨跌,于几小时可影响其他城市的涨跌”。哈尔滨市政府采取了经济力量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很快平抑了物价。由于哈尔滨市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其他各市物价也趋于稳定。

  (四)开展生产自救,解决失业问题

  1946年,哈尔滨市失业人口达2万余人,半失业现象相当普遍。哈尔滨市政府决定有重点地发展群众性合作社,组织生产自救,安置失业者就业。同时,发展工商业,创造就业机会。1948年上半年,全市就业职工44258人,其中在工商企业就业27148人,各区和总工会介绍到哈尔滨以外就业的17116人。为减少城市消费人口,解决失业工人和贫民的生活,哈尔滨市自1947年11月至1948年3月两次向密山、克山、肇东等县农村移民9261户,31516人,参加农业生产。
  在此期间,哈尔滨等各城市进行了清查登记居民户口和锄奸保卫等工作,为搞好城市管理打下了基础。为消除旧城市遗留下来的痕迹,公安机关取缔了烟馆,对吸毒人员登记,开展禁烟运动;取缔妓院,将妓女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成立教养院,收容乞丐、游民,对其进行改造。这样一来,就逐步使一座座新型的城市展现在人们面前。

  二、党的工作重心转入城市

  在建立根据地的前两年,党的工作重心主要是在农村。历史事实证明,“两年多的工作,党的主要领导力量都放在农村,暂时放松对于城市工作的注意是对的”。1948年3月,东北局根据东北人民解放军冬季攻势胜利和老区土地改革完成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东北党的工作重心要逐步由乡村向城市转移。指出,“从前,我们全部主要力量放在农村,现在农村有了基础,城市工作的地位就要加强,就要抽调力量作城市工作”。此后,黑龙江地区各省开始注意城市工作问题。6月26日至7月2日,松江省委在哈尔滨召开了第一次城市工作会议,各县汇报了城市工作的情况,讨论研究了领导城市生产、城市纠偏和加强领导等问题,统一了认识。会议指出,“城市工作必须从此加强起来”,“首先必须从认识上转变继续忽视城市工作的现象,确立城乡统一的整体观念,认识到城市对于乡村的作用,加强城市工作,特别是生产工作,进而推动农业的生产”。会议要求各县委、城关区委有计划地研究城市工作,“加强与重新配备城市工作干部”。7月20日,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指出,目前对于城市工作,我们必须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强领导。各地城市工作普遍开始得到加强。
  1948年8月,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了第一次城市工作会议,集中研究了城市工作方针与东北经济构成及应采取的政策。张闻天作了会议总结。会议认为,现在城市工作应依靠工人阶级,集中力量发展生产,逐步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充分发挥城市对乡村的领导作用。大中城市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国营经济与合作社经济上,小城市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合作社经济上。会议根据对城市中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等5种经济成分的情况,提出必须实行一条明确的路线,这就是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紧紧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改造小商品经济,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防止和反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投机性与破坏性,力争无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在东北全境解放的新形势下,黑龙江地区各省认真贯彻东北局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各省委根据东北局的决定,将民运部改为城工部,各县也设立了城市工作机构,配备了干部。各省还分别召开了省营工业会议或公营企业厂长、经理联席会议,把发展工业生产作为最基本的城市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党的工商业政策,扶植工商业的发展。
  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召开。全会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巨大变化,决定党的工作重心必须由乡村转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要求全党必须用全力学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黑龙江地区各省在东北局领导下,坚决贯彻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迅速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
  为贯彻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共松江省第一次代表会议于6月7日至16日在哈尔滨举行,与会代表124人。省委书记张策作了传达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报告,并作了会议总结。会议指出,在新的形势下,党的领导重点必须转移到城市,转入工业。城市工作必须加强。要城乡兼顾,转变过去单纯农村工作的片面观点。会议确定松江省经济建设的方针和任务是,“以发展工业为主,大力发展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达到繁荣经济的目的”。会议要求全党同志树立比较完整的经济建设思想,顺利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
  7月10日至19日,中共黑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齐齐哈尔召开,与会代表404人,列席54人。省委副书记赵德尊传达了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省委书记张启龙作了关于本省工作方针和任务的报告,并作了会议总结。与会代表一致拥护七届二中全会的路线,同意省委工作方针。7月19日,大会一致通过《党代表会议向毛主席的致敬电》,表示彻底贯彻七届二中全会路线,转变与提高全省工作。会议从实际出发,确定黑龙江省委工作方针是,“城乡兼顾,农业为主,在可能与必要条件下,积极发展本省工业,切实整理与发展合作社,以大力提高农业生产,支援国营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恢复和发展,从而创造本省工业与农业的发展提高的前提条件”。会议强调,为实现上述工作方针,全省一切工作部门的工作都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建设是今天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
  松江、黑龙江两省各县分别召开党代会,贯彻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省党代会精神,把全党的思想统一到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党代会精神上来,很快实现了党的工作和重心的转移,大力发展工业,发展合作社,推动了全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