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四节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
黑龙江地区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以农业合作化运动为开端的。其开展过程大体经历了试办、发展、巩固提高、大发展4个阶段。
(一)试办阶段(1951~1953年)
在土地改革中,广大贫农和下中农虽然获得了土地,但缺乏发展生产所必需的其他生产资料,于是,部分贫下中农自发地组织了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开始较早地走上了互助合作道路。1951年,黑龙江地区开始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各办1个社,共27户;1952年发展到165个社,3168户,占总农户的0.18%,此时,有90%以上的农民已参加了不同形式的互助组,农业互助合作已经有了一定基础。
1953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大大推动了合作化运动在全国的发展。黑龙江省试办合作社的工作也普遍铺开。在建社试点中,按照“省委控制、县委掌握、区委领导”的原则,坚持了积极谨慎和逐渐发展的方针。到1953年底,松江、黑龙江两省共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91个,入社35784户,占总农户的1.98%。由于各地严格掌握办社条件,防止和克服了盲目发展、贪多冒进的情绪,因此绝大多数合作社都获得了好收成,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据松江省778个合作社的统计,合作社产量超过当地最好互助组的有533个,占68.3%;与当地最好互助组相等的有189个,占24.3%;不如当地最好互助组的有57个,占7.4%。初步显示了合作社在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上的优越性。
(二)发展阶段(1954年)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为贯彻中央指示,黑龙江省从1954年初开始把主要力量放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上来。黑龙江省委要求在巩固老社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区级试办合作社,实现“数多、质高、成本低”的目标。由于农民要求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较高,而各县、区、村领导对合作社数量控制相对较严,因此有的地方出现了未经批准的农民自办的“黑社”。
1954年春,黑龙江省城乡普遍开展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运动,向农民进行走合作化道路的教育,使广大农民的觉悟和入社积极性大大提高,加之已试办的合作社增产增收,充分显示了合作社的优越性,所以农民要求建社的呼声再次增高。针对这种形势,黑龙江省委为了满足广大农民积极建社的愿望,突破了年初制定的建社指标,从而出现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一个高潮。到1954年底,黑龙江省共办起21643个合作社,入社农户570804户,占总农户的34.6%,全省有87.2%的行政村有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出现了1847个基本合作化的村,93个基本合作化的区和6个基本合作化的县。据调查,80%以上的合作社比办社前增加了产量和收入,这表明此时合作社质量很高。受到毛泽东称赞的双城县希勤村“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经验就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
(三)巩固提高阶段(1955年1~9月)
1955年1月15日,黑龙江省委转发《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中央《通知》指出,东北地区应该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根据这一精神,黑龙江省委确定了1955年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方针。要求切实按照“生产增加,分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并帮助社外农民”的4条标准,将重点放在办好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上。为了进行巩固和提高工作,黑龙江省委把全省分为5类地区,即基本合作化地区、合作化比重较大地区、合作化比重不大地区、少数合作化过猛地区和少数空白村。根据这5种情况,分别采取全面整顿、重点巩固、适当发展、适当收缩和积极试办的措施。在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委重点抓了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和合理计酬问题,这对于保护群众办社积极性,巩固提高合作社,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都起了良好作用。
(四)大发展阶段(1955年10月至1956年春)
1955年7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虽然正确阐明了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经验、方针和政策,但错误地批判了所谓“右倾”,把实际工作中关于合作化发展速度的正常党内争论,夸大为两条路线斗争,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本来已经存在的贪多求快、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想的发展。为了传达贯彻毛泽东的报告精神,黑龙江省委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重点批判了保守思想。实际上,黑龙江省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一直是比较正常的,经过一段发展,适时转入做好巩固工作也是必要的。鉴于以上情况,会议仍然强调要贯彻“一面巩固、一面发展,不同地区,不同要求”的积极稳妥方针。但是,毛泽东的这个报告和他后来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17条指示传达到基层后,广大群众的办社积极性骤然高涨,到1955年底出现了全省农业合作化的第二次高潮。全省各地对合作社的发展指标一再修改加码。例如,肇源县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对合作社的发展指标作了8次修改:最初根据省委7月农村工作会议下达的指标,入社农户数由原来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3%提高为45%,到年底已经修改为75%,实际发展数字已达到85%,最高的地区已达97%。黑龙江省委也依据形势的发展修改了指标,提出于1956年春耕前全省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初级社)。但形势的发展又一次冲破了计划。到1955年12月中旬,全省就有95%以上的行政村、80%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初级社。12月28日,《黑龙江日报》发表社论,宣布全省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黑龙江省在组织创办初级社的同时,已着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1年出现了第一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桦川县劳动模范李在根领导的星火集体农庄,接着劳动模范杨显亭在克山县也办了一个集体农庄。1952年高级社发展到4个,1953个发展到5个,1954年13个,1955年11月末发展为29个。这时,入社农户共3474户,平均每个社有农户120户。这些高级社都是在领导力量较强、基础较好的地区,由干部、社员自愿组织发展起来的。高级社成立后,广大干部社员努力增加生产,加强经营管理,实行合理分配,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此时的高级社从发展规模和速度上看是正常的。
