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
第三节 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
一、生产建设的新高潮
第一个五年计划所取得的建设成就,激发了黑龙江全省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改变家乡面貌的热情。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后,全省城乡各条战线都出现了生产建设的高潮。
农村掀起了以兴修水利、改革农具和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热潮。1958年5月,全省参加水利建设、积肥送肥和从事各项农副业生产的人数达250万人。到7月,全省完成水利工程土方2亿多立方米,扩大水田375万亩,增加的灌溉面积接近于解放以来增加水田面积的总和,改造各种农具100多万件。
城市普遍出现了大办工业和生产竞赛高潮。1958年初,省委、省人委发出指示,要求发动群众,全民动手,重点突出,遍地开花,以小型为主,大中小相结合,发展地方工业。仅在4个月的时间里,全省就建起1.3万个工厂,农村乡办工厂达6.2万个,全省建成小型企业20多万个。1958年上半年的全省工业总产值比1957年同期增长了54.9%。
财贸战线也随着工农业生产建设的飞速发展出现了新的局面。财贸部门调整了机构,商业、服务、供销社三合一,取消公司,实行企业和行政合一。普遍调整了城乡的商业网。采取大购、大销,生产多少就收购多少的政策,扩大了农副产品的收购量,从而使商品充足,市场活跃,物价稳定。同时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土特产品生产基地网,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1958年上半年出现的生产建设高潮,是十分喜人的,但在这个时期的生产建设中,已经出现了违背客观规律以及形式主义、虚夸冒进的现象。8月以后掀起“大跃进”运动,这种倾向继续发展并遍及各部门。
二、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成都召开扩大会议,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同年5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这条总路线。这条总路线,反映了全国人民要求尽快地改变我国一穷二白面貌的愿望,受到全国人民的欢迎,但在指导思想上存在“左”的倾向,急于求成,在执行中又片面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造成了不良后果。
中共黑龙江省委于4月7日至18日,召开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央成都会议精神。全会指出,一个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新形势已经在全省形成。为贯彻党在建设时期的总路线,省委提出了“依靠党、依靠群众,有中心、有骨干,全面规划,全面跃进”的方针。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了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及当前工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等问题,不切实际地提出1959年粮食产量4000亿公斤至5000亿公斤;规定1958年钢产量为1070万吨,比1957年翻一番。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北戴河会议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普遍兴起。同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北戴河会议精神,指出黑龙江省的基本形势是“全面发展,全面跃进,全民奋斗,全民紧张”。为掀起一个新的跃进高潮,省人委提出了1959年调整发展黑龙江省国民经济的具体要求,并确定了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和文教卫生事业各自的“跃进目标”。在工业方面,提出“大增产、大支援、保重点、带全面”的口号,把支援全国放在首位,要一抓机械,二抓钢铁;要求全省、地、市都成立钢铁、机电、交通指挥部,加强对机械、钢铁生产的指挥调度,保证重点任务的完成。在农业方面,提出1959年要过水利、深翻(土地)、厚肥、工具改革4个关;灌溉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60%~70%,深翻土地要达到耕地面积的50%~60%,其中20%要深翻1尺以上,施肥要达到每亩万斤以上;农具要实现半机械化。并决定1959年全省缩小390万亩瘠薄土地的耕地面积,集中力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创造出大面积的高产田,1959年粮食产量要达到180亿公斤,比1958年翻一番,每人占有粮食700~825公斤;亩产超过“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指标,并争取过“黄河”,达到亩产225~300公斤。这些目标以钢铁翻番为中心,“以钢为纲,全面跃进”。全省制定的1958年炼铁指标必成数20万吨(期成数30万吨),炼钢指标必成数40万吨(期成数60万吨)。在科学教育方面,提出大搞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发展尖端技术,5年普及中学教育,10年普及高等教育的“跃进目标”。这些目标的确定,在当时无论从时间、生产能力、原材料、资金、电力、运输等方面都不具备实现的条件。为了实现这些高指标,当时采取了以下几方面不适当做法:
