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实行放开搞活政策 加快发展国民经济
第二节 实行放开搞活政策 加快发展国民经济
一、继续调整经济结构,贯彻治理整顿方针
中共十二大闭幕不久,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82年10月召开四届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传达十二大精神,讨论全面开创黑龙江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问题。会议确定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提高效益,开创新局面”为全省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会议提出,农业要由自给半自给向商品经济转变;工业要由铺摊子搞新建项目向注重技术进步转变;商业要由按行政区划组织商品流通向按照经济区划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多功能流通网络转变;科技要由抓具体项目向以宏观为指导的全面科技管理转变;对外贸易要由闭关自守型向敞开门户的开放型转变。
1984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两改两开、富国富民”(即:坚持经济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开发和开放黑龙江,开创四化建设新局面,使人民尽快地富裕起来)的经济发展方针。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20多个有关放宽经济政策的规定性文件,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到1985年末,黑龙江省胜利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各项任务。1985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355.04亿元,比1980年增加134.0亿元,增长60.6%,年均增长1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62元。
从1986年开始,黑龙江省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根据国家“七五”计划规定目标,研究制定了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本省经济的发展,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88年3月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作出关于在全省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的决定。同年5月底至6月初召开的中共黑龙江省第六次代表大会,确定了黑龙江省今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战略措施及主要任务。同年10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实施“科技兴省”战略方针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了黑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1988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51.98亿元,比1985年增长55.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602元。
但是,在此期间,全国出现了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加剧的状况。鉴于这一经济形势,1988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方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措施,保证了全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七五”计划的胜利完成。199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15.23亿元,比“六五”期末的1985年增加360.19亿元,增长101.5%,翻了一番多。从1991年开始的“八五”计划也在顺利进行,1992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964.04亿元,比1990年增长34.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84元。
(一)调整经济结构和整顿工业企业
1979年4月,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经过几年的调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有所改变,但还没有根本改变。1980年12月,中央又决定对国民经济作进一步调整。黑龙江省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继续对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和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
在农业方面,主要是调整了生产结构。一是调整种植业结构,在保证粮食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重视发展大豆、亚麻、甜菜、油料等经济作物。1985年同1980年比较,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由731.8万公顷调整到721.6万公顷;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由63.2万公顷调整到80.5万公顷。二是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198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三三制”的方针,即逐步实现按产值计算,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各占三分之一。到1985年,全省林牧渔业产值已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26%,比1980年增加6.7个百分点。同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全省乡镇企业的营业收入由1980年的11.9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40.1亿元。
工业在原来调整的基础上,从1982年开始作进一步调整,重点解决内部产业结构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一是优先发展轻工业。根据本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糖、纸、奶、酒、塑、皮、木和纺织、医药等行业,并在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基本建设投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轻工业与重工业的比重由1980年的30.8:69.2提高到1985年的33.5:66.5,轻工业“短腿”的状况有一定程度的改变。二是加强能源、原材料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加,分别由1980年的5.24亿元、4.35亿元、1.33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11.24亿元、10.86亿元、3.37亿元。三是调整重工业服务方向,实行重兼轻、军(军工企业)兼民(民用产品)的方针。把工作的重点由单纯为重工业服务,逐步转移到为轻工业、为农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的轨道上来。国防工业在军品任务调减的情况下,积极调整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民用产品。四是积极发展非国有工业。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发展集体、个体和其他类型的工业企业。非国有工业产值在整个工业产值中的比重,由1982年的17.9%提高到1985年的20.4%。
