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
第三节 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
一、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社会生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产生了一些新矛盾。为了解决这些新矛盾,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中央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酝酿,到1953年9月,正式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这个总路线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成为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
为了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松江、黑龙江省委分别召开会议,组织干部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向群众广泛深入的进行宣传教育。在学习和宣传中,对干部要求重点学习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等问题。在干部学习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上弄清楚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存在一个过渡时期及在过渡时期应采取的基本政策。对农民,要求着重讲清楚为什么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农村中存在着两条道路和发展互助合作的重要性等问题。对工人,要求清楚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和在实现国家工业化中的光荣责任等。
通过组织动员,在黑龙江地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总路线的高潮。各级负责人亲自作报告、写文章,并通过各种会议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意义、内容和具体要求。全国解放和土地改革完成后,在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中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革命大功告成的思想,认为今后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该“歇肩享受”了。经过学习,使这些人认识到民主革命的完成,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还要继续革命,要进行更伟大、更艰巨的社会主义革命。由于宣传中紧密地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前途联系起来,因而收到很好的效果,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水平。通过这次较系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学习,使广大干部在思想上较好地解决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问题,提高了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自觉性。
二、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定,1954年8月1日,将原松江省、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正式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合省后的黑龙江省省会设在哈尔滨市,下辖4个市、3个专区、67个县(市、旗)和1个矿区,总面积46.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20,人口1250万。两省合并便于对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和领导,为把黑龙江地区建设成国家重要的工业、农业和林业生产基地创造了条件。
8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新的省委由36名委员组成,欧阳钦、韩光、强晓初、冯纪新、王一伦、杨易辰、李剑白、陈雷、于杰、于林等10人为常务委员;欧阳钦为书记,韩光、强晓初、冯纪新、王一伦为副书记。
8月13日至1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合省后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选举韩光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杨易辰、李延禄、于天放、于杰为副主席。
合省后,黑龙江省立即按新建制制定了全省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按照国家的要求,黑龙江省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制定“一五计划”的基本原则,即全力发展工业、农业、林业生产,做好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稳步增长,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适应国家总计划的需要。
黑龙江省“一五计划”规定,到1957年底“一五计划”完成时应达到的具体指标是:工业、农业、手工业年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42.97%。其中,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47.85%增加到60.75%。计划规定,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84.2%,其中地方工业总产值增长64.7%;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7.09%,粮食产量达到900万吨,比1952年增长2.8%;林业生产方面,计划5年内造林145511公顷,其中西部防护林带为81025公顷;交通运输方面,铁路货运周转量比1952年提高80%左右,公路运输量比1952年提高289.4%,内河运输量比1952年提高265.9%;国营商业采购总值比1952年增长112.6%;文教卫生事业方面,将教育的重点放在加强中等教育和师资培养方面,师专在校生比1952年增长278%,高、初中在校生比1952年增长127.9%。“一五计划”中还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提出了具体规划。
