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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民经济调整与改革的起步

第四节 国民经济调整与改革的起步


  一、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时,国民经济停滞的状态已经开始改变,但国民经济内部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重大比例失调情况相当严重。1979年4月5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6月18日至7月1日举行的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确定用3年的时间调整国民经济。此后,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在全国展开。
  粉碎“四人帮”后的头两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恢复取得很大成绩,但这一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问题已经成为黑龙江省经济继续发展的严重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基础不稳固。农业单产不高,总产量不稳,经营单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少、水平低,粮食增长速度低于人口增长速度。1978年黑龙江省粮豆平均亩产138公斤,比全国平均亩产量低30公斤。粮食总产量波动很大,形成了丰年对国家有贡献,平年保自给,欠年挖库存的现象。在农业内部,农业与林、牧、副、渔各业之间的比例不协调,林、牧、副、渔比重小,仅占农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全国占三分之一)。在种植业内部,经济作物只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35%。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水平,全国建国后28年平均每亩投资28元,黑龙江仅为12元;动力机械拥有量全国平均每亩78.7瓦,黑龙江仅为37.5瓦;化肥施用量全国平均亩施19.4公斤,黑龙江仅为6.5公斤。而在人口方面,建国29年来全国人口增长76.9%,黑龙江增长2倍(即所谓的“四路进人”:从外省调入矿林油区的职工、支边移民、盲目流入、自然增长)。
  能源紧张,燃料动力工业与其他工业比例失调。全省缺电60万千瓦,占需用量的三分之一。有三分之一的企业每周开工仅三四天,还有一部分企业停产待电,新建成的企业不能正常投产。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在电的供应上黑龙江省西部要保大庆,东部要保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煤矿,此外还有一批重要企业要保。因此地方企业缺电尤为严重,甚至压缩农业用电来保工业用电。黑龙江省每年缺煤400万吨,油也依靠外调。
  轻工业短腿,轻重工业比例失调。黑龙江省在“一五”计划时期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十分之一,全国156项重点工程,黑龙江省占22项,这实际上奠定了重型结构的经济基础。此后又重点发展了机械工业和石油、煤炭、森林工业。从“一五”到“五五”时期,全省重工业增长了15.5倍,而轻工业只增长6.5倍,使轻工业长期成为一条短腿。全省轻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仅为29.6%,而全国为43.7%。在基本建设投资额中,重工业投资占58.7%,轻工业占5.2%。由于轻工业发展缓慢,许多日用工业品主要靠省外进货,市场供应比较紧张。
  消费水平增长缓慢,人民生活欠账较多。黑龙江从“一五”时期到“五五”时期,积累率逐步增加,而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商业网点、城市公用事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则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积累了大量的问题,以至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住房难、就业难、看病难、入学难、行路难、购物难等,已成为突出问题。以当时最突出的劳动就业问题为例,1979年全省虽然安置了110多万名待业青年就业,但还有百万以上的待业青年需要安置。
  在这种情况下,对国民经济进行大的调整,已经是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为了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1979年5月22日至6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集中研究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问题。会议明确:所谓调整,就是坚决地、逐步地解决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使整个国民经济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轨道;所谓改革,就是要在调整的同时,进行工业管理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解决上层建筑如何适应生产力发展问题,以调动中央、地方、企业、职工群众几个积极性;所谓整顿,就是在调整中继续整顿好企业,关键是整顿好领导班子、党的基层组织、职工队伍,建立各项责任制度,改善经营管理,以适应四化需要;所谓提高,就是提高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会议提出,要经过3年的调整,把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调整过来,使国民经济各部门比较协调地发展。
