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第六节 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一、农村“四清”运动
1963年2月11日,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推荐湖南省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河北省保定地区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简称“四清”)的经验,并作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论断,督促各地注意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问题。3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对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讨论并作出部署,确定每个县选择1个大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试点工作在县委领导下,派出工作队深入到大队,发动群众揭摆“四不清”的问题。从此,农村“四清运动”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
5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下发。由于过分估计了“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前十条》指出,要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势力的进攻。6月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计划(试行草案)》。提出,这次农村革命运动的重点是阶级和阶级斗争(包括人民内部矛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建立贫下中农组织、“四清”和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等问题,并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认真地把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整顿好。省委的计划草案发出后,各地先后召开了县、公社、大队三级干部会议,帮助手脚不干净、犯有一般“四不清”及其他缺点错误的干部进行“洗手洗澡”(即检查交代问题),使多数干部提高觉悟,丢掉包袱,轻装上阵,团结对敌。8月4日至9月28日,省委、松花江地委和肇东县委组织了300多人的工作组,在肇东县四方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试点。这次试点突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具体步骤分为扎根串联、揭阶级斗争盖子、帮助党员干部“洗手洗澡”、建立贫下中农组织、对地富反坏分子展开说理斗争、整顿党组织、深入贯彻《农业六十条》和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试点工作比较注意团结干部的大多数,贯彻了“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试点中有5名社队干部受处分,占干部总数的1.8%。
9月6日,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又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后十条》一方面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另一方面又指出“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都是好的”,要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并规定了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以及正确对待地主、富农子女等政策。10月至11月初,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工作会议,贯彻中央9月工作会议和《后十条》精神。11月20日,省委发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初步规划和对今冬明春工作的安排》。之后,全省每个县都集中力量搞了一个公社或一个公社的部分大队的试点。试点工作自始至终贯彻了以阶级教育为纲,坚持上带下帮,自动自觉“洗手洗澡”的方针,重点是团结教育95%以上的干部。同时,在面上进行一般性的社会主义教育。
1964年9月1日,中央转发《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总结》(即河北省抚宁县桃园大队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简称《桃园经验》)。9月18日,中央发布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即《后十条》修正案)。《后十条》修正案提出敌人拉拢腐蚀干部,建立反革命的两面政权,是敌人反对我们的主要形式,有的地区要进行民主革命补课工作,改变了修改前的《后十条》中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规定,要求必须把放手发动群众放在第一位,扎根串联,访贫问苦,从小到大,逐步组织阶级队伍,通过“洗澡、下楼”,首先解决干部中的问题,并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省委根据中央提出的“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要求,决定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省委统一规划下,由地委领导,以县为单位进行。全省第一批铺开的有阿城、拜泉、庆安、集贤、宁安、爱辉6县和巴彦县兴隆镇公社。共有59个公社、746个生产大队、3918个生产队,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185个,公社直属企业单位676个,总计5583个单位。全省参加这批运动的工作队员计35673人。每县工作团团长由省级领导担任。工作队于10月进点,按照《后十条》(修正案)要求和《桃园经验》的做法开始进行工作。由于对阶级斗争状况估计的过于严重,不少地方错误地进行夺权,使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1965年1月4日的摸底排队情况认为,6县1社5583个单位中,好的(一类)只有168个,占3%;较好的(二类)有1071个,占19.2%;问题严重的(三类)2348个,占42.1%;烂掉和半烂掉的(四类)有1996个,占35.7%。按规定第三类、第四类是属于需要半夺权和夺权的单位,占这批开展运动单位总数的77.8%。被划定三类干部(即“四不清”干部)和四类干部(即蜕化变质和钻进来的地、富、反、坏分子)占干部总数的1/3。这些人都被揪斗,其中部分人被体罚,有159人被撤职反省,34人被逮捕、拘留,几个月内竟有49起自杀事件。