第一,开展大炼钢铁运动。为完成党中央提出的1958年全国生产1070万吨钢的指标,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于1958年8月25日联合召开了全省大炼钢铁广播动员大会。号召全省人民总动员,苦战130天,超额完成钢铁和机械生产任务。紧接着,黑龙江省成立了全省钢铁、机械、交通会战指挥部,全省各地也都成立了钢铁指挥部。省委、省人委提出“停车让路保证钢铁、机械元帅升帐”的口号,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把钢铁生产和建设放在首要地位。
在各地钢铁指挥部的指挥下,全省企业、机关、厂矿、学校、农村等各条战线,层层书记挂帅,男女老少齐上阵,共有60多万人参加钢铁大会战。他们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日夜奋战,争分夺秒。为了保证钢铁生产有足够的矿源,全省开展了全民找矿运动。为解决生铁供应不足,又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和农村搜集“废钢铁”,有的把完好的铁栏杆、铁门等也拆下来当作废铁,有些地方甚至把民用的铁锅和农具也充当废铁。
为使钢铁元帅升帐,全省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动用了巨额资金,一哄而起建成各种小高炉6114座,这些小高炉有的因缺乏必要设备或矿石、电力供应不足而不能投入生产,有的因不懂技术、小高炉设备差,炼出的很多的是“蜂窝铁”,质量差,成本高,每吨生铁成本高达800元。当年全省炼铁亏损3358万元。1958年原定生产生铁20万吨,实际仅完成5.6万吨,完成必成数的37%;钢完成34.5万吨,仅完成必成数的86%。黑龙江省的大炼钢铁运动从1958年开始到1961年停止,总计投入资金3亿多元,亏损1.4亿元。
第二,大搞群众运动,大办“小土群”。黑龙江省在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中提出“发动群众,全民动手,重点突出,遍地开花,以小型为主,大中小相结合,大力发展地方工业”的方针,使全省城乡到处出现了大办“小土群”的热潮。到1958年底,全省共办起“小土群”工业企业73500多个,为1957年实有工业企业4256个的17.27倍,其中有小炼钢厂、小高炉、小炼铁厂、小铁矿、土法炼焦厂,还办了一些农机修造厂、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小砖瓦厂、小造纸厂等等。后来根据中央对“小土群”进行整顿的精神,到1962年5月仅保留了牡丹江钢铁公司2座100立方米高炉,其余“小土群”大都下了马,所有的小高炉都限期拆除。
黑龙江省国营大型企业也刮起了“大跃进”风。实行高指标、大计划,拼设备,拼体力,乱采、乱伐、乱掘,致使许多产品产量升而复降,产品质量每况愈下。从1958年到1962年5年间,全省工业产值大起大落。1958年、1959年、1960年分别比上年增长74.7%、41.3%、17.6%;但1961年、1962年又分别比上年下降53.4%和8%。整个“二五”时期工业平均每年增长4.5%,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第三,盲目追加投资,扩大基建规模。有些工业企业在“大跃进”中,原有生产能力完不成高指标的任务,就不顾一切地追加投资,扩大基建规模,扩大生产能力,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额大量增加,而且很多企业和地方利用发行公债、挪用流动资金、摊入成本等手段追加自筹资金,使自筹资金总额多达2.51亿元,比1957年增长近8倍,占投资总额的17.9%。由于基建规模急剧扩大,使基建战线越拉越长。基建用物资不足已成为当时突出的问题,造成大量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损失浪费严重。
第四,商业、财政全力支持工业“大跃进”,商业部门为此开展了“大购大销”活动。对省内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提出了“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由于大购大销离开了国家计划的指导,脱离了市场的需要,违背了价值规律,片面追求购销数量,致使生产部门不顾需要,不求质量,盲目生产。商业部门大量积压,损失浪费十分严重。黑龙江省商业、供销部门到“三清”时,查出的损失达6亿多元,是全国损失比较重的省份之一。
对于商业和工业资金不足,财政就让银行贷款,提出“需要多少,就贷多少;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贷给”,结果把银行的资金和存款,大量垫付给企业作为流动资金,甚至有的转为企业基本建设投资或库存呆滞物资。
在农村,“大跃进”是伴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达到高潮的。除粮食产量、农田水利、土地深翻和施肥等无法达到的高指标外,省委还要求:到1962年,渔业生产达到每人每年鱼100公斤,鸡蛋1000个;蚕业生产达到每人平均穿绸1.6匹。在农业工具改革方面,提出在短时间内实现轴承化、轨道化、牵引化,“与镰刀、扁担绝交”等口号。在这些高指标宣传鼓动的影响下,各地也纷纷制定了高指标的生产计划。有的县提出1959年粮食产量翻5番;有的乡提出3天内实现绳索牵引化,1个月内完成土地深翻,每公顷地施肥15万公斤;有的公社1958年每公顷耕地产粮还不足2000公斤,却盲目提出1959年要实现每公顷产粮5000公斤。为了实现这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一些地区刮起了浮夸风和瞎指挥风。有的为了达到打井的数字,在地头挖了一些大坑;有的积肥是在地头堆起一些土堆;有的少报亩数多报产量。这种弄虚作假,不顾实际的做法,不仅劳民伤财,而且对于干部和群众的思想作风起了很坏的影响。