1955年12月15~16日,黑龙江省委召开地委、县委书记会议。会议指出,黑龙江省的合作化运动应当由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在同月召开的第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还对高级社的发展作了具体规划,计划1956年春试办800~1000个高级社,1956年底发展到3000~4000个,从1957年起全力发展,至迟争取到1959年基本上实现完全社会主义合作化。然而,此时全省许多初级社正以相当快的速度积极地向高级社过渡。到12月23日,已建成86个高级社,到29日,只1周时间就有1800个初级社转入高级社。进入1956年,全省农村掀起了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社比组好,庄(高级社)比社强”已成为农村群众的普遍舆论,广大群众、干部迫不及待、争先恐后地要求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的不经申请批准就自行“过渡”。许多地方开始出现全村、全屯一起过渡,后来不少区县也开始整区、整县地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此时各级党委已无法控制运动发展的形势,不得不多次修改发展高级社的指标。这样,大约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到1956年2月25日全省已有170万农户组织在8280个高级生产合作社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数达到总农户的96.1%。至此,全省农村几乎全部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以后,黑龙江省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颁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并于1956年2月1日下发了《关于高级社若干经济问题处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高级社的土地、主要生产资料、公共财产、股份资金、劳动报酬等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对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都起了很大作用,对由互助组直接进入高级社的社队是一次重要的补课。
黑龙江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1955年上半年以前发展是健康的,贯彻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坚持了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和依靠贫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办合作社的政策。合作社的兴办还防止了农村两极分化,增强了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粮食产量和社员收入逐年提高,体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但在1955年夏季以后,全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发展过快、一哄而起的现象。特别是1956年以后,在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黑龙江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控制,一大批高级社是盲目发展和直接过渡的,而且一些社员入社也不是出于自愿,一部分高级社不具备条件,无法显示其优越性,同时也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做法,是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黑龙江省“一五计划”规定,到1957年全省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者要占手工业者总人数的31.5%。黑龙江地区从1952年开始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到1953年底,仅原黑龙江省就组织了140多个手工业合作组织。1954年合省后,黑龙江省委曾组织大批干部深入手工业系统进行普查,进一步掌握了手工业的生产情况,为手工业的改造工作提供了基础资料。此时,全省手工业共有62757户,从业人员134003人,114个行业,生产4万余种产品,产值近3亿元,占省内地方工业总产值的21.7%,是国民经济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1954年3月,《黑龙江日报》发表了《积极稳定地改造手工业》的社论,号召对全省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此时,全省参加合作社的社员占手工业总人数的12%。手工业合作社基本上采取3种形式:(1)手工业供销小组。这是手工业者最容易接受的低级形式。它从供销入手,先与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商业挂钩,使之纳入国家计划,为进一步改造打下基础。(2)手工业供销生产社。一般是由几个生产小组,为了解决原料采购和产品推销的困难共同组织起来的。供销生产社是独立核算单位,社员必须缴纳股金和入社费,必须参加劳动,生产工具仍为个人所有,生产也仍然是分散进行的。随着公共积累的增长,从主要生产环节开始,实行集中生产,逐步改变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随着社会主义成分的不断上升,供销生产合作社可以提高为生产合作社。(3)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把个体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变为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制,引导手工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形式。上述3种形式包括了手工业改造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全过程。到1954年末,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已发展到497个(其中生产社297个),组织起来的人员已达15744人,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11.75%;生产总值占全部手工业产值的15.22%。
