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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加快改革步伐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

第二节 加快改革步伐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


  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就是要把公有制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地结合起来,以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1993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在今后5年必须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市场;抓紧进行价格改革;进一步改革劳动工资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等。
  为了贯彻中共十四大和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精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3年5月7日发出《关于印发〈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近期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执行。《方案》指出,经过14年的改革开放,黑龙江省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明显变化,市场机制作用日益增强。但是,目前黑龙江省经济主导方面仍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存在着诸多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方案》提出了“打好基础,全面启动,配套改革,重点突破,协调推进,促进发展”的指导方针。《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到1995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是: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加快培育建设市场体系;深化分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步伐。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从8个方面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2月16日至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举行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了黑龙江省贯彻《决定》的具体意见。会议要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从本省实际出发,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为重点,加速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以培育生产要素市场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健全和完善经济调控体系;以职工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体制;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动对外开放的战略升级;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重点,加快推进科技教育和经济的紧密结合。
  1992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调查研究和到兄弟省学习考察的基础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同年12月23日发布了《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细则》。翌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条例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大会,省委副书记、省长邵奇惠在会上讲话强调,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和把握实施条例《细则》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各级党政领导都要以强烈的紧迫感和高度的责任感真正下功夫抓好《细则》的贯彻落实。1993年11月11日,省政府转发了省体改委等单位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县(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办法(试行)》。提出改革的主要形式有:按公司体制进行改造;实行“嫁接”改造;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剥离经营;产权转让;破产。11月17日至1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陈云林代表省委、省政府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条例》、《细则》,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入手,以调整组织结构,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为重点,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省政府还系统地总结了黑龙江涤纶厂坚持改革、面向市场、搞活企业的典型经验,并多次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推广黑龙江涤纶厂等单位的经验。到1993年,全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呈现出加速向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迈进的明显特征。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良好开端,国有资产经营形式逐步完善。1993年6月,齐齐哈尔钢厂与香港鸿鑫国际有限公司、华兴(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黑龙江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港资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第一家。到当年底,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有654户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试点,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达79户;有56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股份制,实行了嫁接改造,引进外资4亿美元。按照公司化改造思路,有1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建立新的资产经营形式或管理运行机制。全省还有6000户小企业实行了形式多样的产权制度改造,一批劣势企业被兼并,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破产。
  1994年1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要点》提出,199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要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基础上,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进财税、金融、计划、外贸、投资体制改革为重点。要抓好的第一项工作是: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2月24日,邵奇惠省长在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1994年企业改革,要按照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当前,要继续认真贯彻《企业法》、《公司法》、《条例》及《细则》,把企业的各项自主权真正落到实处。要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为重点,加速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为了保障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制度创新,必须全面进行企业清产核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速建立社会保障体系。4月30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4个方案,对转换经营机制、资金分账制试点、投入产出总承包试点、推行进档达标责任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6月上旬,省政府在绥化召开全省国有小型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座谈会。据会议统计,截至1994年3月末,全省2954户国有小型工业企业中已有1208户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