“大跃进”打乱了各条战线的生产秩序,使经济计划平衡受到破坏,最突出的问题是“三力”(运输力、劳力、动力)不足。在“大跃进”中,由于工农业生产“轮番上涨”,急需运输大量物资,特别是为“钢铁元帅升帐”,冶炼设备和炼焦煤、矿石等运输量急剧增加,到1958年11月,铁路承担运输量日平均7700多车,超过实际运输能力的12%,有10万多车、400多万吨货物积压。公路运输增长4倍多,有一半物资无力运输。由于运力紧张,钢铁生产用煤只能供应56%,致使全省高炉绝大部分停产;因木材运输跟不上,全省11个制材厂有6个停产,一些造纸厂也因此停产或半停产;因基建材料不能及时运到,全省11个重点工程有6个停工待料;因粮食供应不及时,一些城市的粮食供应也极度紧张;因甜菜运不到,6个糖厂只有1个半开工。很多火力发电厂因缺煤而无法发电。当时全省发电能力只能达到需求量的1/3,许多企业因缺电而停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全面大跃进”,劳动力也极度缺乏。1958年全省工业生产建设所需要的临时工比1957年增加120%。财贸战线采用了“以女顶男”的办法顶替男职工的生产岗位,以便调拨男职工支援工业建设。在农村,劳动力紧张表现更为突出。由于大搞钢铁和农田水利,抽走了大部分青壮年男劳力,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之后,各地普遍开展了并社工作。同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先后在桦川县星火乡进行小社并大社的试点,在尚志县长寿乡进行建立人民公社的试点。8月9日,毛泽东在山东农村视察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8月14日至21日召开的在省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提出,要“根据有利生产、便于领导、乡社合一的原则,合理规划社的规模,一般以一至二千户为宜”。8月24日,《黑龙江日报》报道了尚志县长寿乡将2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这条消息,对全省农村产生了很大震动和影响。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成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向全国发出了大办人民公社的号召,认为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完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规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公社目前还是采取集体所有制,但是快则三四年,慢则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就可以实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并说:“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同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办好人民公社广播大会,对全省建立人民公社问题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在党中央的号召和省委、省人委的具体领导部署下,黑龙江省农村很快就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仅用十几天的时间,到9月中旬就将全省1186个乡镇组建成918个人民公社;9135个高级社变成8372个管理区(即生产大队);原来5万个初级社变成47013个生产队。9月16日,省委、省人委在《黑龙江日报》上宣布:“全省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当时公社的规模,一般是1乡1社,肇源、海伦、明水、抚远、宝清、萝北、孙吴等县一度建立了1县1社或几县联社的特大人民公社。
由于当时农业生产合作社时间不长,尚处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又急速地变更生产关系,加之采取一哄而起的办法去搞人民公社化,结果出现了许多严重问题。
人民公社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国家政权的基层单位,公社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以公社为主。当时认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公社成立初期,把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的财产一律归公社所有,连社员入合作社的股金,也一律收归公社,作为社员在公社的股份资金。在各管理区之间搞无偿支援和“抽肥补瘦”,任意调拨集体的劳力、耕畜、土地、资金和物资。从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到1961年6月,全省共平调人、钱、物折合人民币3.3亿元,平均每个生产队被调出778元。肇东县姜家公社先后从管理区和生产队平调劳动力516名,耕马52匹,黄牛62头,奶牛130头,绵羊565只,猪564头,机器、大车、农具100多台,耕地1080亩,房屋340间,木材400立方米,煤炭1万吨,现款3万多元和社员的麻袋、铁锹、锅碗瓢盆等几千件。社员反映说:“管理区有啥,公社要啥,公社用啥就调啥,轻的调一半,重的连根拔。”1958年全省建立人民公社后,普遍实行了口粮供给制,这年有372个公社(占公社总数的57.3%)实行口粮供给制和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个别地方除供给口粮外,还按人口统一分配毛巾、香皂、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在分配上大搞平均主义,社员干活不记工分,按人平均付酬。在公社中普遍大办公共食堂,吃大锅饭,有的实行“吃饭不要钱”。仅牡丹江、嫩江、合江3个地区,到1958年10月,就办起公共食堂1.2万个。这就是以集体经济内部平均分配和无偿调拨为特征的“一平、二调”共产风。这种做法,使大集体共了小集体的产,小集体共了个人的产,严重违背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这种“共产风”中,由于无视生产水平和物质基础,大搞脱离实际的福利事业,结果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粮食。