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规定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今后一律简称“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对1964年下半年以来的“四清”运动中“左”的偏向作了一些纠正,但同时又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进一步发展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1月6日至27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前段交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经验,后段传达贯彻《二十三条》,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会议要求广泛宣传《二十三条》,整训工作队,“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为中心,认真搞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会后,省委对城乡“四清”运动重新作了部署,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在全省逐步铺开。在上述6县又铺开了25个公社,连同原有的,共铺开了84个公社。原已开展“四清”运动的6县1社,以《二十三条》精神为指导,对工作队进行了整训,同时根据《二十三条》规定,纠正前段对干部打击面过宽、斗争过火、工作队包办运动、工作办法神秘化和运动脱离生产等偏差。经过纠正,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和干部的分类排队状况都有变化,好的和比较好的单位、一类和二类干部所占的比重明显上升。经过宣传动员、揭发批判、组织处理、后期建设等阶段,到6月底,第一批84个公社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基本结束。第二批农村“四清”运动从1965年7月开始,到1966年3月基本结束。开展运动的有巴彦、木兰、通河、虎林、鸡东、绥滨、友谊、呼玛等17个县、280个公社、2385个生产大队、12734个生产队。第三批农村“四清”运动从1966年1月开始,有呼兰、讷河、嫩江、绥化、铁力、望奎、密山、穆棱、孙吴、嘉荫等11个县,九三、查哈阳2个垦区及山河劳改农场。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农村的“四清”运动逐步转入“文化大革命”运动。
二、城市“五反”运动
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指出,“五反”运动是一次大规模的打击和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4月24日,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的通知》。全省“五反”运动正式开始。
(一)党政机关的“五反”运动
黑龙江省县以上党政机关“五反”运动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省、地、市机关从1963年4月开始,第二批县级机关从8月开始。开始时县以上机关重点开展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方法是:人人过关,通过“洗手洗澡”进行自我检查。重点检查了三年困难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多吃多占(指利用职务多分发机关农场的产品)和“走后门”(指利用职权或通过关系购买紧俏商品)的问题。1964年初,在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基础上,又开始进行了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斗争。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县以上机关揭露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2894人,经查证核实的案件有1631件,占案件总数56%,其中有的是万元以上案件。这些案件均按当时的政纪和法律做了相应处理。
(二)工业企业的“五反”运动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的“五反”运动,从1963年4月开始。首先是从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反对浪费入手。运动一开始,工业企业中存在的严重损失浪费现象被大量揭发出来。据1963年5月统计,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鸡西、鹤岗7个市的市营以上企业和松花江、嫩江、黑河3个地区县营企业中,职工通过鸣放揭发出各种浪费价值1.8亿多元。各企业针对浪费现象进行了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据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206个企业统计,运动开始后的1个月已节约劳动力1.08万个,全年可为国家多上缴利润3731万元。在反对损失浪费问题的基础上,各企业组织干部“洗手洗澡”、狠反官僚主义作风,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影响较广的干部官僚主义作风问题进行了清理和纠正。而后,各工业企业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斗争。据12月对全省2234个企业的统计,参加“五反”运动的80多万职工中,按当时的政策界限,认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约1万人,占职工总数1.3%。这些问题大部分在运动中进行了处理。处理中,有打击面过宽过重的问题。
(三)财贸企业的“五反”运动
黑龙江省财贸单位的“五反”运动和工业企业同步开始。首先在全省216个基层财贸单位进行了“五反”试点。之后,在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等7个市展开。据1963年8月统计,全省开展“五反”运动的财贸企业揭发出各种损失浪费事例60多万件,金额1.8亿多元。“五反”运动改善了企业经营管理。1963年上半年和1962年相比,商业和供销社的费用水平分别下降3.05%和0.16%,资金周转分别加快0.19次和0.34次,平均利润商业增加3倍,供销社增加1倍多。运动中暴露出大量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问题。据1964年1月统计,千元以上案件199起,万元以上案件22起,91个试点单位掌握的有问题的对象798人,占职工总数的7.6%。在财贸企业开展“五反”的同时,还开展了进一步代替私商和打击市场投机倒把活动的工作。到1963年7月,全省9个大中城市粮食熟食、肉食两个行业私商由3月份的3.08%下降为0.74%;9个城市的集市贸易零售额和商品量都有明显下降。在打击投机倒把的活动中,对商贩倒卖的粮食和油料一律没收;对就地倒卖烤烟、大麻的,一律按牌价收购,长途贩运的一律没收;对严重的惯犯则定为投机倒把分子;对农业生产单位和社员出售自产粮油或口粮也做了严格限制。在打击市场投机倒把的活动中,把一些正当贩运活动也当作投机倒把活动给予了打击,堵住了大量农副产品进入集市贸易的道路,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1964年9月,省委根据中央提出的“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要求,统一规划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城市分批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第一批从当年9月至1965年9月,在哈尔滨市动力之乡公社(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公社(区),以及其他城市的189个单位中进行,参加运动的工交系统职工8.5万人。1965年1月之后,根据《二十三条》的规定,全省城市“五反”运动改称“四清”运动。第二批城市“四清”运动,从当年9月起,在926个单位53.2万职工和街道居民中进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四清”运动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