  1995年,省政府确定在3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其中3户为国家试点企业。1995年7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委托经营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采取4种形式进行委托经营,即:整体委托经营、分层委托经营、部分委托经营和专项委托经营。11月10日至1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汇报会。省长田凤山在会上作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讲话,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黑龙江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到1995年底已经取得较大进展。第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建立了贯彻《条例》、《细则》的监督检查机制和严密的核算体系。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级、分工管理监督的原则,明确了部门责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并根据需要派出了监理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产权监督机制。第二,股份制企业有了长足发展。采取不同形式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改制,组建了一批新的公司或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岁宝麻纺织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涤集团公司、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公司相继挂牌。哈尔滨电站集团经国务院批准为1994年22户境外H股上市企业之一;光明集团、牡丹江石化、北方集团、同记公司等5户企业被国家体改委确认为规范化试点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运行收到明显效果: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了技术改造;增强了企业内在动力,促进了经营机制转换;产权关系的明晰化,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据对全省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的87户企业统计,国有股已达36亿元。第三,以母子公司为特点的企业集团逐步完善。全省共有各类企业集团262个,其中核心层企业1834户,资产总额155亿元。企业集团运作效果良好:优化了企业组织结构,实现了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优化了整体产业结构,拓宽了企业发展空间;增强了竞争能力,促进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理顺了集团内部管理体系,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形成了规模优势,提高了经济效益。第四,嫁接改造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嫁接改造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整体嫁接,如哈尔滨轴承厂与香港新恒基公司的嫁接;二是局部嫁接,如齐钢通过引进外资改造特钢棒材生产线;三是由点到线,从引进改造开发单项生产线,逐步形成系列化,如齐齐哈尔市第二机床厂先后与意大利、日本等国合作投资开发新项目,产品由原来的三大系列60个品种,发展到十大系列200多个品种。第五,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所突破。自1993年8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县属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后,全省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自选模式、突破难点、限定时限、“登船下海”的要求不断深化,发展迅猛。到1995年10月,全省已有18250户(占总户数的83%)的国有中小型企业进入了实运转,其中股份制1609户,股份合作制3916户,兼并企业660户,破产3667户,租赁2911户,剥离4736户。第六,非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取得较大进展。从1994年开始,逐步对城镇中小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制合作或合伙企业的改组,对有条件的改组为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组建成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同时,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
  1996年,黑龙江省的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继续着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6年3月,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正式挂牌。该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57家企业(集团)之一,是国家特大型森工企业,有固定资产原值27亿元,流动资金6.4亿元,注册资金33.4亿元。该集团的成立,标志着大兴安岭林区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果。同年4月,省政府确定“九五”期间重点抓好5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不同措施改善它们的外部生产条件,促进其机制转换,以带动全省经济发展。为了加强信息服务职能,省经贸委、有关银行与这50户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随时掌握、监督企业生产经营及资金运行情况,及时为企业提供帮助。7月22日至23日,全国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座谈会在哈尔滨举行。国务委员兼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作了题为《成绩来自改革,出路在于改革》的讲话。省委书记岳岐峰在会上介绍了黑龙江省改革的做法和思路,得到李铁映的充分肯定。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哈尔滨医药集团在座谈会上介绍了企业改革的经验。8月13日至14日,省政府再次召开全省“抓大放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汇报会。14个地市负责人汇报了本地国企改革的经验。省长田凤山作了题为《强化领导,合力攻坚,加快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的讲话,强调要把“抓大放小”放在经济工作特别是工业工作的首位。
  1996年10月11日至12日,省政府再次召开全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汇报会。会议听取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3市及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桦林集团有限公司、一面坡啤酒厂等11户企业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黑龙江省“两项试点”工作开端良好,发展健康,并取得了预期效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国家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及一面坡啤酒厂等30户省试点企业,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了大量工作,有的进入试点的实质性运作阶段,有的做好了各项先期准备工作,即将转入实施阶段。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国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市的试点工作也取得明显进展。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省直部门,要深入试点企业调查研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为试点企业出台一些政策,支持、推动试点工作。试点企业要不等不靠,在有些政策尚未完备的情况下,要自己积极创造条件去试、去闯,能现在着手做的工作要尽快进行。到1996年底,30户国家和省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已有28户进入实施阶段。全省股份制企业已发展到6000多户,其中经过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143户,股本总额93.2亿元。这些公司基本做到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现了制度创新,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黑龙江省在抓好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同时,对小企业的改革采取了放开的政策。首先在一些县(市)的中小企业中取得了突破,全省涌现出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宾县模式”,以拍卖中小企业为主的“依安模式”,以嫁接改造为主的“肇东模式”,以调整改革和改造紧密结合的“尚志、海林、绥化模式”。宾县从1992年开始,对全县国有中小型企业大胆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对经济状况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对规模较小、经济状况不稳定的企业,采取资产折股、内部认股、职工投股等形式,实行股份合作制;并注意把企业破产与兼并和租赁结合起来,使破产企业债务偿还、职工安置和企业复生发展有了平稳的过渡。依安县摆脱了“越大越好、越公越好”的所有制观念的束缚,大胆出售国有小型企业,1993年至1994年,全县78.2%的工业企业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使政府卸掉了包袱,企业焕发了生机,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省政府认真总结了这些县(市)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经验,于1995年6月上旬在尚志市召开全省发展县办工业现场会。会议对这些县(市)的基本经验作了充分肯定,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学习推广这些经验。会议明确提出了全省“放小”的总体思路,即:以明确产权为重点,深入抓好县办国有企业改革;既要搞好现有国有企业,又要大力发展非国有企业;围绕产品结构调整,下功夫抓好企业技术改造;标本兼治,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施“能人战略”,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家队伍建设。这次现场会,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开扩了人们的思路,对推动全省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转折性的意义,使全省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很快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到1996年底,全省已有86.9%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完成产权制度和资产经营方式改革,其中股份制企业已达3348户,总股本16亿元。