四、纠“左”和继续“大跃进”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计划平衡受到破坏,生产秩序发生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生产水平下降;加之高指标、“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的盛行,谎报成绩、弄虚作假、强迫命令、盲目蛮干等问题日益严重,引起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不满。
毛泽东和中央的其他领导同志经过调查研究,逐步觉察到农村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失误。为纠正这些失误,从1958年11月到1959年2月,中央先后召开了郑州会议、武昌会议、两次政协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着重解决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共产风”和生产建设中的高指标问题。这标志着中央在指导思想上开始有了转变,在初步纠正“左”倾错误上迈出了一步。从1958年底开始,中共黑龙江省委按照党中央部署,先后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进行纠正本省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问题。
1958年12月26日至1959年1月16日,省委召开第一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对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对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高速度与按比例发展,对革命干劲和科学态度相互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对全省在“大跃进”中产生的强迫命令、弄虚作假问题,对因思想认识模糊、头脑发热而引起的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全省今后的工作方针。强调要加强工业、轻工业、农业和多种经营3个薄弱环节,要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执行工农并举、轻重并举和农业上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的方针,使国民经济的发展符合按比例发展的普遍规律。
随着中共中央纠正“左”倾错误工作的不断深入,黑龙江省在这方面的工作,也由浅入深地在各条战线展开。1959年4月23日至5月5日,省委召开了省、地、市委书记及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常委扩大会议,分析了全省在“大跃进”中的一些问题、原因和教训,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会议确定了“先订出一个靠得住、拿得稳的生产计划,去组织生产,然后再根据条件的变化去争取更大的胜利”,以便“使计划与实际,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可能性,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更加接近”的指导思想。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对全省的经济计划、整顿人民公社、工农业生产等问题又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部署,并开始纠正“左”倾思想所造成的错误。
(1)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多次降低生产计划的高指标。首先是1958年粮食产量由原定225亿公斤降到200亿公斤,又降为175亿公斤,后再降到165亿公斤;1959年3月,省委批准了省计委提出的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各项主要指标都比原计划有很大下降。到7月份,一些主要指标再次大幅度下降:工业总产值由110亿元下降为85亿元;钢产量由75万吨下降为15万吨;生铁由50万吨下降为18万吨;煤炭由3500万吨下降为3000万吨;原木由1500万立方米下降为1100万立方米;基本建设投资由15.6亿元下降为6.9亿元。限额以上项目由85个降为34个。经过多次调整后的生产指标,有些虽然还远远超过当时生产能力,但比“大跃进”高潮中制定的高指标有很大幅度下降。为了整顿炼铁生产,提高炼铁水平,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保证其他事业的正常发展,省委决定钢铁生产战线缩减3万人,关停二、三类炼铁厂。