工业企业的整顿工作,早在1979年中央提出国民经济调整的“八字方针”以后就开始了,并且取得了成效。1982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要求从1982年起,用两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点面结合、分期分批地对所有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整顿。主要是: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整顿财经纪律和劳动组织,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1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地、市、县委书记会议,对全省整顿工作作出部署。3月24日,省委、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1982年国营工业企业整顿方案》。首先在904个单位进行了整顿试点,进而在全省全面推开。6月18日,省委召开全省整顿工作会议,在检查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强调以整党为核心,全面整顿,综合治理,并提出在整顿工作中要抓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经过整顿,大部分单位在劳动组织、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都有所加强,提高了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
从1984年到1988年我国经济经历了一个加速发展的飞跃时期,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在前进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的是通货膨胀加剧,物价大幅度上涨。通货膨胀的加剧,是经济过热、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双膨胀、社会总需求远远超过社会总供给的结果,也与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秩序混乱有密切关系。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1988年9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十三届三中全会,要求把1989年、1990年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的各种混乱现象。1989年11月,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从本年起用3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
黑龙江省也同全国一样出现了经济过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发展规模失控、结构失控、平衡失控,总供给与总需求矛盾扩大,物价上涨过猛;同时,存在着经济秩序混乱问题。1984年至1988年的5年间,全省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差额达263亿元,物价上涨指数年均9.8%,其中1988年高达17.8%。基本建设规模过大、战线过长,基础产业“瓶颈”制约日趋严重,财政、信贷、外汇收支平衡越来越困难。经济上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不治理整顿,改革难以深化,经济不能稳定,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也有丧失的危险。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即于1988年10月先后召开省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确定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作为明后两年全省改革和建设的重点。10月19日,省政府又召开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治理整顿工作,强调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态度要坚决,做到宽严适度,不搞一刀切,更不要一风吹。从1989年开始,治理整顿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
一是强化市场和物价管理。省政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增加有效供给和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对人民生活必需的粮、油、肉、糖、盐等实行了定量供应,价格不涨;对一些重要商品实行专营,并惩治了严重扰乱市场的“官倒”、“私倒”。省政府把物价指数控制目标作为一项经济工作的硬指标,交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包干负责,实行责任制。对各种商品的价格按照国家统一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制订办法,严格管理,不允许越权处理。开展了物价大检查,对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为了保证有效供给和物价稳定,省政府于1989年1月出台了“383工程”,即对383种适销对路、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包括8类331种消费品和7类52种生产资料)增加生产和有效供给,并不得随意涨价。这一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物价的涨势,保证了市场的稳定。1989年全省物价上涨指数比上年降低了3.8个百分点,1990年又比上年降低了9.1个百分点。但是,“383工程”的实施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是影响了本省企业的经济效益,挫伤了企业进行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因此,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没有再实施这一工程。
二是清理压缩固定资产投资,抑制社会需求膨胀。根据国务院部署,对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决定停建缓建了一批基建项目。1988年全省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6亿元,停建缓建项目220个;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20%。1989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社会集团购买力又分别压缩了20%以上。同时,还通过紧缩信贷,增加储蓄,发行债券,推行住房商品化等办法来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需要。
