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节 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中共十五大提出,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是全党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为了贯彻十五大精神,中共黑龙江省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组建和发展完善大中型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三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省八次党代会再次提出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措施和要求,强调推进体制创新,转换经营机制。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黑龙江省在原来改革的基础上,从1998年开始,加快了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革的步伐。改革的内容:一是积极推进政企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二是积极推进公司制改革,促进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1998年,对22户企业进行了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对原已改制的35户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完善了股权管理制度,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使这57户企业基本上建立起以清晰产权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后的企业活力增强,生产经营状况越来越好。其中,有23户国有控股公司上市,直接融资74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到50%,利润比上年增长15%。这一年全省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49户。同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在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计划的46户企业中,已有7户进入破产程序,19户完成或即将完成兼并,16户减负增效企业扭亏为盈。组建与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工作深入进行,省里重点抓了13户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与发展工作。全省列入国家重点的企业由19户增加到24户。各地因企制宜,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放活国有中小企业进程。全省放开放活中小企业共2845户,占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总数的93.5%;涉及总资产368亿元,占总资产的53.7%;盘活资产165.5亿元,占总资产的24.1%。
  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之后,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采取化解难点、典型示范、跟踪指导等方法,继续狠抓了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工作。2000年,全省重点抓了亚麻、乳品、矿泉水、啤酒集团的组建和哈药集团的发展完善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到2000年底,全省已有88户地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为原定3年规划目标81户的108.6%。其中,有限责任公司58户,股份有限公司30户。在这些公司制企业中,有上市公司14户,共募集资金47亿元,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已改为公司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完善工作,明确了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运行机制,加强了企业内部管理,推动了改制企业资产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的调整与完善,使改制企业基本上都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对新审批设立的股份公司,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促进了公司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全省共建立股份有限公司314户,股本总额达280.5亿元。全省已有上市公司32户,上市股票33只,融资131亿元;进入拟上市企业设备库的企业70余户,形成了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加、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拟上市公司梯次结构优化的良好态势。根据中央规定,还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高资本金不足、社会负担重的国有企业开展了债权转股权的改革,全省已有24户企业被列入国家债转股企业名单,债转股总额163亿元。
  根据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的原则,黑龙江省在重点抓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革的同时,继续采取改组、兼并、租赁、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快了中小企业放开搞活的步伐。2000年11月,省委、省政府在大庆召开中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强调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战略突破口搞活中小企业。到2000年底,全省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面已达到98.5%,其中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占68.9%。大部分改制中小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新产品开发取得进展,经营状况得到改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奠定了基础。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深化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2000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同年9月,省政府在哈尔滨举行了省本级首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大会,副省长张成义代表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黑龙江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等7家资本运营机构法人代表签订授权经营责任书。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额达67.9亿元,占省本级国有资产总额的33.4%。这些资本运营机构代表授权方对权属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通过改革,到2000年底,在全省初步构建了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营运、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深化市场流通体制改革

  党的十五大以后,黑龙江省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加快,逐步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到1999年末,全省已有各类商品市场2819处,其中,日用消费品市场2383处,生产资料市场375处,旧货市场6处。另有城乡集贸市场2650处。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以省级批发市场为龙头,以中小型集贸市场为基础,以旧货市场为补充,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相结合,境内外市场相依托的多层次、多种经济形式和运作方式并存的商品市场网络。同时,要素市场建设呈现出规模扩大、档次提高、体系日臻完善、布局日趋合理、功能逐渐增强、效益不断提高、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的特点。到1999年末,全省共有要素市场515处,其中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各44处,信息市场38处,劳动力市场210处,房地产(土地)市场93处,产权交易市场23处,其他市场63处。
  全省新的流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有了较大发展。到2000年底,全省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和石化销售5大系统已发展较规范连锁公司60余家,连锁门店700个,营业面积5万多平方米。代理制企业有了较大发展,已由传统的钢材、汽车、煤炭等品种延伸到化工、成套设备、轴承等品种。产权制度改革和结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特别是商业企业国有资本退出的步伐加快。到2000年底,全省国有流通企业产权改革面已达90%,其中,大庆、牡丹江、绥化市商业系统和绝大多数县(市)商业以及七台河、鹤岗等地饮服企业国有资本已全部退出。哈、齐、牡、佳等中心城市,以国有大型流通企业为龙头,推进资产重组,发展集团化、规模化经营,把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集中,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到1999年底,全省已组建流通型企业集团88户;有股份制流通企业675户,其中股份有限公司49户,有限责任公司626户,上市公司3户。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省商业系统第一家上市的公司,拥有的总股本已达5.3亿元。到2000年底,全省商业系统已组建3个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国有经济在流通领域形成新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1998年5月,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的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更好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7月,省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全省逐步展开,重点是加快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彻底改变政企不分的旧体制。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实行粮食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分离分立,减员增效,转换内部运营机制。1998年全省粮食企业共分流人员16.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50%,提前完成了人员分流计划。截至2000年末,全省1210户粮食附营企业中,已全部实现了经营方式的变革,其中触及产权制度改革的518户,占粮食附营企业总数的43%;关停、破产的74户,占6.1%;改变经营方式的444户,占36.7%。对尚未进行改革的258户粮食附营企业,逐户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全力组织实施推进。认真落实国家粮改“三项政策”,调整了按保护价收购的范围,完善优质优价政策,制定鼓励销售的政策和措施,改进和完善粮食的财政补贴办法。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明显改善,亏损额逐年减少,到2000年末,扣除客观因素,全省13个市(地)的粮食企业已全部实现盈利。
  外贸体制的改革,从1996年初开始,主要在四个方面逐步推进,即:实行母体裂变,活化单体优势;组建企业集团,优化企业结构;实施兼并策略,寻求新的出路;依法实施破产,避免债台高筑。按照外经贸部实行的内部职工持股试点改制模式,对国有外贸公司逐步进行了改制试点,组织新的责任有限公司。到2000年底,全省已有26家企业改制完毕,并且运作良好。例如: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以3个加工厂的净资产进行重组,国有股投资726万元,占总股本的71%,职工股投资300万元,占29%,注册成立了黑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两年运作取得了经营权。
  价格体制的改革,主要是放开市场物价,建立以市场调节物价的体制,取消存续多年的价格双轨制。从1998年开始,面对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的严峻形势,适时转变价格调控方向,推进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调整价格来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经济环境,促进生产的发展。先后调整了铁路货运、电力、电信、公交、房租、自来水、医疗、成品油、液化气等价格,促进了需求增长和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的发展,加快了新经济增长点的形成。