(2)召开各条战线六级干部会议,全面检查总结工作。从1959年3月开始,省委、省人委先后召开农业、林业、工业、财贸等各条战线的六级干部会议,检查批判了普遍存在的高指标、浮夸风、瞎指挥等作风;揭露了在计划工作中存在着高指标、多头部署、层层加码、变动多、不落实,计划安排不全面、比例关系不适应等问题;确定了今后调整指标要遵循计划的客观性与实现计划的可能性相结合的原则;检查了企业在领导和管理上存在着党政不分、集中指挥不够、企业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提出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各种合理的规章制度;检查了在分配制度上存在着忽视按劳分配原则,单纯强调政治因素,而取消一些合理的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的问题,提出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恢复合理的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检查了领导干部在工作方法和领导作风上存在着执行群众路线不够,冷热结合不足以及滥用党的威信,利用大辩论的形式对群众强迫命令的问题,要求在企业开展大规模群众运动时,必须坚决执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领导作风。
(3)整顿农村人民公社和农业生产,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和瞎指挥风。从1958年底开始,全省进行整顿人民公社,在所有制、分配制度、经营方式等方面纠正了一些“左”的做法,批判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和平均主义倾向,在省委召开的农业六级干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决议》,建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控制了积累比重过大的做法,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以保证社员增加收入。把过去的供给制食堂变为季节性的劳动力就餐食堂。在农业生产方面,纠正过去片面追求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大量减少耕地的做法,明确提出“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相结合”的方针。在兴修水利、深翻地等方面注意到首先照顾当前农业生产需要、积极稳妥地前进。在农业机械化方面,纠正过去那种在短时间内实现轴承化、轨道化与镰刀斧头绝交的不切实际的做法,提出农业技术改造必须实行国家援助与群众力量相结合,田间作业和非田间作业机械化相结合,“机、马、牛”相结合等一系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纠正农业生产以粮为纲的片面观点,制定了多种经营的方针。
这些纠“左”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共产风”等“左”倾错误在农村的继续蔓延。
从1958年底到1959年7月的半年多时间里,根据中央指示,省委、省人委开展了一系列纠正“左”倾思想的工作。但是,由于当时纠正“左”倾错误是在充分肯定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指导思想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又强调“气可鼓而不可泄”,“大跃进”的气氛仍然笼罩着各条战线,这就影响了纠正“左”倾错误的深度和进程。黑龙江省委和省人委虽然作出一些正确决定,然而由于这些决定没有来得及得到全部贯彻执行,致使在反“右”倾之后,“左”倾错误又开始复活和发展。
五、反“右”倾和继续“大跃进”
1959年7月2日至8月16日,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庐山会议原定要继续解决全党工作中存在的“左”的倾向,但由于错误地开展了对彭德怀的批判,会议中转向“反右倾”,并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所谓的“右倾”其实是许多同志看到“大跃进”违背了客观规律,破坏了生产,引起群众不满,因而要求纠正这个错误。开展“反右倾”斗争实际是对这些正确思想进行错误的批判和斗争。
庐山会议作出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决议后,全省形势急转直下。黑龙江省在庐山会议期间于7月下旬即在全省贯彻中央关于反右倾的指示,在县以上的干部中开展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并对全体干部和群众进行了“反右倾”的教育。8月11日,省委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反右倾思想的指示〉的通知》。《通知》认为中央《指示》中指出的“现在右倾思想,已经成为工作中的主要危险”的估计,完全符合黑龙江省的实际,决定在全党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由上而下地进行批判右倾思想的教育。1959年8月21日至9月15日,黑龙江省委召开了一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联系全省实际,讨论了反右倾、鼓干劲,掀起增产节约运动新高潮问题。会议通过了《关于响应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的战斗号召,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和《关于坚决拥护八届八中全会精神,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会议期间,重点揭发批判了11名省内领导干部的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和反党错误,其中省委委员、黑龙江大学校长兼东北林学院院长刘成栋,省燃料工业厅副厅长王元昌,鹤岗市委常委、矿务局代局长李化民,鸡西市委常委、矿务局长李奎生被打成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其余7人也受到错误处理。此外,还把曾给毛泽东写信对“大跃进”提出不同看法的东北协作区办公厅主任(驻哈尔滨市)、综合组组长李云中调到会上进行批判,后将李云中定为“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开除党籍。
