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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克服经济困难 调整国民经济

第五节 克服经济困难 调整国民经济


  一、“大跃进”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

  1958年至1960年3年“大跃进”,使黑龙江省经济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并在某些方面出现萎缩状态。1960年7月,苏联政府突然背信弃义片面撕毁合同,决定于1个月内召回在我国的全部专家,中断正在进行的援建项目和停止供应设备,黑龙江省遭受严重损失,加重了经济困难。从1960年开始连续3年农业受到严重自然灾害。1960年,黑龙江省农业受灾面积221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1.8%;1961年受灾面积285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7.5%;1962年受灾面积3543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3%,使黑龙江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

  (一)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

  “大跃进”的1958年和1959年农业总产值分别低于1957年0.93亿元和1.05亿元,而1960年则比1959年又降低4.93亿元,略高于1952年水平。耕地面积1958年接近1957年水平,1959年和1960年分别比1957年减少493万亩和726万亩。粮豆薯产量,1960年和1961年大幅度下降,仅分别为1958年总产量的61%和54.8%,是建国以来最低水平。由于浮夸风、高估产,加上继续高征购,农民口粮减少,生产水平有所下降。特别在1958年秋季以来,大炼钢铁、大兴水利、大搞深翻地等,占用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使农业生产第一线劳力缺乏,田间管理混乱,土地荒芜,秋收质量差,损失浪费严重,加之连续自然灾害,灾情严重,部分土地减产绝产。

  (二)重工业生产升而复降

  重工业生产在“大跃进”的3年中大幅度增长,工业总产值从每年最低为17.60到最高为74.7%的速度增长。但1961年和1962年又分别下降到49.36亿元和45.30亿元。特别是重工业,由1960年的71.85亿元下降为1961年的30.32亿元,下降幅度为57.8%。

  (三)工农业比例失调

  黑龙江省“一五”时期,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平均为60.5%,农业为39.5%。到1958年工业总产值所占的比重提高到72.9%,1959年提高到79.7%,到1960年上升到85.7%;而农业总产值所占的比例则由1958年的27.1%,1959年的20.3%,下降到1960年的14.3%。工业与农业的产值比例由1957年的2:1变为1960年的6:1。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职工的大量增加,要求农业提供的粮食、副食品和工业原材料大大增加,而这些需要又远远超过了农业生产本身所承受的能力。当时最突出、最严重的是粮食问题。1959年和1960年分别比上年减产17.6亿公斤和34.8亿公斤,而1960年全省人口比1957年增加了308万人。为了满足工业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对粮食的需要,当时采取高征购政策。从1958年到1960年3年间粮食征购量分别为43.28亿公斤、51.62亿公斤、32.79亿公斤。粮食征购量占粮食产量的比重由53.1%上升到65.2%和64.8%,因此,农村中的粮食“三留”(口粮、种子、马料)大量减少,有些地方甚至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

  (四)轻重工业比例失调

  1958年国家对黑龙江省工业总投资为100269万元,其中轻工业9381万元;1959年工业总投资114234万元,其中轻工业11106万元;1960年工业总投资144030万元,其中轻工业10758万元。3年轻工业投资仅占10%左右。
  1958年工业总产值63.61亿元,其中轻工业21.33亿元;1959年工业总产值89.90亿元,其中轻工业30.07亿元;1960年工业总产值105.70亿元,其中轻工业33.85亿元。3年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1/3左右。全省“一五”时期,重工业与轻工业产值的比例是75.32:57.9,即1.3:1。实践证明,这个比例和当时的经济发展基本上是相适应的。虽然在当时已感到重工业发展过快,轻工业发展不足,但认为这是体现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思想。3年中重工业产值由1957年的25.1亿元,激增到1960年的78.6亿元,增长了2.1倍;但轻工业增长缓慢。在全部轻工业产值中,能投放到市场销售的产品只占1/4左右,加重了轻重工业比例的失调,出现了农业和轻工业的“短腿”现象,造成各方面的紧张。

  (五)工业与交通运输的比例失调

  1958年至1960年3年“大跃进”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90.3%,货运量仅增长98.5%。由于交通运输发展缓慢,满足不了工农业生产对货物运输的需要,特别是铁矿石、煤炭、建筑材料等运输的需要,物资运不出,进不来,使公路、铁路、水运等经常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1960年末,哈尔滨电机厂、轴承厂、锅炉厂、量具刃具厂、电表仪器厂和电碳厂等大型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六)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调