  二、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稳定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中共十四大之后,黑龙江省对农村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采取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的措施。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原来确定的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再延长30年不变,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再延长50年不变。从1994年开始向农户核发了《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使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得到进一步确认。1994年末开始的“五荒”使用权转让开发治理和1996年初全面实行的草原和水面资源承包开发,均明确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最长的可达70年,保证了承包开发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1996年底开始,进行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为199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积极提倡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非农产业相应发展为前提,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1994年,在全省开始进行“五小”水利工程开发建设承包和经营承包改革,到1996年底,全省共收回资金2340万元,增加工程投入2277万元,推动了水利工程建设和有效利用。这一做法,得到水利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也在全省普遍进行,不仅在城市实施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有偿划拨,而且在农村普遍实施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包括农村居民宅基地和乡村企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益。

  (二)改革粮食等农产品价格

  1993年3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蔬菜产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放开城市蔬菜经营,放开蔬菜购销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取消蔬菜购销价格倒挂。这一改革,促进了蔬菜品种种植结构的调整,调动了农民种菜和直接销售蔬菜的积极性。同年4月23日,省政府发出《关于粮食产销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粮食产销区实行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的办法,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改进定购粮“三挂钩”(与供应化肥、柴油、农药和农膜等挂钩)兑现办法,由平价供应实物改为价外加价,在粮食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民。从1994年开始,又改为对原国家定购粮全部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定购数量,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并继续实行价外加价办法兑现“三挂钩”政策。这一改革,保护了农民种粮和向国家售粮的积极性。

  (三)推进“四个一体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曾提出“四个一体化”(即: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体化、农科贸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农村改革发展思路。1991年明确提出把实现“四个一体化”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1994年底至1995年初,省委、省政府在总结“四个一体化”的基础上,又提出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1995年8月,省委在关于建设农业强省的决定中,对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作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发挥地域优势,对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的“龙形”生产经营体系,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各地要从本地优势和市场要求出发,确立和发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实力雄厚、辐射面广、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农副产品原材料基地和相应的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户有主营项目、村有骨干品种、乡有经营项目、县有主导产业的经济格局。1996年,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重点扶持100户省级龙头企业的政策规定。肇东的金字塔工程、海林的十大产业体系、双城的四大饲养加工区、尚志的五大产业等,都对牵动本地经济发展起了巨大作用,也为全省农村经济产业化探索了路子,得到国家体改委和农业部的充分肯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把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重点发展完善了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办联办的各类服务组织。积极拓展了服务领域,强化了服务功能,协调了服务动作,基本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

  (四)大力推进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

  1992年6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发展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的通知》中提出,各地应按照“鼓励、扶持、引导、管理”的方针,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先多样化,后规范化”的原则,实行自筹资金,自愿入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农民合作企业。《通知》还提出3条放宽政策,改善发展环境的措施,即:简化申办、审批手续;实行信贷扶持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1994年肇东市宋站镇养牛户把1万头奶牛折价入股,作为股东与奶粉厂一起进行股份经营,分担市场风险,共享企业加工利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到1996年末,全省已有1000多家乡镇企业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有阿城钢铁集团等6家国家级乡镇企业集团和红光锅炉集团等31家省级乡镇企业集团。在“五荒”土地开发和草原、水面承包经营中,也都有相当数量的股份合作承包开发者,1996年全省异地开发土地面积18.7万公顷,其中股份制即达80%。