9月下旬以后,根据省委扩大会议精神,在省、地(市)、县、公社四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整风运动。全省有17万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占四级党员干部的95%以上。“反右倾运动”重点放在解决领导核心、领导骨干的问题上,采取大鸣大放的方法,围绕对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群众运动和党的领导等问题的认识态度进行检查和批判。这一运动在1960年4月结束。
黑龙江省在“反右倾”运动中共揭发出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反党分子”928名,其中厅局级干部30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5.6%;处级干部170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3.8%;科级干部399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48%;一般党员干部329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0.23%。其中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有12起。“反右倾”斗争中断了纠正“左”倾错误的进程,使经济工作中原来“左”的倾向又有回升,经济建设又出现新的“大跃进”高潮。
第一,黑龙江省在安排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时,仍然制定了高指标。工业总产值为120亿元,比“大跃进”的1958年增长33%;钢产量为74.28万吨,比1958年增长115.3%;生铁产量30万吨,比1958年增长455.56%;原煤产量3600万吨,比1958年增加69.33%;原木产量1500万立方米,比1958年增长39.92%。农业总产值37.1~38.5亿元,比1959年增长57.21%~63.15%。为实现这些目标,要求“掀起一个更大的增产节约运动新高潮”。实际执行的结果,所定指标没有一项完成。
第二,继续大搞“小洋群”和“小土群”。全省上下再次组织人力找矿、挖煤、炼钢、炼铁、炼焦、建厂、建矿、建炉等。其结果是乱采滥掘严重,损失浪费惊人。
第三,1960年1月,中央和省委号召掀起一个以大搞半机械化和机械化为中心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运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形式,拿出大炼钢铁那样的决心和气魄,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用高速度而不是用低速度来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并进而向自动化、半自动化发展。这场运动主观愿望是发展生产力,并且也一度促进了生产的增长,但由于脱离当时物力、人力、财力和技术条件,搞出的“技术”,大多是技术条件不具备或者没有使用价值的。
1960年3月15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在“反右倾”和“左”的思想影响下,全面肯定了1958年、1959年连续两年的“大跃进”,认为“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发展工作已经展开了一个高速度、按比例发展的新局面,不存在比例关系失调的问题,全省经济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已发生了深刻的质的变化,全省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阶段”。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团结一致,坚持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继续肃清一切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觉悟,进一步全面巩固、提高人民公社,充分发挥公社的优越性;按照“挖掘潜力,支援全国,全面发展,合理布局”、“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相结合”、“依靠党、依靠群众,有中心、有骨干,全面规划,全面跃进”的精神,在中央统一规划下,以农业为基础,把优先发展重工业和迅速发展农业结合起来,依据“高、大、精、尖、新,农、轻、小、洋、群”的发展方针,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高速度按比例地全面发展国民经济。