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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面进行拨乱反正

第一节 全面进行拨乱反正


  一、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黑龙江的帮派体系

  1976年10月6日,以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为代表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采取果断措施,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10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打招呼会议,通报了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有关情况。10月12日至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先后召开书记碰头会、常委会议和地、盟、市及省直部、委、办、局负责人会议,传达党中央领导同志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打招呼会议上的讲话。与会人员对党中央粉碎“四人帮”的果断措施表示衷心拥护。
  10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事件的通知》。10月21日和23日,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先后两次举行分别有70万和80万军民参加的声势浩大的游行,庆祝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的伟大胜利。到25日,全省参加庆祝游行的达到1600多万人。这时,在黑龙江省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政治生活中,没有什么比一举粉碎“四人帮”,结束10年“文化大革命”的浩劫更使人振奋的了。因此,《黑龙江日报》报道说:“积压在人们心头的闷气一下子泄出去了,人们的心情万分舒朗。”
  11月9日至1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地盟市委和省直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揭发批判“四人帮”篡党夺权罪行的工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1976年11月到1978年12月的两年间,黑龙江省开展了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清查其在黑龙江的帮派体系的三个战役。第一战役,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和祸国殃民的反革命罪行;第二战役,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面目和罪恶历史;第三战役,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纲领、理论基础及其反革命路线在各方面的表现。
  黑龙江省的揭批查运动,首先是从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开始的。从1976年10月下旬起,《黑龙江日报》发表了一系列揭批“四人帮”的文章。1977年上半年,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在大庆和北京召开。这期间,黑龙江省也相继召开了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财贸战线学大庆学大寨等会议。这些会议,都针对“四人帮”散布的“革命搞好了,生产也就自然而然地上去了”等谬论,理直气壮地提出“大干社会主义有理,大干社会主义有功,大干社会主义光荣”的口号。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对黑龙江省在国民经济各领域抓生产、抓管理,夺回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而造成的损失,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揭批查的过程中,中共黑龙江省委在全省推广了大庆党委开展“三大讲”活动的经验。“三大讲”即:大讲在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时,党受其害、国受其害、厂受其害、身受其害的深仇大恨;大讲同江青反革命集团针锋相对作斗争的经历;大讲同江青反革命集团作斗争的经验和体会。全省各地、市委和省直单位的负责人都带头进行了“三大讲”。到1977年7月,全省城市80%的工矿企业和农村60%的社队,都开展了“三大讲”活动。通过“三大讲”,使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对“四人帮”在本地区、本单位流毒最广、影响最大、危害最深的路线问题基本分清了是非;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团结;恢复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边整边改,推动了各项工作。
  在组织上清查“四人帮”在黑龙江的帮派体系,是揭批查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开始阶段,由于当时省委主要负责人的干扰和阻挠,黑龙江省的清查工作比全国耽误了一年多的时间。对此,广大干部和群众强烈不满,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197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做出决定,任命杨易辰为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免去刘光涛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命委员会主任职务,回部队另行分配工作。中央要求黑龙江省把路线斗争中的问题在适当范围内搞清楚,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大局。之后,省委调整了清查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运动的领导,使揭批查运动很快扭转了冷冷清清的局面。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基本上查清了原省委主要负责人参与“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阴谋活动和“捂盖子”的问题。全省清查工作开始进入查证核实和定性处理相结合的阶段。
  1978年7月,司法机关逮捕了江青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聂士荣、刘雪峰和现行反革命分子、打砸抢分子邵岩城。8月,逮捕了打砸抢分子韩潮、刘佐文、丁树顺。为做好对清查对象的定性处理工作,省委先后做出《关于清查对象定性处理的意见》、《关于对“两打”运动中打砸抢和经济问题定案处理的意见》,对于与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打砸抢分子,分别按照他们的罪行大小、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一贯表现分别做出处理。处理中注意了掌握政策,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从而保证了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到1978年底,历时两年多的揭批查运动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全省755个清查对象,80%已经或基本查清问题,大部分已经结束审查,等待处理,少部分已经做了处理。