三是整顿流通领域秩序,清理整顿公司。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市场割裂现象和缺乏统一管理的问题,省政府下大力量搞好市场组织工作,主要是建立严格的各级责任制。加强工商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整顿城乡贸易市场,严厉制裁哄抬物价、欺行霸市、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黑龙江省从1988年10月开始,对各类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到1989年1月下旬,全省10969户公司普遍进行了自查,被列为重点清理整顿的5432户公司,已清理整顿完5165户,其中保留3821户,改变组织形式548户,撤销停办796户。此外还对873户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整。通过清理整顿,较好地解决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使之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同时,对党政机关办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基本上解决了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和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
四是清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从1988年9月开始,由省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组成8个检查组,分赴10个地市17个县,进行执法大检查,检查的重点项目之一就是“三乱”(即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没)问题。此后,省政府召开全省治理“三乱”工作会议,要求提高认识,下大决心,排除阻力,彻底根治“三乱”。根据国家规定,对1991年以来的各种收费、罚没和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决定取缔34项,降低标准或缩小范围6项,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1.9亿元。
经过治理整顿,全省社会总供给有了较大增长,社会总需求得到一定控制,供需矛盾有所缓和,市场秩序趋向好转,为继续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从1989年到1992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14.95%的高速度增长。
二、全面发展农村经济
黑龙江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1983年至1992年的10年间,粮食生产发展速度逐年加快,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首次登上150亿公斤台阶,达到154.9亿公斤;1990年又登上200亿公斤台阶,达到231.2亿公斤。以畜牧业为主的多种经营全面发展,1992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285.2亿元,比1982年增长1.7倍,其中林牧渔业总产值80.9亿元,比1982年增长2.5倍。乡镇企业迅速崛起,1992年全省已建立各种行业的乡镇企业56.5万户,比1982年增加54.2万户;乡镇企业总产值235.5亿元,比1982年增长9.5倍。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生活明显改善。1992年,全省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566元,比1982年增长5.8倍。农村交通、通信、卫生状况显著改善,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4.4平方米,比1980年增加5.8平方米,其中人均砖木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面积达4.8平方米,占人均住房面积的33.5%。
(一)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983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4年,按照中央要求,把原定5年的承包期一律延长为15年,使农民有了一个长远的预期,农民向土地投入明显增加。在国营农场逐步确立起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大农场统一经营为主导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为了保护和保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宣布,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不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不变;鼓励和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及家庭工副业的政策不变;放宽农副产品收购和经营流通的政策不变;“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继续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的政策不变。1989年1月,省委、省政府制定颁发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10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认真落实承包责任制,坚决减掉农民的不合理负担等。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还制定颁布了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政策的稳定保证了人心的稳定,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农民吃了“定心丸”,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把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1990年12月19日至2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建立农业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并专门请山东省诸城市委书记介绍了“推行贸工农一体化,建立大农业系列服务体系”的经验。翌年1月,省政府发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到1992年,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我服务和龙头企业服务为补充的多形式、多层次、上下贯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农业经济技术部门通过创办经济实体,增强了服务能力,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同时,充分发挥乡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家庭经营提供系列化服务的功能。
