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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加强思想政治与民主法制建设 创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

第四节 加强思想政治与民主法制建设 创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


  一、开展“三讲”教育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同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八届二次全会作出《关于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的决定》。之后,省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实施方案》,对全省开展“三讲”教育作了安排和部署。同时,在省计委、省地税局、哈师大、大庆市、讷河市进行了“三讲”教育试点;在全省800多名县以上领导干部中征求了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性党风状况的意见;组织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了学习活动,省级四个班子领导成员除按照学习方案的要求认真读书外,还进行了两次集中学习。这些,都为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
  1999年7月8日,省委召开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动员大会。省委书记徐有芳在会上作动员报告,重点强调了四个问题:(1)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三讲”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2)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切实增强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认真抓好每一个步骤和关键环节,坚决保证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的标准和质量;(4)全面落实“三讲”教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省级班子“三讲”教育的领导。中央巡视组组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双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从此开始,黑龙江省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地开展了“三讲”教育。一个领导班子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左右,大体都经过了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各级领导班子的“三讲”教育均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同时,上级党委派出巡视组,分别对所属单位的“三讲”教育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黑龙江省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到1999年9月中旬结束。9月17日,省委召开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总结暨市地厅局“三讲”教育动员大会。省委书记徐有芳,省委副书记、省长田凤山分别在会上作总结报告和动员报告。徐有芳在报告中总结了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取得的初步成效。田凤山在报告中强调,开展“三讲”教育的单位,要充分依靠群众,坚持开门搞“三讲”教育;找准抓住和深入剖析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边整边改,不断巩固和发展“三讲”教育成果。中央巡视组组长王建双出席会议并讲话。第一批市地厅局级领导班子“三讲”教育从1999年9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第二批从12月下旬开始,到2000年2月底结束。从2000年3月开始,各县(市、区)领导班子“三讲”教育全面展开。此后,还在部分企事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三讲”教育。到2000年秋,全省“三讲”教育基本结束。在集中教育结束以后,根据中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又分别进行了“回头看”,重点抓了在“三讲”教育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我剖析和群众提出的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委“三讲”办和整改办分别召开省级离退休干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会和省直厅局负责人座谈会,通报了省级班子“三讲”教育整改情况,希望接受大家的监督,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省级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均在《黑龙江日报》上公布,接受全省人民的监督。省以下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也以不同形式在本地、本单位公布,并报送上一级党组织,以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这次“三讲”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而进行的一个新的探索。通过“三讲”教育,使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受到了一次全面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查摆剖析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基本上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的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重视程度和工作认真的程度存在差异,“三讲”教育发展不平衡,收效也有所不同。
  2000年2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出席广东省高州市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即:我们党在70多年的历史中,“总是代表着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5月,江泽民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又指出,“‘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8月,江泽民在黑龙江考察工作时,专门听取了基层代表关于“三个代表”在基层党组织落实情况的座谈汇报。他在听完汇报后讲话强调,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重在实践和落实。他明确提出,“三个代表”的要求,最终要体现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发表之后,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学习,并且要求正在进行“三讲”教育的单位,都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三讲”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班子都要把实践“三个代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在2000年9月11日召开的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电视动员大会上,省委副书记杨光洪代表省委提出,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和深远意义,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去。他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要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省委重点抓了“三个代表”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2000年冬季开始,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县(市、区)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省委总结推广了绥化市农村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建立党员服务区的做法。他们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中,开展“一个党员包10户农民”的活动,通过共产党员的模范行动带领广大农民积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一做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一个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热潮,正在黑龙江省城乡逐步形成。