  二、平反冤假错案

  黑龙江省的平反冤、假、错案(简称“三案”)工作,首先是从平反纯属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开始的。1976年12月,中共中央[1976]23号文件指出:“凡纯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和案件应给予彻底的平反。”1977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处理纯属反对“四人帮”案件工作的通知》。同年11月,省委为“1·31反革命案件”平反。但这次平反并不彻底。所谓“1·31反革命案件”,是1967年1月31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几个群众组织在辩论是否揪斗时任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的问题后,被定为“反革命事件”,拘留干部、群众19人。
  由于当时“左”的思想影响还远没有清除,黑龙江省平反冤假错案工作进度比较缓慢。这主要是来自上上下下的一些思想阻力。有的不想对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因为自己身上不干净,一旦复查平反,势必涉及过去对案件所做的结论,怕否定自己;有的不愿意复查,怕麻烦,黑龙江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有8万多起,涉及11万多人,要一件件地清理、调查核实,确是一项非常复杂艰巨的任务;还有的不敢复查,怕背上“右”的黑锅。直到1977年底,中共中央调整了黑龙江省委领导班子后,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才被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从1978年初起,黑龙江省对于“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冤假错案及“文革”前遗留的某些历史问题,应该平反或过去平反不彻底的,都要求按照政策予以平反和纠正。同时,省委还提出在纠正冤假错案时,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四人帮”及其爪牙蓄意诬陷和坏人阶级报复的,不仅要平反还要严加追究;另一种是由于办事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造成的冤假错案,要积极平反,但不要追究责任,应着重总结历史经验,教育干部。
  1978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撤销对王操犁、张瑞麟、李瑞、鲁光、吴琳涛、张向凌等13人所谓犯“走资派错误”的结论或“严重路线错误”的结论。3月,对原哈尔滨工程学院(哈军工)所谓21人“反革命大字报”案给予彻底平反。6月,省委批转呼伦贝尔盟党委《关于进一步解决挖“新内人党”问题具体意见的报告》。所谓“新内人党”,是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时(其时呼盟归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1969年7月划归黑龙江省领导,1979年7月复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原内蒙古自治区党的核心小组几个主要负责人,将一部分人打成“新内人党”,造成一大错案。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为前述“1·31反革命案件”彻底平反。8月,省委宣布为欧阳湘彻底平反。“文化大革命”中,欧阳钦之子欧阳湘化名“洪新建”,写信揭发黑龙江省委主要负责人潘复生的问题,被打成“反革命”,遭残酷迫害致死。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冤案,虽于1975年平反,但不彻底。这次为欧阳湘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到1978年9月,黑龙江省对35起、37人因反对林彪、“四人帮”和反对对邓小平打击、诬陷的案件予以平反。同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揭批查工作会议,对全省揭批查工作做阶段性的总结。会议指出,凡属“三案”的,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全部错了的全部平反,部分错了的部分平反,不错的就不平反。12月1日,省委作出《关于彻底为因天安门革命行动而受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的决定》。之后,全省各地对因参与“天安门事件”或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怀念周总理,拥护邓小平而遭打击迫害的干部群众一律认真复查,彻底平反。
  12月15日,省委作出《关于为“杨易辰反革命翻案集团”、“王一伦反革命翻案集团”平反的决定》,指出,这两个案件纯属冤案,予以彻底平反。12月18日,省委批转省委揭批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文化大革命中“三案”工作政策问题的意见》。《意见》确定了“三案”清理和平反的范围:(1)由于抵制和反对林彪、“四人帮”路线,或怀念周总理,拥护邓小平而遭打击迫害的干部和群众;(2)前省委主要负责人潘复生大搞“清队”扩大化,乱挖“三特一叛”,以及抓所谓“阶级报复”案件时而遭受打击迫害的干部和群众;(3)因潘复生等不断搞“反右倾”、“反复辟”、“反复旧”,大抓漏网“走资派”而遭打击和迫害的干部和群众;(4)因潘复生等搞以我划线,分裂革命队伍,支一派压一派,而遭打击和迫害的干部和群众;(5)林彪、“四人帮”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阶级敌人乘机报复或有人借机挟嫌报复而遭到打击和迫害的干部和群众;(6)“文革”中说了错话,写了错字,被无限上纲打成敌我矛盾的干部和群众;(7)其他因种种莫须有罪名而遭打击和迫害的干部和群众。这个《意见》的下发,加速了“三案”平反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三中全会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决定和省委上述《意见》,对“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一系列冤假错案逐一进行了清理,并作了平反纠正。1979年2月19日,省委作出为“文化大革命”中成立、后被打成保守或反动组织的“八八团”、“赤卫队”、“红旗军”、“战备军”、“荣复军”等群众组织平反。3月1日,省委作出《关于为“欧阳钦、李范五为首的里通苏修反党叛国集团”假案平反的决定》,推倒了强加在180多人身上的一切诬蔑之词,恢复名誉,对因此案受到迫害的人均予以平反昭雪。
  到1982年末,黑龙江省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的冤假错案共81155件,涉及117840人(其中死亡6462人,伤残5635人),其中被判刑的案件9474件,全部平反纠正;被拘捕的案件21425件,部分平反的832件、840人,分别占3.9%和3.4%。其他被定为刑事犯罪被拘留处理的2405件、2468人,全部平反的2305件、2096人,分别占84.6%和84.9%;部分平反的370件、372人,分别占15.4%和15.1%。对以各种罪名被批斗或蹲过“牛棚”“反省”的98686名干部,采取各种形式为其平反和消除影响。“文革”中被查抄的财物,凡单位和个人占用的,绝大多数退还给了本人。