(二)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注意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1988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科技兴省”以后,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到1989年底,黑龙江省基本完成一个从省、地(市)到县、乡、村屯,机构比较齐备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成为全国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成最早、搞得比较好的省份之一。农业部向全国推广了黑龙江省的这一经验。1990年1月,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科技兴农”实施方案》,提出: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积极发展畜牧业,稳步发展乡镇企业,走经济投入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路子,促进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增长,实现全省农业稳定、协调、持续的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1990年至1992年近期“科技兴农”的重点和目标。各地普遍采取以建立“科普村”的形式向农民进行农业科技知识教育,取得良好效果。到1991年底,全省已有“科普村”2000多个,涌现出农村科技人员1300多人。讷河县(今讷河市)农民杨文胜运用大豆模式栽培新技术,播种32.5亩大豆,获得平均亩产353公斤的好收成,创黑龙江省大豆亩产最高记录。为了鼓励科技人员投身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省政府于1990年4月下发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为振兴农村经济服务的若干政策规定》。提出:放开搞活与农业紧密相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农民结合办实体,鼓励科技人员搞农业科技承包,重奖对加速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机构和人员。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调动了科技人员为发展农村经济献策出力的积极性。
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提高劳动者素质。黑龙江省将农业开发、科技开发和智力开发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把农科教结合示范区办成农业科技的试验、示范、推广基地,形成了“修教育渠,引科技水,灌农业田”的农村发展新机制。一方面,组织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和先进农业技术的培训,提高他们从事生产经营的技能;连年开展“科技之冬”活动,推动农业科技的普及。另一方面,在全省实施“丰收”、“星火”、“燎原”计划,进行科技兴农的试点。1985年至1990年,全省安排了“星火”项目1240项,其中71%的项目已投入生产,新增产值23.2亿元,利税6.4亿元,创汇2300万美元。从1982年7月开始,在全省建立了包括7个县、61个乡、12个国营农场在内的80个农业现代化科学技术试验点,并在全省普遍推行了地膜覆盖、良种培育、合理施肥、科学养殖、配合饲料等方面的先进农业技术。从1985年开始,对全省农村科技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多层次的技术开发、交流、服务、示范网络。省一级成立了综合性的农业技术开发中心,县一级建立了农业试验、示范、推广和服务一体化的中心,乡一级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综合性技术服务站或技术公司,村一级选拔、培养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网络的形成,对于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起了积极作用。1992年,全省农业和牧业的商品率分别达到59.8%和71.9%。
(三)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始终把增加农业投入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1983年至1992年的10年间,全省财政支援农业的资金达66.78亿元。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增加投入,充分发挥投资主体的作用。10年间,农民自筹生产资金平均每年递增10%以上。农业投入的不断增加,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1992年底,全省耕地面积达890万公顷,比1982年(下同)增加18万公顷;其中灌溉面积115.7万公顷,增加48.3万公顷。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172.6万千瓦,增长44%。全省化肥施用量(折纯)88.5万吨,增长1.5倍;农村用电量210044万千瓦小时,增长37.4%。全省塑料薄膜使用量达2.96万吨。农用柴油、农药的投入亦大量增加。
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大力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从1988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了“黑龙杯”农田水利建设竞赛,到1991年已取得显著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3年累计投工2亿多个,完成农建土方7亿立方米,是前3年的2.5倍。3年中地(市)以下集资4.3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水利补助费的2倍,其中农民自筹部分占70%。3年期间全省共完成除涝面积33.3万公顷、水土保持面积28.7万公顷,新增水田21.7万公顷,新增旱灌面积20万公顷,新打抗旱水源井6.6万眼,整修加固堤防5600公里,极大地提高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1982年至1992年期间先后完成的南部引嫩工程、三江平原河道治理工程、桃山水库等,都在防洪治涝、抗旱灌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1990年统计,全省共有堤防10333公里,可保护人口976万人、耕地209.6万公顷;各类灌区11253处,灌溉面积108.6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183.3万公顷,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36%。1988年4月,黑龙江省与国务院签订了三江平原综合开发协议,到1991年的3年间,共改造低产田55.1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13.1万公顷,改良草原5.3万公顷,分别占全国同期总数的12.7%、20.8%和25.1%;新增收入24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8。同时造林11万公顷,占全国各开发区造林总面积的10.9%。1981年至1990年,黑龙江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10年,全省造林面积达342.4万公顷,相当于建国后前30年全省造林面积的总和。
三、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工交运输业
经过进一步调整和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以及不断深化改革,黑龙江省工业生产持续稳步增长。1992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1103.12亿元,比1982年增加829.35亿元,增长3倍,年均增长15%。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绝大多数都有较大增长。1992年,全省原煤产量8395万吨,比1982年(下同)增加3825万吨;原油5566万吨,增加372万吨;发电346.8亿千瓦小时,增加197.7亿千瓦小时;钢117.3万吨,增加61.7万吨;生铁65.2万吨,增加50.4万吨;水泥645.9万吨,增加324.8万吨;木材1270万立方米,减少338万立方米;平板玻璃419.2万重量箱,增加287.9万重量箱;化学纤维11.9万吨,增加9.3万吨;农用化肥58.7万吨,增加26.4万吨;汽车15842辆,增加15056辆;食糖66.4万吨,增加27万吨;乳制品14.9万吨,增加12.3万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客货运量显著增加。1992年,全省铁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货运量34042万吨,比1982年(下同)增加18056万吨;客运量23726万人,增加9223万人。邮电事业亦得到迅速发展,1992年全省邮电业务总量78401万元,比1982年增加62010万元,增长3.8倍。