黑龙江省“一五计划”体现了突出重点、服从全局的精神,同时也体现了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思想。计划充分考虑了黑龙江省是我国的一个新兴工业区、重要的粮食和木材产地这一特点,树立地方服从国家全局的思想,在努力增产粮食和木材的同时,也充分保证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为了满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对建材的需要,黑龙江省以相当数量的投资新建和扩建了水泥管、胶合板和制砖、制瓦等建材加工厂。同时,在安排地方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时,本着地方工业为基本建设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需要服务的方针,尽量发挥黑龙江省的优势和各地区的专长。例如,针对农业大省的特点,黑龙江省计划以一定数量的资金发展农业机械制造、维修及化学肥料生产等项目;为了满足国家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黑龙江省还发挥甜菜生产的优势,投资发展制糖业。
实践表明,黑龙江省“一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是正确的,计划安排得比较合理,对保证完成国家的“一五计划”,实现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五计划”的执行结果,也使黑龙江省的工业、农业、商贸、交通运输等方面都有很大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相应得到提高,得到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拥护,因而进行得较为顺利。
三、开始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
黑龙江省在执行“一五计划”时,积极贯彻中央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总方针,把工业建设摆在重要地位。黑龙江省计划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占全国工业总投资的10.3%。在工业基本建设上,采取了工程排队的做法,有重点地投放人力、物力和资金,即国防工程、国家重点工程及国营工业工程在先,地方工业、城市建设及其他福利事业的基建在后,体现了先国家后地方,先生产后生活的顾全大局的创业思想。在“一五计划”第一年(1953年)的年度计划里,国防和工业工程的基建投资比重在整个基建工程中,原黑龙江省占61.2%,原松江省占70.62%,充分体现了以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中心这一根本原则。在施工中,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和劳动纪律,大力推行了作业计划管理,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和反浪费斗争,加快了工程进度。
黑龙江省在新建重点企业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发挥原有企业的潜在能力,积极发展地方工业,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1953年,黑龙江地区地方工业的发展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原黑龙江省完成生产计划的103.4%,比1952年增长27%;原松江省完成计划的108.2%,比1952年增长39.9%。1954年,黑龙江省地方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00.3%,其中,国营和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比1953年提高了18.9%。1954年新建和改建工程达386个,完成投资总额比1953年增长33.4%;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大型工程相继竣工并投入生产。1955年是黑龙江省地方工业发展较快的一年,这一年的地方工业总产值比1954年提高19.45%,劳动生产率增长21.5%,成本降低8.17%。3年来,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4.4%,超过了“一五计划”规定平均每年递增13%的指标。
当时,中共中央根据全国经济发展状况指出,按照前三年工业生产发展势头,1956年将是国民经济空前活跃和趋于全面高涨的一年,只要全面地、均衡地完成1956年的计划,就可能在工业建设的主要指标方面提早半年或1年完成“一五计划”。1956年元旦,《黑龙江日报》以《全省人民动员起来,为争取四年完成五年计划而奋斗》为题发表社论,号召全省人民为迅速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而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走在这次劳动竞赛前列的是全国著名先进生产单位——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马恒昌小组,该小组曾经因学习和推广了高速切削等9种先进经验,提高生产效率2~13倍,获得了全国先进生产单位的称号。为了响应省委号召,这个小组再次开展了机台、个人之间的劳动竞赛,充分发挥每个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在一班8个小时的工作中完成14~15个小时的工作量,到1956年1月末,该小组提前1年11个月超额完成了“一五计划”的生产指标。1956年1月,哈尔滨机车车辆厂铣工苏广铭、钳工张执贵也提前1年11个月完成了“一五计划”的工作量,被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授予劳动模范光荣称号。1956年2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省人民广播电台举办“开展社会主义竞赛,全面地提早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争取四年完成五年计划”广播大会,有百万群众收听广播,使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深入人心,“发展生产、报效祖国”成为时代强音,先进生产者大量涌现,为提前完成“一五计划”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56年9月底,全省国营和地方国营工业总产值已达到1957年计划要求的99.6%,有111个工厂提前完成了1957年的计划指标。
正当黑龙江省人民致力于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1956年8月,松花江发生了有水文记载以来的特大洪水。8月15日,松花江水位达到120.05米,到8月20日,全省有60多万公顷农田和600多个村屯遭受洪水和内涝灾害。洪水严重威胁着省会哈尔滨的安全。哈尔滨市人民经过25昼夜的顽强斗争,终于战胜了历史上最大的洪水,保证了哈尔滨市的安全。这次洪水使全省1300个村屯、8万余户、38万人、1050万亩农田受灾,造成经济损失达3亿元。