  三、落实党的各项政策

  黑龙江省落实各项政策的工作,是在揭批查运动及平反冤假错案的过程中同时进行的。这是一项解决大量党内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新时期总任务而奋斗的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
  1978年5月1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的政策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稿)》。《决定》(试行稿)分别就解决“文化大革命”中审干和清队遗留问题,落实老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老工人政策、民族资产阶级政策、少数民族政策,以及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落实工矿企业中按劳分配原则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1978年9月,中共中央做出决定,对所有右派分子一律宣布摘掉帽子,并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凡属过去错划为右派的,应当给予改正。黑龙江省1957年反右斗争中曾划定右派分子13614人(包括外省转入由省复查的477人)。根据中央决定,黑龙江省首先完成了全部摘掉右派帽子的工作;然后进行了对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当年11月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提出,对确实错划为右派的,无论本人是否申诉,复查发现错了就要坚决地改正过来。经过复查,全省属于错划而给予改正的共13587人,占原定右派分子的99.9%。原定“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全部予以改正。对已改正的人员基本恢复了原职务或安排了适当的工作,受株连亲属的工作安置问题也得以落实。
  黑龙江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牵涉的人数多,范围广。其中包括平反纠正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也包括改变对知识分子看法,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生活条件,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的风气等。1978年4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大会,强调要抓紧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受审查的知识分子的复查工作,做出正确的结论;恢复和确定知识分子的专业技术职称;积极改善科研和教学工作条件;调整解决科技人员专业不对口的问题;逐步解决知识分子的住房、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就业等问题;保证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每周六分之五的业务时间,做好后勤工作。会议之后,黑龙江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全面展开。在“文化大革命”、反右派、反右倾运动中,全省有关知识分子的冤假错案12680起,到1981年底,平反了12046起,占99.5%。其中“文革”中被立案的3125人,全部做了平反结论。黑龙江省委重视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17348人,到1981年底,全省知识分子党员达87558人,占知识分子总数的23.9%。在知识分子中选拔各级领导干部19373人,其中选拔到省、厅级领导岗位的179人,占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14.5%。与此同时,还对全省约1万名知识分子用非所学和专业不对口问题进行了调整。全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教学楼、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费用,每年递增10%。此外,还从各级财政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宿舍楼,缓解了知识分子住房紧张问题。
  黑龙江省统一战线政策的落实,是落实各项政策中的重要方面。1977年12月21日至28日,政协黑龙江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从此,被中断活动10余年的省政协开始恢复活动。在这次会议上,杨易辰当选为第五届省政协主席,王一伦、李延禄、杨和亭、张瑞麟、王明贵、吴诚、王金陵、刘恢先、唐连第、王肇治、郭守昌当选为副主席。从1977年底开始,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地方组织也都恢复了活动,并被吸收参政、议政。“文化大革命”前,黑龙江省先后有23名党外人士分别担任副省长、副市长和省直正副厅(局)长等领导职务。后来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对党外人士安排逐年减少,到“文革”中因“造反派”夺权完全被取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陆续安排党外人士担任省级工作部门领导职务。到1982年,在全省副局级以上干部中,党外人士有24人。
  1979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要求贯彻“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的政策。在贯彻中央文件过程中,黑龙江省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全省共有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2389人,需要落实政策的753人,到1980年4月,对这部分人员全部落实了政策。关于落实台属政策,1981年底,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调查研究入手,弄清本地区台属数量及有关问题。到1983年初,调查基本结束。又经过两年的努力,到1985年底落实台属政策工作全部结束。侨务政策的落实,随着1978年建立健全各级侨务工作机构而展开。对归侨、侨眷因海外关系不能入党、升学、参军、就业的问题给予正确处理,对归侨、侨眷的侨汇确定为合法收入,任何人不得侵犯。黑龙江省是多民族的省份,有满、朝鲜、回、蒙古等45个少数民族。“文化大革命”中在蒙古、达斡尔和朝鲜族干部群众中,造成很多冤假错案,后经大量的工作,全部予以平反。按照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爱国会、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先后恢复,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教徒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了保护。
  落实各项政策,还有其他方面的内容:对原工商业者除平反冤假错案,退还查抄存款,补发扣减工资外,宣布他们为劳动者,并明确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三小”的劳动者成分。对农村中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到1979年6月,全省共给43519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复查并纠正了过去错定的3354名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他们的成分一律定为公社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