(一)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
黑龙江省作为国家重要的重工业基地,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末已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工业结构不合理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突出地表现为投入多、产出低,企业效益不佳。为此,黑龙江省紧紧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对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模式进行了改革。一方面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大力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和股份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普遍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引进乡镇企业的管理机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8年至1992年,在治理整顿的同时,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主要是进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的探索。通过改革,使生产力获得解放,推动了工业生产的发展。
黑龙江省加快了对工业结构的调整,重点是调整投资结构,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盲目扩大生产规模的倾向,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在控制投资总规模的前提下,大幅度压缩了一般性建设的投资,加大了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通过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优化投资增量,收到了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效果。“六五”期间,全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累计完成更新改造投资67.34亿元,相当于同一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6.9%,共完成技改项目5920个。其中机械工业系统对79个企业的172个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到1985年底已有149个项目投产,投入产出比为1:2.4,比1980年提高2倍。“七五”期间和“八五”前3年,全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4621个,总投资208.57亿元,新增产值259.31亿元,新增利税56.02亿元,投资产值率达124.3%,为同期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产值率的8.5倍;投资利税率达26.9%,为同期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利税率的20.1倍。哈尔滨汽轮机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三大动力”技术改造工程是国家“七五”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3亿多元,于1991年1月通过国家正式验收。这一工程的完成,大大提高了“三大动力”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1991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今后地市工业产值不再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工业工作重心转移到调整产品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上来。经过投资结构的调整,使工业结构趋向合理,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明显地提高了经济的整体素质。
(二)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大力发展非国有工业企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黑龙江省是国家建设的重点地区,相继建设了大批工业企业。因此,黑龙江省的国有工业企业比重较大,一方面为黑龙江经济的发展打下了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在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大批国有工业企业亏损严重,给经济的继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困难。鉴于这种情况,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在不放松发展国有工业企业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放宽政策、提供优惠条件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扶持集体工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区街工业的发展,并创造条件发展个体、私营、合资、合营工业企业。
1983年4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发展农村个体工商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农村个体工商业是社会主义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和多条流通渠道的组成部分,是国营和集体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5年1月,省政府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客商投资兴办企业实行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对来黑龙江投资兴办各种企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客商,在税收、市场、价格、外汇和进出口管理等方面均给予优惠待遇。1986年12月和1991年4月,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和《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的补充规定》。1988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首次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1989年11月和1991年11月,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若干政策的规定》和《关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1992年2月,省政府制定了《关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上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全省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初步改变了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所有制单一、国有企业独家经营的局面。