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第六章 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提出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制定了新的党章,实现了党的最高领导层的新老合作与交替。中共十二大的召开,标志着拨乱反正任务的结束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开始,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提出,极大地鼓舞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决心和信心。
1983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今后5年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超额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制定和执行第七个五年计划,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建设事业继续向前推进而奋斗,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会议强调,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和进行全面改革的基本方针和行动纲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被简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是: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展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召开的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提出了今后5年的目标,即:要加快和深化改革,推动生产力发展,完成第七个五年计划,制定和实行第八个五年计划。到1992年,力争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5500亿元左右,平均每年增长7.5%左右。为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牢牢把握以下方针:首先,以改革总揽全局,把改革和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两者能更好地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其次,认真执行长期稳定发展经济的战略,更加突出地抓好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加快发展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进一步促进全国经济的繁荣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第三,在加快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而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第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逐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要求的良好社会风尚。
从1982年至1992年的10余年间,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人大、国务院对各项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动员和领导全省人民制定了本省经济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全面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努力发展经济和科技教育事业;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大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全省各级党的组织始终是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这一时期,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都进入高速发展的新时期,社会安定团结,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