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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

1972年


  2月5日 松岭区革命委员会在壮志公社召开抓革命、促生产,实现木材生产元月红经验现场会。
  5月5日 松岭区核心小组决定,区所属各局、科、院、站、店、纸浆厂等单位革命领导小组一律撤销,各单位原主任、副主任统一改称为局长(科长)、副局长(副科长)、正副厂长、院长、主任等。
  5月27日 松岭区执行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关于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转正的通知》精神,对1971年11月30日以前经县(区)以上组织部门、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任用的代课教师,符合条件的予以转正。
  7月22日 恢复建立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松岭区分局,为地区税务局直属机构。
  9月27日 松岭区核心小组会议确定出席大兴安岭地区党代会代表28人。
  10月31日 松岭区粮食科撤销战备粮库,成立松岭粮库。
  同月 松岭区环宇林场贮木场第一条传送带建成并投入生产。
  11月24~27日 中国共产党松岭区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153人。选举出中国共产党松岭区首届委员会委员26人、常委10人。
  同月 翠峰实验林场改称翠峰经营林场。
  12月4日 经地区核心组会议批准,成立中共松岭区第一届委员会,由26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由10人组成。
  同年 松岭区文艺代表队参加大兴安岭地区文艺会演,获优秀文艺队称号。代表黑龙江省慰问团大兴安岭分团到铁路沿线工段和新林、塔河、嫩江等地进行巡回慰问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