1992年,全省城乡集体工业企业达到24451个,比1980年增加13887个,翻了一番多;城乡个体工业企业113889个,改变了1980年前空白的状况;其他类型工业企业71个,比1980年增加63个。1992年,全省非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达到218.1亿元,比1980年增加172.9亿元,增长3.8倍,比同一时期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增长比例高0.4倍。在1992年全省非国有工业产值中,城乡集体工业产值174.4亿元,比1980年增长3.4倍;城乡个体工业产值35.8亿元;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企业7.9亿元,增长46.3%。1992年,全省非国有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9.8%,比1980年高1.3个百分点。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
由于历史的原因,黑龙江省在一个长时期内一直存在着“先行”落后,基础薄弱的问题,严重地制约着本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电力不足,更是影响整个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结构的调整过程中,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加强能源、交通、邮电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其他重点工程的建设。1992年,黑龙江省能源、交通、邮电的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由1978年的23.4%,4.8%和0.4%提高到38.9%,5.2%和2.5%。1983年至1992年的10年间,全省共建成投产项目17255个,新增固定资产488.4亿元。其中,建成投产的大中型项目68个,主要有:哈尔滨第三电厂40万千瓦机组、富拉尔基第二电厂60万千瓦机组、牡丹江第二电厂20万千瓦机组、佳木斯电厂20万千瓦机组、双鸭山电厂60万千瓦机组,大庆30万吨乙烯一期工程、大庆油田勘探与开发工程、黑龙江化工厂,哈尔滨铁路枢纽扩建工程、塔韩铁路支线铺轨和滨绥、滨洲铁路复线工程、嫩黑铁路铺轨工程,哈尔滨——阿城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哈尔滨——大庆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哈尔滨电信局光缆通信工程、程控市话交换机安装工程,以及其他一批重要工矿企业等。
在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省政府提出了国家、地方、企业一起上,谁投资谁受益等政策措施,调动了各方面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仅“七五”期间,全省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即达219.5万千瓦,相当于建国初期全省电网装机总容量的12倍多。1992年,全省发电量达到346.8亿千瓦小时,比1982年增长132.6%,年均增长8.8%。铁路营业里程5307公里,比1982年增加489公里;公路通车里程47882公里,比1982年增加2917公里;民航通航里程1187公里,比1982年增加827公里。1992年8月成立的北方航空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拥有大中型运输机和专业飞机90余架,经营国内、国际航线100多条。从1987年5月黑龙江省第一部程控市内电话机在哈尔滨正式投入使用,到1992年11月,全省13个大中城市及重要口岸城市的程控电话全部开通,程控电话达到32.4万门,市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55.6万门。全省有60个市县的市内电话具有国内长途电话直拨功能,其中40个市县可直拨国际长途电话。1992年2月,黑龙江省首批移动电话在哈尔滨正式投入使用。同年11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4市移动电话通信工程亦全部投入使用。
经过10年的建设,黑龙江省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电力不足和交通运输紧张的状况得到缓解,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四、活跃流通,大力发展商业贸易
中共十二大以后,黑龙江省对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了循序渐进的改革,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商业贸易发展的措施,使商品流通体制逐步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由城乡分割向城乡通开转变,新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逐步形成,市场机制在商品流通中发挥着决定作用。1992年,全省社会商业商品国内纯购进总额386.7亿元,比1982年增长276.5%,年均增长14.4%;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42.2亿元,比1982年增长284.2%,年均增长14.5%。城乡市场商品品种增多,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比较充足。与此同时,对外贸易逐年发展。1992年,全省进出口总额达28.8亿美元,比1982年增长13.5倍,年均增长31.8%。1983年至1992年的10年间,全省累计进出口总额达131.2亿美元,其中进口总额87.3亿美元,出口总额43.9亿美元。
(一)调整社会商业结构,建立开放式流通体制
1983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支持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并强调尊重集体、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的自主权,尊重从业人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劳动。1991年2月26日,省政府发出《关于搞好城镇商业网点建设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应当坚持拨出7%左右的面积作为商业用房,或拨出相应的投资、材料,修建商业网点”的规定。同时,省政府采取放宽政策等措施,鼓励和保护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并注意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商业得到迅速发展,改变了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到1992年底,全省集体商业网点发展到3.9万个,个体商业网点发展到25.4万户。集体、个体商业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5.6%,比1982年增加25.7个百分点。各种形式商业竞争的局面在全省初步形成。