  (五)加大县级综合改革工作的力度

  全省县级综合改革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及省委、省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思想,以城乡结合为特点,加快了集生产、流通、分配和宏观、市场、企业于一体的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培育经济发展和体制建设新的生长点。绥化市(今绥化市北林区)经过综合改革,市域经济整体素质跃入全国先进行列,1994年1月被国家评为全国明星县(市)百强之一。该市工农业科技含量占经济的比重达43%,财政收入连续4年超亿元。1996年2月,国家体改委、农业部在肇东市召开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县农村经济产业化经验交流会。黑龙江省县级综合改革的经验受到与会者的好评。黑龙江省一直把小城镇的改革和建设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措施来抓,构建了新的小城镇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地建设乡企主导型、市场带动型、旅游开发型、工矿服务型、强村辐射型等多种形式的、具有生机活力的小城镇,培育和创办了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影响较大、带动较强的明星城镇。

  (六)继续深化国营农场改革

  进一步深化完善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四到户、两自理”(即:土地、农机、核算、盈余到户,生产费、生活费自理)为主要标志,以办好家庭农场为重点的改革基本推进到位,使职工成为经营、投资、利益和风险的主体。1994年成立了黑龙江垦区第一个股份合作经营农场。到1996年,全垦区共创办各类家庭农场20.3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90万公顷,占垦区耕地总面积的93.5%;劳动力34.5万人,占垦区农业劳动力总数的96.4%。农垦系统工商运建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不断发展,以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种子种苗、农机配件、经营核算、产品销售等为内容的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农场管理体制作了重大改革,9个农场管理局已全部变为农垦总局的派出机构,各农场的职能也都由行政管理转向经营服务。

  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完善市场体系

  (一)推行“四放活”,搞活流通企业

  1992年5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商业企业逐步推行“四放活”改革的方案》,要求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入手,扩大企业自主权,转换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四放活”的内容:一是经营放活。企业在搞好主营业务的同时,允许根据自身条件,扩大经营范围,调整经营方式,实行一业为主、综合经营。二是价格放活。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坚持放、调、控结合的原则,逐步放宽、放活价格管理,扩大企业定价自主权。三是分配放活。把企业分配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职工收入与劳动效率、劳动质量紧密挂钩,在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的前提下,落实企业内部的自主分配权。四是用工放活。按“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的新型用工制度要求,在企业内部推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和内部待业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根据上述要求,首先在具备条件的中型以上零售商业企业进行了试点,然后在全省全面推开。在“四放活”改革过程中,推广了巴彦县商业企业内部职工包租柜台的经验和绥化地区放活商业的11条做法。对省商业系统3488户小型企业全部实行了国有民营,采取合伙经营、个人承租或个人挑头承包等多种形式,做到“经营到个人,税费缴纳到个人,风险落实到个人”。通过这些改革,促进了企业经营,提高了经济效益,据1996年统计,全省80%以上的小型商业企业实现了增盈或减亏。

  (二)推行股份制,发展规模经营

  不断推进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得到较大发展。1994年,哈尔滨市建国以来投资建设的第一个大型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哈尔滨百货大楼改制为哈尔滨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良好效果,为大型商业企业实行股份制提供了借鉴。全省各地市都积极推动企业吸引外部资金或企业间进行参股融资,将大批流通企业改造为股份制或股价合作制企业。1996年,全省商业系统实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改造的企业已达100多户,大多数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规范运作。同时,依据“优化结构,发挥优势,提高效益”的原则,以大型商业企业为龙头,通过企业资产重组、增量吸股和收购兼并等方式,相继组建了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企业集团40家,增强了群体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外资经济开始进入商业零售领域,在哈尔滨等中心城市引进了国际商业集团,合资或独资经营的零售商业和餐饮业不断出现,使市场的主体构成出现了历史性变化。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物资流通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的整体优势,1994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省物资厅和省服务局,组建黑龙江省物产(集团)总公司和黑龙江省饮食服务贸易(集团)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同时,分别成立黑龙江省物资流通行业协会和黑龙江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受政府委托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搞好对企业的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推进价格改革,形成市场调节价格机制