  从1979年开始,按照中央制定的“八字方针”和省委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边调整,边前进,在调整中前进,在调整中提高”的指导思想,在全省全面开展了国民经济调整工作。首先,调整工业同农业的比例关系,坚决把农业搞上去。为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差的状况,黑龙江省加强了农业基本建设,包括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坚持以治水和改良土壤为中心,大力种草种树,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从富队着手,在点上集中投放农业机械,在面上逐步增加机械,强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1981年,全省农用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达到78268台,比1979年增长38.6%。在农业内部,调整农、林、牧三者的比例关系,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生产。1980年全省造林23.3万公顷,比1979年增长9.4%。集体和个人养牛、养羊迅速增加,全省奶牛达到7.5万头,比1979年增长17.2%;羊达到280万头,增长14%。多年来逐渐下降的渔业生产开始回升,水产品产量比上年增长17.6%。多种经营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23.9%,比调整前的1978年增加2.7个百分点。198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逐步实行“三三制”,即按产值计算,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各占三分之一。当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业的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分别达到60%,14.8%,25.2%,相互比例关系渐趋合理。
  针对工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工业重、轻工业轻,能源、原材料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跟不上整个工业发展的问题,黑龙江省重点调整了工业内部比例关系。在调整中,把加快发展轻工业放在首要的位置,从本省的资源优势出发,对糖、纸、奶、酒、塑、皮、木等骨干行业和主导产品进行了大规模建设改造;发展亚麻、羊毛、化纤为原料的纺织工业。1980年,全省用于发展轻纺工业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投资2.7亿元,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这一年,轻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6.3%,轻工业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由上年的30%提高到33.3%。加强了能源、原材料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建设。1980年能源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为6.98亿元,比上年增加1.59亿元。在煤炭生产方面,除继续搞好国家统配煤矿的生产外,实行了放手发展地方煤矿生产的政策。加强了骨干电站的建设。1981年,投产机组135.8亿千瓦小时。原材料工业产值在重工业中的比重1980年达到26.8%,比上年增加1.72个百分点。新修了部分铁路支线、复线,加强了地方公路建设。经过调整,全省能源、原材料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得到加强,紧张状况有所缓解。
  进一步调整基本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向,把与财力、物力不适应及建设条件不具备的项目缓一缓或者停下来,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保证重点工程按时竣工投产。从1980年到1983年,全省冶金、机械、军工等方面停建缓建项目142个,压缩投资26.93亿元。为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黑龙江提出,对基本建设在计划管理上要集中统一,资金要归口管理,并实行必要的行政干预,克服基建中存在的“长、散、乱”的现象,基本建设的审批权,按中央要求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上述措施的实行,大大控制了新建项目和计划外投资,减少了盲目上项目的现象,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的状况有所改变。
  黑龙江省长期存在积累过高、消费过低问题,造成人民生活欠账过多,影响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央提出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黑龙江省积极调整了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降低积累,增加消费。调整前的1978年,积累在全省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为29.5%,经过调整,1980年降到23.8%,1981年再降到22.7%。1982年全省消费总额比1979年增长41.9%,而同期全省积累总额增长仅为29.7%。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不协调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由于积累资金的减少,使全省用于公用设施、城镇住宅建设的资金有较大增长,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改善。1978年,全省非生产性投资占整个投资的22%,其中住宅为11.8%。调整后的1980年、1981年两年,非生产性投资比例分别增加到37.6%和43.9%,其中住宅投资比例分别为21.6%和26.9%。1979年到1982年,全省城镇共建职工住宅1311万平方米,解决了26.2万户居民的住房问题。