  黑龙江省1957年在国民收入使用额中,积累率占30.95%,“一五”时期年平均积累率为27.26%。而从1958年到1960年的年积累率3年平均为44.3%。其积累总额为71.33亿元。由于高积累挤占了消费基金,造成人均消费基金占有量增加缓慢,甚至还有所下降,积累效果差。“一五”时期投资总额为35.8亿元,新增加固定资产31.3亿元,平均每百元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87.4元,投资效果比较好。1958年到1960年的3年,每百元投资额所增固定资产平均为73.2元,与“一五”时期的平均水平相比,降低14.2%。从积累与国民收入的关系看,黑龙江省“一五”时期每百元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为36.18元,高于全国平均35元的水平。1958年至1960年3年间每百元积累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为-67.7元,说明这一时期生产领域物质消耗过多,损失浪费大,亏损现象严重。

  (七)基本建设规模过大

  在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基本建设规模盲目扩大,超过了当时人力、财力的可能性。由于基本建设战线拉得很长,人力、财力、物力分散使用,造成一些项目不能按时建成投产,发挥经济效益。“一五”时期全省施工的大中型项目共75个,全部建成投产的有44个,建成投产率为58.75%;“二五”时期施工的大中型项目146个,全部建成投产的18个,建成投产率只有12.3%。基本建设投资过多地集中在生产性建设上,忽视了必要的非生产性建设。“一五”时期非生产性建设平均占投资额的18.6%,已经低于全国的28.3%的平均水平;在“二五”时期非生产性建设占投资额的比重继续下降,5年平均水平只有14.4%。“一五”时期住宅建设投资占非生产性投资的9.6%,“二五”时期平均水平只有6.1%,与“一五”时期相比降低了1/3左右。由于职工增加,城市住宅面积没有相应增加,使人均居住水平下降,1957年人均住宅面积3.74平方米,到1962年人均住宅面积仅2.12平方米。

  (八)人民生活困难

  从1960年至1962年,全省城市居民口粮供应逐年下降。1957年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粮食为230.65公斤(原粮,下同),平均每人每天消费粮食为0.83公斤;1960年人均年消费粮食126.25公斤,平均每人每天消费量0.35公斤;1961年人均年消费粮食减少到102.5公斤,平均每人每天消费量只有0.28公斤。副食品消费量也逐年下降,1957年人均消费猪肉5.65公斤,蛋类2公斤;1958年人均消费猪肉3.8公斤,蛋类2.55公斤;1960年人均消费猪肉只有0.8公斤,蛋类仅有0.65公斤;1961年比1960年略有回升,人均消费猪肉1.45公斤,蛋类0.9公斤。全省城乡居民处于饥饿和半饥饿状态。
  1960年至1962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逐年下降。社会商品零售额由1960年的369967万元,下降到1962年的289574万元,平均每年下降11.5%。社会购买力也在逐年下降。由1960年的382503万元,下降到1962年的291465万元,平均每年下降12.7%。城乡居民持币待购商品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表现在农村,农民1961年货币收入为7.4亿元,实际供应给农民的商品为4.8亿元,供应给农民的商品占全部货币收入的64.9%。1960年末农民手存现金为2亿元,到1961年末上升为4.1亿元,增加2.1亿元,这不仅影响农民生活,而且也影响了农业生产。这期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不断上涨。1960年至1962年全省零售物价水平平均每年增长4%,高于“一五”时期每年增长2%~3%的水平,其中1961年零售物价总水平比1960年上涨22%。这一时期的物价是在几年物价持续上涨的基础上又大幅度上涨的,因而对城乡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大。
  1960年和1961年每个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636元和621.1元,与1959年每个职工平均工资666.24元相比分别下降4%和6.2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1961年实际工资为497.3元,比上年平均工资减少123.8元,即减少19.9%。
  在三年困难时期,城市不少干部职工因营养不良,患肝炎、浮肿病;农村社员患病也很多,劳动力衰弱,个别地方出现群众外流和有人非正常死亡。1961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患浮肿病和各种疾病1.4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3%;非正常死亡503人,逃荒外流663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37%。全省农村耕畜由于饲料不足,加上人民公社平调频繁,使役过重,死伤明显增多,1961年底,全省大牲畜下降至109万头,比1955年减少26.5%,其中农用役畜下降到86万头,减少47.7%。
  面对眼前的严重困难,省委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安排人民生活,安排市场作为中心任务,强调党员干部要与群众同甘苦,带头克服困难,渡过灾荒,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克服暂时困难安排好人民生活。与此同时,省委又一再强调要顾全大局,服从国家计划,调出粮食支援受灾更严重、更困难的地区。1960年,国家从黑龙江调出粮食328万吨,1961年242万吨,1962年209万吨,3年共计调出粮食779万吨。