  1992年以后,黑龙江省放开物价的步伐逐步加快。在全面放开工业消费品价格的基础上,对生产资料的价格也陆续放开,减少了价格双轨制的比重。黑龙江省是农产品的重要产区,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商品率高,但存在着流通不畅和一定程度的“卖难”问题,制约着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此,省政府实行了宽松的放管结合的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逐步放开农副产品价格。1992年和1993年先后放开了生猪和蔬菜购销价格,之后又放开了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等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的经营和价格。1994年又相继调整了电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化肥、邮电、交通等一大批国家及省管价格,调价金额达140多亿元。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建立和完善了市场调节基金制度,增强了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物价的能力,使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物价涨幅逐年下降。1996年9月,省物价局重新制定颁布了《黑龙江省价格管理目录》,进一步明确了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并不断加强物价监督检查,整顿价格秩序,在全省逐步建立了以商品形成价格的机制。

  (四)加强市场建设,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黑龙江省一直把市场建设作为流通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始终紧抓不放。1993年9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制订的《黑龙江省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规划》提出,到“八五”末期,使黑龙江省市场建设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基本形成城乡通开、地区通开、省内外通开、内外贸结合、国内国际市场对接的五大商品市场和七大生产要素市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到2000年基本形成全省统一的、开放的和有序的市场体系。省重点规划和建设一批立足于本省资源、产业和产品优势,以粮、煤、木、油、家具、食糖、乳品、机电产品等为主,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现代化大中型骨干商品市场。地市重点规划和建设一批服务地市、辐射全省的区域性、综合性贸易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县重点规划改造建设一批以粮食为主的农副产品市场和与购买力相适应的大中型综合性购物中心及零售网点。同时,加大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的力度,在大中城市建立包括有价证券交易、资金拆借、外汇调剂在内的金融市场,兴办产权市场,发展技术、劳务、信息、闲置设备和房地产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中心城市和沿边开放城市加快建设中外民贸市场。经过几年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边境口岸、地域性市场为纽带,农村市场为基础的大市场、大流通网络。截至1996年末,全省已建成各类市场3062处,其中消费品市场1918处,生产要素市场1144处。区域性批发市场已具雏形,以牡丹江、鸡西、七台河3市构成的黑龙江东部市场框架主体,以齐齐哈尔、大庆为轴线的西部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商品交易都异常活跃。中部以哈尔滨为中心的站前农贸批发市场、哈尔滨国际贸易城、地下商业一条街、哈尔滨服装城、海城建材批发市场、双城周家镇服装批发市场、呼兰禽肉批发市场和肇东、肇源、绥化粮食批发市场等,更是货源充足,交易额不断上升。在全省,资金、技术、劳务、信息、产权等要素市场也都从无到有不断增加。1993年先后建立了黑龙江省首家大型人才市场、首家股票交易市场、首家期货市场等。到1996年,已兴建资金拆借市场11处,外汇调剂市场8处,设立证券公司5家,共有证券交易部14个,股票交易大厅40个;劳动力市场已发展到1000多处,人才市场86处;全省已有常设技术市场40多处。同时,以省信息中心为龙头,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功能健全、信息畅通、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信息市场网络也正在形成。

  (五)改革外贸体制,实施大经贸战略

  1992年以后,黑龙江省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行和改进外贸承包责任制,重点是在外贸系统各行业推进进档达标承包,进而由承包责任制逐步向目标经营责任制转变。推动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加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创办以大型外贸企业为龙头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贸工农结合的外向型企业集团。改革过去小规模、单打一的经营方式,实施集团式专业化对外贸易经营战略。同时,取消了出口补贴,大幅度降低了进口关税税率,加快了对外贸易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继续赋予一些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外贸自主权,到1993年8月,全省已有12个地市拥有对外经贸自营出口权,222家大中型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继续搞好黑河、绥芬河开放城市和“边贸兴边”试验区的改革,总结推广了黑河开展互市贸易的经验,加速了边境市县对外开放的步伐。
  认真抓好基层外贸体制的改革。1992年,省政府制定了《基层经贸体制改革方案》,首先在绥化地区进行试点,取得了经验。1993年5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地(市)县经贸体制的通知》,决定从当年1月1日起,将省在各地(市)县的外贸公司下放到地市管理,其财务与省各外贸公司脱钩,纳入地(市)县财政预算管理。下放行政管理权,完善地市外贸部门的行政职能,撤销县对外经贸局,变为经济实体,扩大地(市)县对外经贸企业的自主权和经营范围。到1993年末,全省地市的外贸机构(除七台河外),都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通过基层外贸体制改革,给外贸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四、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制