  二、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法轮功”组织是李洪志冒用宗教和气功并利用一些现代科学名词建立的一种邪教组织。他编造所谓“法轮大法”,散布一套反动的歪理邪说,宣传唯心主义和有神论,毒害信众,危害人类,是社会不安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法轮功”组织多次组织指挥信众围攻各级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严重干扰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特别是1999年4月25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万余名“法轮功”练习者,有组织地围攻北京中南海,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法轮大法”的毒害下,一些“法轮功”练习者或者杀人或者自杀或者有病拒绝医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9年7月,全国因修炼“法轮功”而走火入魔致死者即达1400多人。黑龙江省仅富裕县就因修炼“法轮功”死亡5人,伤残4人,患精神病7人。
  中共中央敏锐地发现了“法轮功”组织罪恶的政治目的,及时领导全国人民同其进行了严肃的斗争。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7月22日,国家民政部作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同时,公安部发出通告,禁止“法轮功”组织的一切非法活动。7月29日,公安部发出通缉令,公开通缉“法轮功”组织的头头李洪志。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及时和坚决地开展了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大力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深入揭批“法轮功”的反动本质。省委宣传部联合省社科联等单位召开了全省“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座谈会”,省委主要领导出席座谈会,并对加强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提出要求。全省各地相继组织了“坚持唯物论、批判‘法轮功’报告会”;举办了“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昧”展览,全省参观展览的干部群众达300多万人。组织召开部分原“法轮功”组织的骨干人员座谈会,让他们结合自己修炼“法轮功”而受其害的亲身经历,用无可辩驳的事实,揭露批判了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及其“法轮功”组织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本质。各新闻媒体刊发或播出了大量揭批“法轮功”的报道和文章,把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不断引向深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的意识,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各级党组织都能坚持开展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教育、转化、解脱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黑龙江省是“法轮功”练习者比较多的省份之一,其中少数人还曾参与了围攻党政机关等非法活动。为了使这些人尽快迷途知返,彻底摆脱“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桎梏,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采取举办学习班,实行党员干部对“法轮功”练习者“一帮一、几帮一、一包到底”责任制等各种途径、办法,对他们耐心地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认清“法轮功”的危害,并向他们讲清党的政策,指明出路和方向,使绝大多数曾追随李洪志的人幡然悔悟,回到正常的生活之中,并积极参加揭批“法轮功”的斗争。大庆市通过举办“法轮功”练习者学习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在几天时间内就有4017名“法轮功”练习者表示退出非法组织。佳木斯市组织帮包责任人与84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签订了包保责任状,到1999年8月初,就有98%的“法轮功”练习者与“法轮功”组织脱离关系。对与“法轮功”组织彻底决裂的人,在政治上不歧视,在生活上热情关怀,在工作上一视同仁,进一步促进了“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使绝大多数人很快从邪教组织中解脱出来。
  对“法轮功”组织有组织的围攻党政机关及其他非法活动,采取果断措施迅速予以制止,对触犯刑律者绳之以法。国家关于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决定发布以后,黑龙江省各地立即取缔了“法轮功”组织的辅导站等各种聚集点。公安部门多次阻止了“法轮功”练习者企图进京集中的活动。1999年7月22日,5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违法聚集到省政府门前,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省城哈尔滨的社会秩序。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很快驱散了聚集人员,平息了这一事件。公安部门收缴了大批有关“法轮功”的书籍、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非法出版物,截至2000年末全省共收缴35万多件。通过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了全省政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除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之外,1999年还进行了抗议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驻南使馆和反对李登辉“两国论”的两场政治斗争。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以数枚导弹袭击我驻南联盟大使馆,造成3人死亡,20多人受伤,馆舍遭到严重破坏。这一严重事件发生之后,黑龙江省人民同全国人民一样,迅速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极大愤慨和严厉谴责,坚决支持我国政府的声明和严正要求。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驻南使馆中遇难的新华社记者邵云环,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作为烈士家乡的人民,对侵略者的野蛮暴行更是义愤填膺。为了缅怀邵云环烈士,永记美国的深仇大恨,佳木斯人民修建了邵云环烈士纪念碑和烈士墓,全省人民开展了向邵云环烈士学习的活动。通过这场斗争,极大地激发了全省人民的爱国热情。
  1999年7月9日,台湾李登辉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公然鼓吹“两国论”,宣称台湾当局已将两岸关系定为“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对此,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给予了严正警告和驳斥。黑龙江省各界人士对李登辉的台独言论进行了强烈谴责,以各种方式表达了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热切期望。

  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经过上述三项重大斗争,党中央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200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阐述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说,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他强调要适应新形势,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提供强大动力与保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于2000年9月27~28日召开了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徐有芳在会上作了题为《适应新形势,增强紧迫感,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讲话。省委副书记杨光洪作会议总结讲话。会议研究分析了当前全省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总结了近年来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研究制定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讨论稿)》。
  黑龙江省在进行“二次创业”的伟大斗争中,重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并积累了5条经验:(1)围绕中心,坚持思想政治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2)突出主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3)抓好导向,大力宣传先进,弘扬社会正气;(4)多办实事,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5)夯实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由于加强和改进了思想政治工作,使全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不仅经受住了上述三项重大政治斗争的考验,而且在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1999年,为隆重庆祝建国50周年,根据省委要求,在全省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迎国庆、做贡献”系列活动,集中宣传了王进喜、马恒昌、苏广铭、马永顺、王启民等16位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本省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弘扬了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突破高寒禁区精神和伟大的抗洪精神,为推进“二次创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军民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涌现出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
  在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徐有芳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二次创业”的伟大实践。2000年10月1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正式下发。《决定》对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8个方面的要求。遵照省委决定,全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了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并结合本地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实际,认真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改进,为“二次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强大的思想动力。