  二、农村和城市改革的起步

  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起步的。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以后,农村生产力有所提高。同时,黑龙江省的国营农场在机械化、现代化方面也有很大的发展。但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生产资料“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农民没有生产自主权,在分配上亦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从总体上讲,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后的20年中,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仍然比较缓慢,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快。1978年春,安徽省率先实行将耕地承包到农户的“大包干”办法。之后,贵州、甘肃、内蒙古等省区的一些发展较差的社队,也实行了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即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对开展多年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和人民公社体制,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作用,引起了农村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这一年,黑龙江省的绥化、嫩江地区的部分县或公社也搞起了包产到组、责任到人的改革试验,以克服过去那种干活“大帮哄”、分配搞平均的现象。其中肇州县永胜公社实行的“按季划组、责任到人、定额记工、按质奖惩”的田间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获得了农业大丰收,1978年粮食亩产平均达204公斤,上了《纲要》。1979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了《关于肇州县永胜公社实行田间生产责任制的调查报告》,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提倡和推广永胜公社的做法。在学习推广永胜公社经验的时候,有的县在部分贫困社队试行了“统一管理,联产到组”的生产责任制。这既是农村工作干部对外省“大包干”制的一种仿效,也是黑龙江农村生产关系改革的开始。
  1980年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15个县委书记座谈会。提出实行责任制要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机械化出发,要因地制宜,可以采取同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形式,不要强求划一;提倡和推广肇州县永胜公社的“按季划组、责任到人、定额记工、按质奖惩”的田间生产责任制;在贫困队允许试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要责任到人,奖惩到人,按照定额计算劳动报酬。到1980年秋,黑龙江省已有80%的生产队实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帮哄”问题,但农民仍没有经营自主权,也没有触及到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问题。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形式,提出要支持群众包干到户的要求,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但黑龙江省委的领导同志认为,本省地多人少,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因而没有及时提出在全省普遍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
  1981年11月,根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会后印发了《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指出:针对我省地多人少,机械化程度比较高;资源丰富,生产项目多;合作化历史长,集体经济比较巩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都有一部分贫困社队的基本情况,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必须从有利于统一经营、分工分业、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会议提出在全省农村主要推行四种责任制的形式:一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二是农机联产计酬责任制;三是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班组)的生产责任制;四是在“三靠”队(即: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可以实行统一(生产队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管理农机车马、统一出售农产品)下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由于当时思想还不够解放,仍然过分强调了“统一”,而没有积极提倡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已普遍实行的包产到户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影响了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将会逐步发展为完善的集体经济。这个文件下达后,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陈俊生、省委常委王玉生分别带队在省内、省外就家庭联产承包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省内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要求比较迫切的是承包到户。为什么农民欢迎这种形式?有人感到可能是受外界的影响,但实际上主要还是这种形式本身对群众有吸引力。这是因为它能使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在经济上得到更多的实惠;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平均主义的弊端,个人能多劳多得,集体能多积累,对国家能多做贡献;能把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和个人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这两个调查,对联产承包制的全面实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调查报告经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批示后,全省实行大包干的势头犹如“开闸放水”,迅速发展起来。到1983年4月,全省97%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
  黑龙江省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比全国多数省份晚了一年多,比实行大包干较早的省份晚了两年多。但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全省的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黑龙江从1980年提出“大战300亿”(即粮食总产300亿斤)口号,连续3年没有实现。而在实行了联产承包的第一年1983年,就登上了150亿公斤(300亿斤)的新台阶。

  三、“六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早在1976年就着手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的十年计划,提出过“五五”计划和“六五”计划的设想。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计划的编制很不成熟。1980年,国务院提出重新制定“六五”计划之后,黑龙江经过调查研究,于1981年形成了一个“六五”计划的基本轮廓设想。由于当时全省正处在拨乱反正阶段,国民经济正在调整,国家“六五”计划的控制指标尚未确定,因此黑龙江“六五”计划的制定还不完备。后经几次修改补充,才于1983年4月提请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六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建设5个基地:(1)以商品粮为主,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农业基地;(2)以食品、纺织为重点的轻工业基地;(3)以营林为基础,木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林业基地;(4)以煤炭、石油为重点的能源、化工基地;(5)以调整机械工业服务方向,发展建材为重点的重工业基地。“六五”计划规定,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437亿元,比1980年增加100亿元,年均递增5.3%。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123亿元,年均递增6%;工业总产值达到314亿元,年均递增5%。重工业产值年均递增4%,轻工业产值年均递增7%。这些计划指标,同历史相比,发展速度较低。这是因为工业调整的任务艰巨,占工业比重较大的石油、煤炭、森工等行业由于受资源的限制和调整内部采储、采掘、采育比例,不可能有较大的增长,机械工业也刚刚开始回升,这些都决定了“六五”计划期间黑龙江经济不可能发展很快。
  黑龙江省“六五”计划前两年执行情况是好的,国民经济在调整和整顿中逐步走上健康的轨道。农业生产由过去单一抓粮食转到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上来。1981年、1982年农业遭受了30多年以来没有过的特大自然灾害,粮食减产,但多种经营增收。1982年农业总产值达95.7亿元,是历史最高水平。工业生产稳步发展,1982年工业总产值达268.4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轻工业增长7.5%。重工业生产在调整初期有些下降,1982年开始回升。商品流通日益活跃,外贸和外经工作有新进展。财政、信贷基本平衡,增收节支也很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