  二、全面调整国民经济

  面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大跃进”给国家经济建设及人民生活造成的严重困难局面,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简称“八字方针”),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客观地分析了黑龙江省的形势,研究确定了相应的调整措施,对全省的经济工作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农业战线的调整

  在农业方面,为减轻农民的负担,1961年将农业税率从1957年的11.6%调整为不超过10%,调整后3年不变,增产不增税;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20%,执行结果提高了25%,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在全省农村人民公社中,继续清理“一平二调”问题,对社办企业的平调、以协作名义的平调、粮食分配中的平调、社员生活资料的平调、县以上机关和部门的平调等,一律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坚决退赔。在农村政策上,恢复全省农村集市贸易,下放农业机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大中型农业机械实行社有区营,中小型农业机械实行区有区营。
  1961年3月15日,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这个条例主要是纠正社、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级管的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3月31日至4月11日,省委分别召开有地委、市委、县委、公社党委书记及省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常委扩大会议和有公社党委书记参加的省委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广州会议精神,对“农业六十条”逐条逐句进行了讲解和探讨,并讨论了本省农村形势和任务,检查了生产与生产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欧阳钦以《黑龙江省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为题在会上发表讲话,要求正确执行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和经济政策,加强党的基层工作。会议制定了《黑龙江省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条例(草案)》、《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讨论、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安排》、《黑龙江省农村人民公社社队规模规划》、《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调查工作的指示的规划》。会后,全省农业战线展开了调整工作。主要是:(1)缩小社队规模。本着利于生产、利于经营管理、利于组织生活、利于团结、群众真正自愿、不宜过大的原则调整,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分别恢复到相当于原来乡、高级社、初级社规模;(2)划清公社内部所有制界限,巩固提高大队基本所有制,发展生产经济;(3)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生产队经营管理上推行小段作业计划、生产责任制(包括责任田制度)、评工记分、定额管理、集体小包工和个人计件等方法。
  4月中旬至5月上旬,欧阳钦率领省委调查组到宁安县渤海人民公社进行调查研究。5月10日,欧阳钦就全省调查研究情况给毛泽东写信,对全人口参加的常年食堂,改为劳动力参加的季节性小型食堂,大队与小队之间主要实行“以产计酬,超产奖励”,在社员中主要实行“定额劳动,评工记分”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1961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工作会议,通过了《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取消了原草案中公共食堂和供给制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会议还决定对处分错了的党员和干部甄别平反。根据中央这些政策和措施,1961年6月27日至7月17日,省委召开二届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和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北京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决定,对1957年以来全省受过各种处分的385名干部,一律进行甄别平反。
  同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就此问题认真调查研究,以便党中央作出决定。10月20日至11月4日,省委派出省、地两级干部组成的12个工作队,在15个市、县的16个公社中的33个生产队,对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把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是基层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迫切要求。11月中旬到年底,县、社两级又在699个大队(占全省大队总数的7%)进行了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的试点工作。
  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规定原来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普遍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2月21日,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委切实做好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的调整工作。同时根据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调整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全省公社由原来的809个调整为953个,增加7.8%;生产大队由8777个,调整为10408个,增加18.5%;生产队由40205个,调整为56274个,增加39.9%。到1962年3月底,农村调整工作已取成明显成果。