1955年黑龙江省对手工业的改造提出“认真整顿、巩固和提高现有合作组织,在此基础上积极稳步地进行发展”的方针。要求到1955年底社员数达到2.13万人,比1954年增加5600人。明确了发展比例,即生产合作社社员占60%左右,供销生产社社员占25%,供销生产小组不少于15%。并提出把对行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的方针。同时,解决了全省手工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使全省绝大部分地区的多数行业供销紧张的情况得到缓和。广大手工业者非常满意,提高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1955年下半年,手工业合作化工作有了很大进展。手工业合作组织由上半年的505个增加到1171个,入社人数达到27399人,占手工业者总人数的28.8%,产值达5323万元。
1956年初,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工作要点中提出,本年内要将80%以上的手工业者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供销生产小组。这一指标已比全省“一五计划”中的31.5%翻了一番还多。但在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该指标不到2个月就被突破了。到1956年2月2日,黑龙江省已建立了134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36个供销生产小组,92.4%的手工业者已加入了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全省的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在此期间,渔业、运输业和小商贩等个体经济,也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
黑龙江省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坚持了自愿互利和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的循序渐进的原则,尤其注意了在改造过程中对广大手工业者生产的安排,使他们摆脱了失业危机,广大手工业者对此较为满意。然而,这项工作中仍存在问题,即改造过程中过分强调集中生产,一部分服务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后,给手工业者生产和居民生活都带来了许多不便。到1956年底,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全省及时纠正和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过分集中的情况有所改变。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黑龙江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经历了加工订货、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三个阶段。早在1946年解放战争时期,就在哈尔滨等大城市中,开始对部分私营工业实行“合股”、出租、加工、订货、代销制。1948年6月,开始吸收部分私营商业资本组织公私合营的企业公司,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改造。1953年以后,逐步发展到中小城市的中小型企业,使私营工商业的绝大部分纳入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1954年8月合省后,黑龙江省委把私营企业改造工作作为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摸清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较长期的改造计划,加强了调查统计工作。据1954年末省统计局初步统计,全省私营工业共2143户,职工24766人,总产值17897万元;全省私营坐商16312户,从业人员26501人,资金1933万元;摊贩24161户,资金245万元;行商479人,资金14万元。1954年全省私营商业总卖钱额为23210万元。当时,工业部门已有30户实现了公私合营,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19.34%。私营商业中较大的批发商基本上已被国营商业代替。零售商中的棉布服装业和烟、酒、茶、陶瓷、燃料等行业已全部由国营商业经销或批销。
1954年9月,国务院公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后,加速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步伐。然而,由于受到高岗私营企业改造工作“无关轻重”思想的影响,1954年黑龙江省的私营企业改造工作进展相对较慢,又由于私营企业粗制滥造、盲目发展,以及国营企业对他们排挤过多,统筹考虑不够等多方面原因,使全省资本主义工业和商业都出现了生产和经营萎缩的情况。1954年的私营工业产值比1953年下降38.88%。同时,一些不法资本家还以拖欠工人工资为手段,抗拒社会主义改造。据1954年6月的调查统计,仅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拖欠工人工资额就达75亿元(旧人民币)之多。不少工人失业,甚至难以维持生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55年3月8日召开了财经会议,根据中央“统筹兼顾、统一安排”的方针和“既要有所不同,又要一视同仁”的指示精神,对私营工商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在政策上做了具体调整。在工业方面,采取了公私营企业之间生产任务合理分配和合理调整,帮助其推销产品和解决原料问题等措施,并按行业召开产销平衡会议,必要时地方国营企业可以让出部分生产任务;商业方面,采取了调整批零差价和调整批发点,加强对私营商业的批发业务,适当让出一些商品和搭配一定的畅销商品等办法加以扶持。同时,在私营工商业企业内部,也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了生产改组、技术改造以及企业改革等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工作,私营工商业生产和经营情况有所好转,全省私营大型工业企业的生产总值,5月份比1月份增长37%;私营商业营业额的比重也由第一季度的9.96%上升为第二季度的11%,使大多数私营工商业都可以正常经营并有所发展。