  三、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为了适应企业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黑龙江省加快了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省逐步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

  (一)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形成,保障功能不断增强

  1998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月,省政府又发布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的建立,并且使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中直企业养老保险逐步移交地方管理,完成了向省级统筹的过渡。到2000年末,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共计459.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6.6%;其中:国有企业职工391.5万人,参保率为99.4%;集体企业职工39.6万人,参保率为84.1%;私营企业职工13.3万人,参保率为81.1%;外商投资企业职工6.8万人,参保率为87.7%;个体工商户8.6万人,参保率为77%。2000年,全年共收缴养老保险费67.4亿元,收缴率为87.5%;共拨付养老保险金90.5亿元,拨付率为98.4%,基本确保了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1999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走上法制轨道。据1999年统计,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509万人,累计收缴失业保险基金6.4亿元,拨付1.5亿元。全年登记失业率在3%以内。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倾力筹集再就业资金,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快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形成,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创造了条件。2000年,全省共筹集再就业资金19.69亿元,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19.07亿元。全省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9.85万人,其中有57.96万人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有96.8%的下岗职工按时足额领取了基本生活费;全省共有37.6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为32.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

  (三)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始启动

  1999年8月2日,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规定年内在全省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是:用人单位控制在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这一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在医疗问题上“吃大锅饭”的状况,保障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和基本医疗需求。2000年,全省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已达167.5万人,占应参保职工总数的27.5%。与此同时,工伤、生育保险的启动扩面工作也全面展开。到2000年底,全省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分别达到146万人和61.5万人。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于2000年又一次进行了党政机关机构改革。2000年5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改革工作作出动员和部署。这次机构改革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着眼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效发挥政府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从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的需要出发,坚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调整机构、精简编制、完善公务员制度,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推动省委、省政府机关形成一个结构合理、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管理科学、行为规范、工作高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跨世纪发展目标提供政治保障。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理顺关系为基础,推进政企、政事、政社三分开,把政府职能转变到贯彻国家宏观政策,搞好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
  到2000年底,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全部完成。经过改革,省政府工作部门由67个减为41个,精简38.8%,内设机构精简20.2%;行政编制由5276名减为2744名,精简48%。政法专项编制由1391名减为1043名,精简25%。省委机关行政编制由1221名减为977名,精简20%。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并在社会上公开选拔了一批40岁以下的年轻副厅级干部,充实到省政府各部门副职领导岗位;同时,对富余人员进行了妥善安排。在精简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制度。对省政府各部门原有2325项审批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核清理。在此基础上将审批事项减少1283项,减少比率为55.2%。同时,拟定了《黑龙江省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党政机关与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大部分脱钩。在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之后,积极进行了市(地)县乡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继续进行了行政体制的改革。1999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绥化地区,设立地级绥化市,将原绥化地区所辖县划归新设立的绥化市管辖。2000年6月,绥化市正式成立。至此,黑龙江省除大兴安岭地区外,全部实行了市领导县的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