  (二)工业战线的调整

  1961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指出工业战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切实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今后3年内,执行这个方针必须以调整为中心,并提出现在必须当机立断,该退的就坚决退下来,必须退够。会议讨论通过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制定了整顿国营工业企业,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一些指导原则。根据中央的这些政策和措施,1961年9月25日黑龙江省委召开了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就工业调整问题作了部署。此后,黑龙江省的调整工作全面展开。
  全省工业战线的全面调整大体分4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961年10月至12月。这次调整的有冶金、机械、农机、建材、石油、轻化工、地方煤矿、粮食、电力、公安(劳改)、交通、邮电、商业、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共18个系统的2299个工业企业。其中,转产的133个,占5.8%;关闭的416个,占18.1%;停产的121个,占5.3%;合并的128个,占5.6%。这次调整精简职工49万人,充实了农业战线,压缩了一些重工业和重复多余企业及原材料争嘴的企业,加强了农机配件、小农具生产和维修力量。轻化工战线有所拉长,共安排了83个轻化工建设项目,投产60多个,生活资料生产所占比重由1960年的27%上升为1961年的32%;加强了对木材、煤炭运输的支援,从基建和重工业部门精简的职工充实到煤矿9585人。
  第二阶段,从1962年1月至4月。这次调整了749个企业,其中关闭14个,停产4个,并厂25个,转产47个,分厂43个,改变隶属关系45个,减产89个,维持285个,增产191个;精简职工18.59万人。
  第三阶段,从1962年5月至8月。这次调整关、停、并、转了269个企业,精简职工12.9万人。经过调整,重工业产值在全省工业中的比重由1960年的74.3%下降为1962年上半年的70.1%,轻工业比重相应上升,农机工业也有一定上升。
  第四阶段,从1962年9月至12月。这次调整的企业共2830个,其中关、停、并、转的为1163个,精简职工20.5万人。通过这次调整,加强了农机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合理的调整了轻工业的生产能力,市场急需的主要日用工业品有了一定增加。
  经过以上步骤,全省先后关、停、并、转了1759个工业企业。到1962年底,全省工业企业总数比1960年减少35.4%。1958年大办的167户冶金企业,仅保留了大西林铁矿、哈尔滨轧钢厂、多宝山铜矿、西林铅锌矿、小裕丰铅锌矿、牡丹江耐火材料厂和有色矿山机械修配厂。机械工业新建10个项目,有9个下马,并把一部分县属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与此同时,积极增加轻工业和小商品生产能力。一方面,对现有生产日用工业品和小商品生产的工厂进行合理调整;另一方面,对市场急需而生产能力不足的产品,有计划地新建和扩建一批企业。同时根据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三十五条”),对手工业所有制进行了调整,全省恢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587个,共8.1万人。积极发展手工业生产,对于适合分散经营的允许个人经营。此外还在机械工业中确定一部分企业生产日用工业品,把一批半截子工程改造成轻工业项目,调整一部分工厂给轻工业,适宜手工业生产的转为手工业生产。经过调整,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60年的32%上升到1961年的37.89%。全省增加160多种产品,恢复90种名牌产品,手工业的800多种传统产品得到恢复,并增加了生产。

  (三)压缩基本建设战线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的问题在1960年最为突出。全年计划内投资21.49亿元,比1959年增加4.2亿元,计划外基本建设投资还有3亿元左右,分散了人力、物力、财力,很多项目不能按期建成投产。到1960年,半截子工程达1000多项。为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最急需的建设项目,省委、省人委下决心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大量削减基本建设投资。1961年把基本建设投资压缩到7.32亿元,比1960年减少66:5%;1962年又压缩到5.71亿元,比1961年减少22%。在基本建设安排上,对全省建设工程进行排队,坚决把农用机械、化肥、农药等基本建设项目放在第一位,着重安排能直接增加动力、提高运输效率的工程项目和保证国防重点工程;在非生产项目方面,主要安排迫切需要的职工宿舍等。

  (四)稳定市场,回笼货币

  为了稳定市场,黑龙江省采取了控制货币投放的措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使市场票子减少,货币回笼增加。据1962年上半年统计,全省净回笼货币1.1亿元,把1961年全年增发的2.57亿元的票子收回了43%。同时,对某些商品如高级烟、酒、糖果等实行高价销售,既满足了部分人的消费需求,又回笼了货币。商业调整主要是疏通了商品流通渠道,恢复建立了国营商业专业公司;恢复集市贸易和个体商业,发展商业网点。为增加商品货源,挖掘物资潜力,把长期积压在企业、机关的物资调动起来,实行清仓查库。随着货源增加,改进城乡商品分配办法,改善经营管理,有些凭票供应的商品改为敞开销售,使市场供应缓和。