  (一)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规定,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将原来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所谓分税,就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种。中央税即中央预算固定收入,主要包括消费税,铁路、银行、保险公司交纳的营业税、关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即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主要包括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屠宰税、农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等;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成的则有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黑龙江省通过理顺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改革和调整省对地(市)县的财政体制,顺利完成了国家与省、省与地市的分税管理体制改革任务。1994年9月,完成了全省税务机构分设工作,将原来的各级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收机构,明确了各自职责范围和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授权,完善了地方税制体系、税收征管体制,在全省普遍推行了申报交税制度。1996年,在总结推广兰西县县、乡两级财政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初步建立起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二)金融体制改革

  围绕建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体系、建立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的、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的目标,重点推进了人民银行职能向政策指导、金融监督、监测等方面转换,各专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向商业化转变的改革,并建立了新的信贷资金和外汇管理体制。国家新组建的投资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各政策性银行相继在黑龙江设立了分支机构,组建地方合作银行试点工作已经起步。到1996年末,农业发展银行已组建12个地市分行、62个县支行,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农发行省以下基层机构设置任务,结束了农发行业务由农行代理的局面。省农发行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优势,积极支持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发展,1996年投放粮食收购贷款83.9亿元,投入开发性专项贷款6.9亿元。1996年9月24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到当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在肇东进行了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的试点。保险业得到进一步规范,实行人险、财险、寿险分设,增加了险种。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了分业经营。专业银行办的6家信托公司及其40多个办事处已全部与银行脱钩,96家典当行经清理规范后已纳入人民银行的监控体系。

  (三)改革计划投资体制

  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到1996年,省的指令性计划已经全部取消。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经济监测预警系统,定期进行形势分析,建立经济形势会商制度,及时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偏差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和措施,从而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对计划的形式也进行了改革,把中长期计划的重点转为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上。同时,把非国有经济纳入中长期计划中,以加强对它们的规划、引导和调控,使中长期计划覆盖到全社会。年度计划则着重发挥其在短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是进一步优化投资导向和投资结构,推行投资责任制。积极推进股份制投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则,使投资多元化,并使企业变为投资活动的主体。1996年,在16个重点工程项目中开始实行招标制、法人项目制、资本金制和项目监理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例如,浩良河水泥厂是国家“八五”计划重点建设工程,1991年开工建设,1995年4月成立了浩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由30多家企业和本厂内部“职工合股基金”作为共同发起人,股权设置为:国家股8500万元,法人股6100万元,内部“职工合股基金”400万元,实行双重负债经营。投资结构的变化,使工程建设速度明显加快。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989年2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黑龙江省正式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省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对省辖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此后,全省各级政府陆续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到1996年底,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省、市、县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同时,全省已有4个市属专业经济部门转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17户企业被政府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全省已设立产权交易机构16家,这些交易机构在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按照“统一管理,政企分开”的原则,配合企业制度创新,重点加快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以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一是失业保险制度改革。黑龙江省从1986年开始实施失业保险制度。1995年10月,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范围,全省已初步形成了覆盖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大部分集体、“三资”企业在内的失业保险网络。全省13个地市和68个县(市)已全部建立起失业保险机构,有477万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二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项制度改革也始于80年代中期,但进展较缓慢。1995年9月14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方案》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包括了各类企业的所有职工,并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要求他们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强制执行。到1996年末,全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已达3.76万余户,职工390多万人。另外有11个市、县的72户企业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从1992年10月黑龙江省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1996年末,全省农村养老保险收缴基金共1.4亿元,参加保险人数达290多万人。三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医疗费用三方(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保证基本医疗需要和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的医疗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社会大病医疗基金统筹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各地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都进行了一些不同形式的改革。省里推广了齐齐哈尔市二商系统职工大病社会统筹的经验,同时在望奎、龙江2县进行了公费医疗改革试点,在绥棱、肇东、五常3县(市)进行了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到1996年末,全省有64个市(地)县实行公费医疗改革,其中有55个市(地)县实行了“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牡丹江市被确定为国家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六)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4年10月22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确定近期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4项任务:一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地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由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二是积极推进租金改革。从1995年1月1日起,大中城市的住房租金在0.3元/平方米以上的基础上翻一番。三是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居民出售。售房价格规定: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四是实施“安居工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尽快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加快住房建设步伐,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国家提出的2000年实现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的小康目标。到1996年底,全省共有8192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公积金11.25亿元,为全省实行《职工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办法》和实施“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大量可融资金。全省共出售公有住房1889.5万平方米,占公房总量的22.2%,超过了原定20%的目标。从1992年至1996年,全省采取小步快走的办法,4次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由原来的使用面积0.1元/平方米,逐步调整到1.0元/平方米以上。“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1996年先后筹集资金近30亿元,施工面积34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62万平方米。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由上年的3个增加到7个。199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2平方米,比1992年增加0.9平方米,按照全国城市小康标准提前实现小康目标。

