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松岭区志(1964-2005)》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松岭区自然地理和社会历史与经济发展状况,使其具有利用性、研究性和可读性,名副其实地发挥志书“存史、教化、资政”的功能。
二、本志书本着贯通古今、与时俱进的原则进行编修,力求全面记述松岭区(局)的文明史、创业史和发展史。上限为1964年,下限为2005年。建置区划篇中,突破时限,以便全面反映松岭区(局)历史沿革。采用1995年版《松岭区志》中记述的内容时,对其个别不当之处进行补遗和修正后辑入本志书。
三、本志书按科学分类,横排门类、纵记历史。采用篇、章、节结构式,根据编纂需要,个别节下设目和子目。全志设20篇58章233节。根据内容的特殊性,个别章节中增设专记。志末置附录及编纂始末。
四、本志书体例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七种形式,以志为主。
五、本志书行文规范执行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3年制发的《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行文通则》。标点符号按照国家2011年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标点。人名称谓首次出现时,名前冠以职务,以后一般直书其名。行政辖区及机构称谓首次出现时冠以全称,而后一般采用习惯、规范的简称。
六、人物传略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按照已掌握的资料,收录1964至2005年期间在松岭区(局)工作过的已故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名录;录入烈士名录突破时限,收录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三支队的部分将士、参加大兴安岭开发建设牺牲的铁道兵战士。
七、计量单位统一使用国家现行标准,时间统一使用公历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八、本志书数据以区统计局统计数字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数据,采用其他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