  三、全省经济形势好转

  在中央的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指引下,经过两年调整,到1962年,国民经济形势开始好转。为了彻底扭转困难局面,1963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要从当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把支援和发展农业放在第一位,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之间的过渡阶段。
  黑龙江省从1963年起,又继续进行了3年的调整。黑龙江省1963年以后的调整工作,与前两年不同,前两年是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大幅度调整,主要是缩短重工业战线,协调关系,实行精简;后3年主要任务是巩固、充实、提高,既要调整,又要有一定发展。其具体目标是:(1)农业生产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2)工业生产水平要在1957年基础上提高50%左右;(3)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主要比例关系应力争在新的基础上取得基本协调。主要是工业的各个部门,要认真做好填平补齐,使之成龙配套,并要搞好设备更新,改善经营管理,加强专业化协作。
  在经济调整工作中,省委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把农业放在了第一位。各地在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适当扩大耕地面积;在优先增加粮食生产的同时,努力发展经济作物、畜牧业、林业、副业和渔业。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工作都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同时保证煤炭、木材、石油、军工、机械等工业生产,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63年,由于中央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各级领导和农村干部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农业生产有了显著恢复。从劳动力人数看,1963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达到353万多人,比1957年增长9.5%。不仅劳动力的数量增加,而且人们的体质也有增强,青年农民的技术水平也有提高。从畜力上看,耕畜下降的趋势已停止,并开始有所回升,耕畜已达到211.5万头,比1962年提高1成到2成;免疫力有所增强。从生产工具上看,拖拉机比1962年增加790混合台;新型农具也相应增多,小农具已满足供应,质量有所提高,价格有所下降。各种作物的种子、社员的口粮、牲畜饲料都比1962年充足。水利建设、植树造林及副业、渔业生产方面都做得比较好。1963年,尽管有些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和涝灾,全省的粮食产量仍然达到52.7亿公斤,比1962年的45.2亿公斤增长1.17%。主要经济作物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甜菜产量达3100万公斤,比1962年增长46.4%。在粮食、经济作物取得较好收成的同时,林、牧、副、渔各业也都有很大发展。生猪年末存栏数达265万头,增加14.5万头。到1965年,农业生产总值达24.93亿元,比1962年增加2.58亿元。粮食产量66.8亿公斤,比最高水平的1958年增加1.8亿公斤。主要经济作物油料、麻类、亚麻、甜菜等都比1962年有很大增长。造林面积128.2万亩,比1972年的35.9万亩增加92.3万亩。国营农场主要经济指标也有很大提高,牧、副、渔业都有相应发展。

  (二)工业在结构调整中稳步上升

  1962年以后,黑龙江省工交企业数量显著减少,并且有40%发生亏损。因此,全省把工业生产的发展,重点放在调整结构和提高生产效率上。
  1963年,各企业在提高生产效率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1)严格实行定员管理,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比例关系,彻底精简多余人员;(2)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不断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3)进一步改进工资、奖励制度,采取合理的工资形式和奖励办法,克服平均主义现象,在奖励方面把综合奖和单项奖、集体奖和个人奖、物资奖和荣誉奖很好地结合起来;(4)进一步提高工人的技术操作水平,进行“基本功”的训练和技术教育;(5)改革企业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贯彻“工业七十条”,做到优质高产,降低次品、废品率,加强安全生产。经过上述努力,全省工业战线无论在生产管理和职工的精神面貌上,都呈现出发展提高令人鼓舞的新气象。以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许多的正常生产秩序建立起来,在生产管理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产品质量大大提高,产品成本逐渐降低,不少企业扭亏为盈,盈利额逐月增加。
  在结构调整方面,1963年,在工业生产中,为适应工业发展对原料、燃料、动力等生产资料的需要,特别加强了木材、石油、煤炭等采掘、采伐工业及炼铁、机械制造等工业的生产。通过调整工作,进行填平补齐,充实加强了薄弱环节。
  1963年,工业战线关、停、并、转的调整任务已基本完成,工业生产稳步上升。全省工业总产值达56.62亿元,比1962年增长11.8%,原油、木材、煤炭、发电量、电站设备、棉纱、机制纸、自行车等绝大多数产品,都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同时,产品质量提高,成本下降。1964年,全省工业继续在调整中前进,并且开展了工业学大庆运动。到1965年取得更为显著的成绩,工业总产值达88.54亿元,比1962年增加33.85亿元。一些主要产品产量比1962年大幅度增长,其中钢增长52.3%,钢材增长70.1%,原油产量增长2.35倍。此外,化肥、农药、水泥、食糖、卷烟等主要产品产量都有很大增长,经济效益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三)基本建设投资在调整中增长

