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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1980年


  1月14日 区工商行政管理科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松岭分局。
  1月22日 松岭区实行党政分设。
  2月5日 松岭区放宽农贸市场管理政策,允许外地商人到松岭市场出售二、三类农副产品;允许本地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小本买卖活动。
  3月7日 松岭区建筑工程公司成立。
  4月2日 松岭区推选环宇林场朴振东、古源林场李向元为出席省劳模会的先进个人。古源小学、区卫生科为出席省劳模会的先进集体。
  4月12日 松岭区召开计划生育奖模大会。
  6月26日 松岭林业局大黑山发生李某某等6名采木耳自流人员抢夺护林员枪支重大案件。
  6月30日 成立林产工业分公司,与工业科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挂两个牌子。
  7月 松岭区开始筹建电视转播台。
  8月1日 共青团松岭区第三届代表大会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40人,列席和特邀代表8人。选举产生共青团松岭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会由32人组成,常委8人。
  8月5日 松岭区组建司法科。
  8月23日 环宇林场发生特大爆炸杀人案。
  同年 松岭林业局开始经营母树林。林龄在25~30年之间的母树林13块,包括人工栽植的母树林。
  同年 松岭林业局开始对营林生产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