  五、推进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根据中共十四大提出的“要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要求,黑龙江省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以市管县和政企分开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精兵简政、转变职能为主要内容的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以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些改革既是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99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黑河地区,设立地级黑河市,实行市领导县的管理体制,将爱辉区(由原县级黑河市改设)和原黑河地区的嫩江、德都、孙吴、逊克4县划归其领导;将原黑河地区所辖的北安市、五大连池市改由省直辖。3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的行政领导委托黑河市代管。3月23日,新的黑河市正式成立。1996年8月11日,国务院批准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市,原松花江地区的延寿、木兰、巴彦、通河4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同时将原哈尔滨市代管的阿城市和原松花江地区的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改由省直辖。11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阿城、尚志、双城、五常4市的行政领导委托新的哈尔滨市代管。这一新体制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此,黑龙江省除绥化地区和大兴安岭地区之外,均实行了市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从1995年开始,在虎林县进行了区域经济一体发展的改革试点,在友谊县进行了县和农场政企分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996年,还在大庆、伊春2市开始着手进行政企分开改革工作,已形成初步改革的意见和方案。

  (二)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1994年开始,黑龙江省省、市(地)、县、乡四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顺序展开,到1996年底,除绥化市(今绥化市北林区)、海伦市外,全省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首先进行的省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机构由原来的93个减少到55个,精简幅度为40.9%;共减少人员2155人,精简比例为22.1%。市地级机构平均精简23个,精简幅度为28.8%;精简人员5335人,精简比例为10.7%。县级机构平均精简27个,精简幅度为46%;精简人员15251人,精简比例为23%。同时,清理整顿了非常设机构,其中省直非常设机构由原来的146个减少为79个,精简45.9%。各级政府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政府职能有了转变,服务意识逐步增强,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黑龙江省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随着机构的改革于1994年初开始启动的。当年3月9日至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了部署。1995年10月30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职位设置、人员过渡、非领导职务的确定等项工作,要在“三定”方案批准后及时进行。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奖励、纪律、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方案》规定,黑龙江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1)省、市(地)、县、乡4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11月1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决定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省石化工业厅、省机械工业厅、省电子工业厅和牡丹江市、鸡西市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全面铺开。到1996年末,列入实施范围的省政府机关80个部门中,已有68个完成过渡;市、地机关中除哈尔滨、伊春、大庆和绥化因管理体制等因素尚未完成过渡工作外,其他地市已基本过渡完毕;67个县(市)及1205个乡镇,完成人员过渡的分别达到人员总数的79%和83.2%。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向全国印发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案。1994年6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实行职级工资制、建立正常增资制度、实行地区津贴制度等。新的工资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到1996年10月,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任务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