  从基本建设投资上看,农、轻、重比例关系基本平衡,呈稳定协调发展之势。196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9.92亿元,其中生产性建设投资8.29亿元。农、轻、重基本建设投资7.87亿元,其中农业2亿元,轻工业0.23亿元,重工业5.64亿元,分别比1962年增加1.03亿元、0.17亿元和1.55亿元。1963年至1965年,农、轻、重基本建设投资23.50亿元,其中农业6.09亿元,轻工业0.60亿元,重工业16.81亿元。3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接近“二五”时期对农业投资6.77亿元的水平。1965年施工项目2178个,建成投产项目1663个,分别比1962年增加1475个和1326个。建成投产率,1965年为76.4%,比1962年增长28.5个百分点。新增固定资产9.85亿元,比1962年增加4.97亿元;基本建设竣工房屋面积301.1万平方米,比1962年增加175万平方米。

  (四)商业市场好转,物价稳定

  1965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0.7亿元,比1962年增加1.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9.2亿元;比1962年增加1.8亿元。国营商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20521万元,比1962年增加13016万元。全年收购粮食30.95亿公斤,食用植物油5635万公斤,分别比1962年增加10亿公斤和2726万公斤。1965年收购猪193.6万头,菜牛2.72万头,菜羊2.37万只,分别比1962年增加144.4万头、2.55万头和0.71万只。1965年粮食销售量22.35亿公斤,食用植物油销售量6055.5万公斤,分别比1962年增加1.7亿公斤和2872万公斤。鲜蛋、卷烟、棉布、呢绒、针织品、火柴、肥皂、手表、自行车等零售量都有很大增加。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和人员都有了相应的发展,物价稳定,各种物价总指数趋于回落,高价商品改为平价,农贸市场价格也日益接近国营牌价。

  (五)社会事业相应发展

  1965年,全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学虽然比1962年减少了,但招生人数都超过了1962年的水平。其中高等学校减少了10所,但招生人数增加了0.24万人;中等专业学校减少了35所,学生人数增加了1.01万人;普通中学减少了7所,招生人数增加了5.8万人。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和小学都有很大发展。全省职业中学1863所,在校生17.51万人,招生11.11万人,分别比1962年增加1253所、14.36万人和8.63万人。1965年有小学2.77万所,在校学生372.5万人,招生100.30万人,分别比1962年增加1.24万所、96.51万人和38.79万人。
  196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有5921个,比1962年增加1492个;医院床位5.15万张,比1962年增加0.49万张;医疗卫生人员8.27万人,比1962年增加0.27万人;医生3.19万人,比1962年增加0.92万人;平均每万人有医院床位20.95张。

  (六)地方财政收入略有结余

  1965年,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9.91亿元,地方财政支出7.96亿元,收支相抵,略有节余,比1962年收支都有增加。银行存款余额17.36亿元,比1962年增加3.84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8369万元,比1962年增加5520万元。
  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据统计,1965年,全省城市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为16.5411亿元,比1962年增长7.2%;人均年工资为754.61元,比1962年增长4.8%。农村社员人均年收入为71.6元,比1962年增长0.85%。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有所改善,吃的、用的消费水平都有很大提高。
  在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得到全面好转的形势下,黑龙江省于1964年9月分别召开了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三届一次会议。9月23日至30日,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代表447名,实到412名。省长李范五代表省人民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为深入社会主义革命,促进社会主义建设高潮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李范五为省长,杨易辰、王一伦、陈雷、陈剑飞、王清正、孙西歧、刘潜、关舟为副省长,卫之民等34人为委员;选举王丕年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林枫等132人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月24日至30日,政协黑龙江省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本届委员307名,到会259名。会议选举欧阳钦为政协黑龙江省第三届委员会主席,杨易辰、张瑞麟、于天放、王清正、杜国平、刘珮芝、黄方刚、薛绶宸、邵均为副主席。1965年12月召开的省三届二次会议增选杨和亭为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协三届二次会议增选李延禄为省政协副主席。1966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王逢源为黑龙江省副省长。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爆发,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均未履职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