1955年10月,黑龙江省委召开私营企业改造工作会议,强调要克服畏难情绪和保守思想,努力完成年初计划。会议还对全省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进行了规划,确定在1957年以前,要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工业企业绝大部分实现公私合营;商业企业绝大部分实现合营、经销和代销。在黑龙江省召开私营企业改造工作会议的同时,毛泽东邀请中华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举行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即将进入一个新阶段。11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决定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进到一切重要的行业中,在各地区实行全部或大部分公私合营。在改造高潮即将到来的形势下,1955年12月9日,黑龙江省委召开了地、市、县主要负责干部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分析了当前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势,普遍认为在全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新高潮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已经到来。会议决定调配干部,组织工作队,进一步加强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的领导,并提出1957年实现私营工业全部公私合营,将90%以上的私营商业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
进入1956年,形势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1月9日,哈尔滨市举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宣传广播大会,公布毛泽东的重要讲话,全市工商业资本家、小商小贩及其家属2万多人收听了广播。毛泽东的重要讲话在工商界中产生了巨大影响,工商业者纷纷表示要听毛主席的话,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形势逼人”的情况下,哈尔滨市在1月15日就有30个行业的1159户自动申请公私合营或走合作化道路。满街张灯结彩、锣鼓喧天。随后,各大、中城市纷纷游行报捷,全省工商业改造工作进入高潮。1月20日,哈尔滨市101个行业、4440户私营工商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第二天,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也宣布全部完成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月27日,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实现了公私合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公私合营后,全省各市县相应地建立了工业和商业专业公司84个,商业总店354个。国家派公方代表1868人,安排私方人员4874名。合营后的企业普遍出现了生产和经营的新气象。如佳木斯光华玻璃厂合营后,职工情绪高涨,6天中就提出44件合理化建议,每月节约7吨多煤,废品率也由原来的15%降低到3%。
1956年2月26日,黑龙江省委召开第三次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会议认为前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上是健康的、正常的,成绩是很大的。同时也指出了运动中存在的缺点,即没有充分注意改造和生产两不误的问题;动用资本家账外资金,急于搞经济改组;过多的并厂并店等等。会议还指出,要在巩固提高、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把运动引向生产高潮。这次会议召开期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确定年息5厘,7年还清,后又延长3年。当时,全省绝大多数合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结束,按国家规定,以5%的利率确定了资本家的年息。至此,黑龙江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据绝对统治地位。这是黑龙江地区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尽管在改造后期由于工作过于仓促和粗糙造成一些偏差,以致长期遗留了许多问题,但是,能够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这样一场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变革,无疑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它为黑龙江省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
1956年5月,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委书记欧阳钦在会上作题为《动员一切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讲话,指出:我们的工作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继续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时期。今后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就是要集中力量进行以发展工业、农业、林业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建设,并做好一切为生产服务的工作,同时继续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动员一切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决议》;鉴于韩光已调北京工作,会议批准韩光辞去黑龙江省省长职务的请求,补选欧阳钦为黑龙江省省长。
1956年7月6日至16日,中共黑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检查总结了两年来党的工作,提出了今后的基本任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37名委员、8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黑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了出席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36人。大会号召全省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以提前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繁荣幸福的黑龙江省而努力奋斗。在7月16日举行的中共黑龙江省委一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了省委常委、书记处书记,报经中共中央批准,欧阳钦、强晓初、冯纪新、王一伦、王鹤峰、杨易辰、李剑白、陈雷、任仲夷、于杰、于林等11人为省委常务委员;书记处由5人组成,欧阳钦为第一书记,强晓初、冯纪新、王一伦、王鹤峰为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