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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

1966年


  3月29日 松岭区(林业公司)机关和加格达奇镇办公机构合并为6室、2科、2院、1局。
  5月17日 松岭林业公司欧肯河地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自流人员周某某、吴某某烧蚂蚁窝酿成,周某某被处决,吴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
  5月30日 古中公路发生森林火灾,历时15天将火扑灭。
  6月6日 林业公司党委会议传达特区《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的通知》。
  6月15日 按照黑龙江省委和大兴安岭特区委员会的要求,成立松岭林业公司“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
  8月26日 林业公司党委会议决定,林业公司机关搬迁,成立搬家地点勘察组。勘察地点在绿水。
  10月 特委副书记张开平带队进驻松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1月28日 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公署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加格达奇镇税务所机构和人员,移交给大兴安岭特区税务局,由松岭林业公司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