同时,积极发展商工、商农、商商之间的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横向联合,在全省开始出现一批商业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对国合商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对一些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卖”等办法,搞活了企业的经营,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各种销售服务手段的综合利用和各类市场的日益活跃,改变了消费品长期较匮乏的局面,新品种、新花色、新款式不断增加,货源充足,市场繁荣,满足了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各类市场数量少、规模小,建设水平低,组织程度分割零散,是长期以来制约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针对这一情况,黑龙江省注重加强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培育,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和“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统一规划,分头实施,自主经营,使一些专业、综合、批发、零售、现货、期货等市场数量逐渐增多。1991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关于发育完善全省商品市场意见的报告》,要求建立多种类、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市场体系。一批大型市场相继建立起来。当年12月开业的双城市周家服装大市场,营业面积达3万平方米,它的投入使用,活跃了哈尔滨周边地区的服装贸易。据1992年6月底统计,全省已建立起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批发、资金、劳务、技术、房地产、信息等各类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3174处,比上年底增长20%。到1992年末,全省国有商业建成营运的各种类型的批发市场34处,全省供销系统建成果品、粮油、服装、旧物等批发市场81个。1992年全省有城乡集市1770个,其中城市集市792个,乡村集市978个;贸易成交额77.5亿元,比上年增长34.8%,约占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7%。多层次的市场网络在全省初步形成,为商品流通和市场繁荣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发展边境地方贸易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边境,与苏联(俄罗斯)的国界线长达3000多公里。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恢复和发展中苏边境贸易创造了条件。自1982年10月黑龙江省开始恢复对苏边境贸易以后,边境地方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出台促进黑龙江省边境地方贸易的8条政策后,黑龙江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政策,进一步扩大开放力度,重点以黑河、绥芬河、东宁口岸为龙头,积极推进与苏联(俄罗斯)及东北亚的区域合作,形成了水陆空俱全,客货运兼备的口岸群体,贸易方式灵活多样,由最初单一的易货方式变为现汇、易货和代理等多种方式并存。边境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年出口率平均递增87.8%。1992年全省边境贸易进出口额达15.9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56.4%,其中出口8.3亿美元,进口7.6亿美元。
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在黑河市大黑河岛开通了中苏第一个边民互市贸易市场;翌年,大黑河岛被列为民间贸易区。此外,在哈尔滨市建立了中外民贸市场;在绥芬河市创办了出口加工区、贸易保税区和互市贸易市场。1992年3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对外开放黑河市和绥芬河市。同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赋予黑河、绥芬河两市在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方面以相当于省级的管理权,并分别在黑河、绥芬河召开落实两边境开放城市政策现场办公会,出台具体政策,推动边境贸易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大力开发旅游市场,发展同俄罗斯等国的旅游业务,至1992年2月,黑龙江省已开通对俄一日游4处,多日游3处,形成了水、陆、空多方位立体通游的局面。到黑龙江购物游、商务游、观光游的外国游客和外汇收入逐年增加。1992年,来黑龙江旅游的海外旅游者达12.3万人次,为1985年的3.4倍;国际旅游外汇收入7372万元(外汇券人民币),为1985年的13.4倍。
五、努力搞活和发展县域经济
县域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县域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全省的局势。长期以来黑龙江省财政实力不强,一个重要原因是县域经济薄弱。每年省财政用于贫困县补贴资金达1.8亿元,降低了全省财力的机动性。而且县与县之间经济实力的距离拉大,阿城、鸡东、绥化等县市经济增长速度比一般县份高出6~7个百分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不仅仅要求为家庭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而且对进入流通、发展乡镇企业也提出了强烈的要求。面对这种形势,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逐步把搞活和发展县域经济作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之一。1991年4月,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增强县级财政经济实力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地、各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与措施,为振兴县级财政经济献策出力。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振兴县域财政经济领导小组。
为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首先推进了县级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县级的自主权,允许县从本地实际出发,对上级的工作安排作恰当的变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扩大县对条条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权、工作协调权和人事参与权,使县一级能总揽经济全局。其次是从人才、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支持发展农业和县办工业,大力推进粮牧企、贸工农、农科教和城乡“四个一体化”,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加快县办国有企业改造等,使许多县都建立起了具有自己特点的“立县”企业。一些县市还根据本地特点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创办开放区、开发区,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强了经济实力,扩大了财政来源。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增加对县域经济的投入,尤其重视积极帮助财政赤字县、补贴县改变面貌,努力搞好边远山区、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对基础较好的县,采取鼓励政策,努力调动他们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再次是加速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并注意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认真做好市带县的工作,逐步实现市县经济一体化。第四,在发展县城经济中,十分注意保持县级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实施发展规划的连续性,使县级经济按照发展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发展。