尽管遭受了特大水灾,但是经过全省人民的努力奋斗,1956年黑龙江省各条战线仍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全省有14项重点工程竣工并部分投入生产。哈尔滨市动力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以及用先进矿山设备装备起来的鸡西、鹤岗、双鸭山等新型工业矿区已初具规模。黑龙江省已由一个原来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变为拥有相当强大的机械工业、煤炭工业、森林工业和轻纺工业的省份。地方工业产品少、成本高、设备陈旧的状况也有明显改变,发挥了为国家积累资金,支援重工业建设的作用。“一五计划”期间,黑龙江省向国家上缴利润等于国家给地方工业投资的3倍多。
四、大力发展农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农业地区,粮食的增产和征购工作成为“一五计划”期间农村的中心任务。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是黑龙江省增产粮食的主攻方向。从1953年开始,黑龙江省组织广大农民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基础、以技术改革为内容、以增产丰收为目的的广泛的群众性爱国丰产竞赛运动。在运动中,有计划地推广了肇源县委书记任国栋总结的“等距宽播、合理密植、间苗保苗、分期追肥”的丰产经验。这个经验改变了过去的粗放耕作方式,打破了农民中存在的“靠天吃饭”、“增产到顶”的落后保守思想,是当时条件下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增产方法。在全省推广肇源的丰产经验,对改良农业耕作方式、提高农业技术和增产增收都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953年和1954年,黑龙江省在旱、涝、风、虫、早霜五灾俱全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保持在700万吨左右。1955年,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获得大丰收,总产量达到820万吨,比上年增产116.8万吨,提前一年实现了“一五计划”的产粮指标,超过国家计划750万吨的9.3%。
“一五计划”期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程度显著提高。到1956年春,全省已拥有国营机械化农场63处,垦荒站10处,技术推广站750处,拖拉机站18处,共有拖拉机1864台,机耕面积已占总耕地面积的5.1%。耕地面积也有所增加,1953年至1957年,全省开荒150多万公顷。
为了充分利用黑龙江省的土地资源,中央决定从山东省有计划有组织地向黑龙江省移民垦荒。从1954年秋到1956年秋,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在黑龙江省安置移民37万人,开垦荒地近35万公顷,取得了显著成绩。1956年下半年,北京青年垦荒队到黑龙江省开垦“北大荒”,他们为知识青年支援边疆建设起了带头作用,也为变“北大荒”为“北大仓”洒下了辛勤汗水,作出了巨大贡献。
1953年全国出现了粮食偏紧现象。为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防止投机倒把,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中央人民政府于11月19日决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规定在农村,余粮由国家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
1954年冬,黑龙江省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对粮食征购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表示拥护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省委书记欧阳钦在会上讲话,提出了“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厉行节约,分担困难”的口号,动员大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任务。此后多年,这个口号一直是黑龙江省粮食征购工作以至其他工作的指导原则。1955至1957这3年中,黑龙江省每年的粮食征购任务均为352万吨。尽管1956年黑龙江省遭受严重水灾,但是为了分担国家困难,支援灾区,黑龙江省实际完成征购粮375万吨左右,超额完成征购任务。但在有些地方对农业受灾的这一实际情况估计不足,为了完成任务,出现了强迫命令和征购“过头粮”的问题,结果给农民留粮不足,冬季完成征购任务春季又吃返销粮,造成劳民伤财。
五、加强市场管理,保障供给
保障供给、加强市场管理和稳定市场物价,是完成“一五计划”的必要条件。从1950年起,全国的市场物价一直比较稳定,黑龙江地区的物价也保持着稳定局面。根据两省统计局资料,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零售物价指数以1952年为100,1953年为106.3%,1954年为1953年的101.5%。以上数字表明,黑龙江省的商业不仅贯彻执行了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方针,而且也达到了促进商品流通,巩固工农联盟,稳定市场,调剂供求,安定人民生活的目的。
根据政务院规定,在1953年10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食用植物油脂油料也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又先后实行棉布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购。到1956年,主要的农副产品基本上都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是当时短缺经济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的必然需要,也是稳定市场、保障供给的有力手段,因此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
黑龙江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建立了单一的国家粮食市场和粮食交易综合市场,即生产者和消费者,出卖者和需要者之间直接调剂供求和互通有无的交易场所。1954年,黑龙江省建立了单一的国家粮食市场145个,粮食交易综合市场196个。黑龙江省粮食市场数虽然不多,调剂解决粮食数量也不大,但对便利农民串换调剂,减轻国家供应负担,打击粮食投机活动,活跃城乡交流起了一定的作用。
商业工作,在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随着黑龙江省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和大量垦荒移民的到来,对商业和供销合作部门的工作不断地提出新的要求。对此,黑龙江省的商业部门、供销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为努力做好保障供给,加强市场管理和稳定市场物价,积极发展国营与合作社商业网络。据《黑龙江日报》报道,到1955年3月,全省已有11个省级公司,59个专区级商业单位和522个县级商业单位,还有903个基层零售批发机构。基层供销社和消费合作社已发展到了3205个。国营商业已掌握了全省主要商品的货源,保证了物价的稳定和对广大人民生产、生活资料的充分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