在继续完成经济、政治、思想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同时,全面地加速进行技术革命、文化革命,实现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建立强大的科学技术队伍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队伍,发展尖端技术,攀登文化高峰;力争持续的全面的大跃进、大丰收,把黑龙江省建设成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更加繁荣、幸福、美丽的地方和东北巩固的战略后方;在全国一盘棋的方针下,和协作区兄弟省份密切合作,在东北地区建成与全国各地配合协作而又比较完整的经济体系和战略地区。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会议选举产生了由52名委员和19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届委员会。在3月25日举行的省委二届一次全会上,选举并经中央批准,欧阳钦、李范五、强晓初、冯纪新、王一伦、王鹤峰、杨易辰、李剑白、任仲夷、陈雷、于林、张开荆、张瑞麟、谭云鹤、李瑞为常务委员;欧阳钦为省委书记处第一书记,李范五、强晓初、冯纪新、王一伦、王鹤峰、杨易辰为书记处书记,李剑白、任仲夷为书记处候补书记。这次党代会之后,省委领导班子又作了一些调整:1960年10月,李范五任省委书记处第二书记;12月,中央免去强晓初、冯纪新书记处书记职务,李剑白、任仲夷任书记处书记,陈雷、于杰任候补书记;1964年9月,李力安、张林池任书记处书记;1965年10月,中央决定潘复生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不再担任省委第一书记职务;1966年1月,陈雷、于杰任书记处书记,谭云鹤、李瑞任书记处候补书记。
六、大办农业和整风整社
1960年7月5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了《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工业部门应把支援农业的任务放在头等重要地位;压缩一切可能压缩的劳动力,充实农业第一线,保证把农业生产摆到重要位置。9月8日,黑龙江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贯彻中央北戴河会议精神。会议认为,当前黑龙江省农业发展中的首要问题是劳动力不足,为了增加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决定动员百万人下乡。9月24日,省委作出《关于动员百万人下乡,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随即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个全民性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高潮。各级党政机关派出20多万干部深入农村进行整社工作。到12月,全省已精简职工23.8万人,调整人民公社内部劳动力17万人。经过调整,使全省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比1960年初增加了34万多人;同时还组织工业、交通、财贸、文教、卫生等行业采取“厂社挂钩”等形式,大力支援农业。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简称《十二条》)。《十二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至少七年不变;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恢复农村集市;认真实行劳逸结合,整风整社等。
11月2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贯彻《十二条》,发展全省农业生产问题。省委第二书记、省长李范五在会上作了关于《贯彻执行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农业大丰收》的报告,检查了黑龙江省“大跃进”以来的农村工作,揭露批判了“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生产瞎指挥风),研究部署了农村整风整社和纠正“五风”问题。会议制定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稿)、《关于农村若干政策问题的布告》(试行稿)、《关于纠正“一平二调”处理退赔问题的规定》(试行稿)等3个文件。省委成立了退赔委员会。此后,各县、社、区、队也相应地成立了退赔委员会或小组。中共黑龙江省委要求,凡是“一平二调”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赔,并使全体干部通过退赔真正受到教育。对坚持错误、拒不退赔的要严肃地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全省农村整风整社运动普遍展开。半年中,重点整顿了227个公社(其中包括73个三类社),占全省公社总数的31.6%;重点整顿了3000个大队(其中包括1400多个三类大队),占大队总数的40%左右;面上一、二类社进行了一般整顿;县、社领导机关也进行了整风,通过整风调整了社队规模,确定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五风”也有很大克服;落实了自留地545万亩,占耕地总数的5.8%,还有小开荒126万亩;全省80%的生产队实行了“以产计酬”,20%的大队实行“三包一奖,以工计酬”;整顿了公共食堂,缩小了供应制的范围,实行包“五保户”和对困难户补助的办法;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开放农村集市贸易,以及卖猪留肉,交售小麦自留标准等具体经济政策都已兑现,平均主义有很大克服。全省退赔工作进展很快。据1961年6月末统计,全省原来计算平调总值3.34亿元,已退赔2.75亿元,占82%。整风整社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