  四、坚持依法治省,维护社会安定

  中共十五大以后,黑龙江省继续坚持依法治省的基本方略,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地方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广泛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政法队伍建设等,为搞好“二次创业”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治安环境。
  1998年至2000年的3年期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共94件,其中经济类法规、规章65件,占69%。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于规范市场主体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及时作出决定。省政府法制部门也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实行了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制。政法机关认真开展了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工作。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政法机关加强了自身建设,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了教育整顿,在全省的政法战线组织开展了为期3年(1998~2000年)的“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黑龙江省继续实施了“三五”普法规划,坚持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在“三五”普法结束后,于2000年3月至8月对“三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层层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全省2500余万名普法对象普遍接受了法制教育。据统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岗职工、农(牧、渔)民和青少年学生的参学率分别达到98%、90%、95%和98%;下岗职工、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参学率平均达到70%以上,达到了“三五”普法要求。同时,坚持普治结合,不断深化基层、地方、行业的依法治理。到2000年,全省依法治市面已达到90%以上,依法治企面达到70%以上,街道社区的依法治理铺开面达到40%。
  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及开展专项斗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安宁。1998年10月至1999年2月,开展了打击走私、盗抢机动车犯罪的专项斗争,此间全省共破获涉车案件105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78名,缴获各种机动车1333辆。在公安部的评比中,黑龙江省的该项工作列全国第6名。1999年,为确保建国50周年和澳门回归庆典活动的绝对安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了“破大案、打团伙、保平安”,“网上追逃”和“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64071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1855起。1999年11月至2000年11月,全省公安机关又相继开展了“打黑除恶”、“四打一保”(打拐卖妇女儿童、打黑除恶、打逃犯、打团伙,保稳定)等专项斗争,挖出了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铲除了一批恶势力犯罪集团,侦破了大批各类刑事案件。如:伊春市侦破了訾庆国等23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杀人等犯罪案,其中首犯訾庆国、刘继庆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人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重点严打了走私、经济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仅据1999年统计,全省公安机关即依法查处了走私、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2000起,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662件,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胜文,在1992年2月至1996年6月担任市政府秘书长和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核计人民币32.5万多元;另有61.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998年,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判决朱胜文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13.96万元。此案的宣判在全省引起很大震动,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典型反面教材。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推进了城市“打防控一体化”和农村“154工程”建设。1998年,省综合治理办公室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组织试点,总结了“打、防、控”建设的5条经验,即党政群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责任链条;刑户巡三警联手,形成“3113”警务体制;打防控手段并用,形成围剿犯罪之势;警企民携手共建,形成安全创建热潮;产服管紧密结合,形成新型治安产业。南岗区的经验在全省推行以后,很快在全省城市形成了一个“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起作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反应快速、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1999年8月,省综治委召开“全省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绥化现场会”,总结推广了绥化地区在农村实施“154工程”的经验。所谓“154”就是一个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五项措施:强化以治安区为基本单位、以公安司法机关为骨干的打击力量,强化以10户联防为基本形式、以专兼职治安员和民兵小分队为骨干的治安联防队伍,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提供以“148”(法律服务热线)和社会联动为重点的法律服务,建立以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奖惩严明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运行机制;四个体系:以县乡(镇)综治委为龙头的组织领导体系,以“110”为指挥中枢的三警合一、整体作战的快速反应体系,以整治治安混乱村屯为突破口的“创安”工作体系,以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的管理教育体系。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了创建安全小区(村屯)的工作。各级组织、民政、公安、司法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了村党支部、居(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在全省形成了有效的安全防范网络。全省城乡社会治安状况趋向好转,1999年全省刑事发案总量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入室盗窃案件同比下降9.6个百分点;据对全省9个大中城市市区调查统计,刑事发案总量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
  2000年8月,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全省“打防控一体化”、“154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现“领导责任社区化、打击犯罪主体化、工作机制网络化、治安服务产业化、治安管理群众化、综合治理法制化”的工作目标,要求把“打防控一体化”和“154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创建安全小区(村屯)工作质量全面提高。截至2000年底,全省划定的安全小区(村屯)中,已有95%建立了管理委员会,有9.3万人直接参与“创安”的具体工作,有87%的小区达到县以上机关制定的“创安”标准;全省划定的单位(市场、街道)中,已有74%建立了“创安”组织机构,有5万人直接参与具体工作,有73%的单位达到县以上机关制定的“创安”标准。全省17400个行政村普遍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已经覆盖到全省的各个角落。通过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全省保持了较好的社会秩序,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