1992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了要求,强调要不失时机地把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同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发展县域经济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县级财政薄弱的状况有了一定改变。全省涌现出一批跨越式发展、率先富起来的地区;贫困县脱贫致富的步伐明显加快。截至1992年底,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47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87年增长67.3%,平均每年增长10.8%。尤其是乡镇企业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在有些地方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和支柱。同时,建立了一批畜牧业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等。县域经济正快速地向市场经济过渡,有力地牵动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六、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事故接连发生
在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在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及企业单位的领导、职工忽视了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事故接连发生,尤其在煤矿生产、交通运输和森林防火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连续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惨重损失。1988年1月17日至2月1日的两周时间内,全省连续发生火车相撞、汽车与火车相撞、客车着火、煤矿瓦斯爆炸等4起事故,死亡48人。1988年前11个月,全省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即达500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21起,在11月份即连续发生4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事故连续集中,伤亡惨重,是建国后黑龙江省煤矿生产史上少有的。
1983年至1988年期间,黑龙江省发生的重大恶性事故主要有:(1)哈尔滨市河图街特大火灾。1983年4月17日15时10分,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图街一户居民棚厦起火,并迅速蔓延。大火烧了15个小时,于次日6时扑灭。受灾区域波及周围5条街,受灾居民758户、2424人,死亡9人;另有14个企事业单位被烧毁。共烧毁建筑物33873平方米。5月30日《人民日报》就此发表通讯《一场特大火灾的思索》,并配发社论《防火于未燃》。指出,这场大火在哈尔滨市的历史上是空前的,在解放以来全国各城市中也是罕见的。(2)哈尔滨市松花江渡船翻船事故。1985年8月18日10时5分,哈尔滨航运公司423号轮渡客船由太阳岛启程后不久,在松花江心倾斜沉没。经查明共落水238人,其中经救助生还67人,死亡171人。直接经济损失119万元。渡船沉没的直接原因是船员擅离职守、酒后驾驶和水手吵闹滋事而造成的。(3)哈尔滨亚麻厂车间爆炸事故。1987年3月15日凌晨2时39分,哈尔滨亚麻纺织厂梳麻等3个车间亚麻粉尘发生爆炸。造成58人死亡,65人重伤,112人轻伤;1.3万平方米厂房、189台设备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直接经济损失882万元。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经过调查后确认,这是一起责任事故。(4)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地区的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塔河4个林业局发生严重火灾,燃烧了25天后于6月2日被彻底扑灭。这场大火过火面积101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占70%;燃毁房屋61.4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住房40万平方米;烧毁贮木场4.5处,林场9处,存贮木材85.5万立方米;烧毁各种设备2488台,粮食325万公斤,桥涵67座,铁路专用线9.2公里,通讯线路483公里,输变电线路284.2公里。受灾群众5万多人,死亡193人,受伤226人。直接投入扑火军民5.88万多人,其中人民解放军3.4万多人。6月6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指出,这起特大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上的混乱,纪律松弛,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和领导上的严重官僚主义所造成的。(5)拉绥线背荫河车站火车相撞事故。1988年7月17日14时50分,从三棵树站(今哈尔滨东站)开往吉林的438次客车与吉林开来的1615次货车,在拉绥线背荫河车站相撞,致使交通中断。这次事故,造成18人死亡,72人受伤,其中重伤35人,6人生命危险;1台机车报废,3节货车报废,1节货车破损,铁路线受损。经现场勘察和事后调查证明;事故是由于一名精神病患者对铁路线的破坏所致。(6)鸡西矿务局平岗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988年11月26日14时26分,鸡西矿务局平岗煤矿皮带井六采区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井下工人死亡45人,受伤23人。经省市和东煤公司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鉴定确认,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是由于停风造成瓦斯在采区大量积聚,被绞车拖拉电机与铁轨磨擦产生的火花点燃,引起瓦斯爆炸。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恶化,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曾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过多次指示,要求黑龙江省认真检查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有的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还亲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必要的处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并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严密的事故防范措施,同时严肃处理了有关事故当事人,其中有的被绳之以法。从1991年开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特别是森林防火取得显著成绩。自大兴安岭大火之后,黑龙江省连续3年创建国以来森林防火最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