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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1990年


  2月21日 松岭区政府印发《松岭区砂、石、黏土矿产资源管理费征收办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26日 松岭区政府、林业局印发《1990年职工医药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3月7~9日 松岭区(局)首届地方志工作会议召开,130余人参加会议。
  3月9日 地委、行署、林管局授予松岭区第二中学、大扬气镇派出所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3月10日 松岭区政府颁布实施《关于个人建房的暂行规定》。
  3月13日 地区纪委在松岭区召开1989年纪检工作百分竞赛评比工作现场会。
  3月31日 松岭区科委完成水湿地改造及其造林效果的研究,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1989年度科技进步三等奖。
  4月3~4日 省长邵奇惠和省政府副秘书长全玉祥等一行6人,在地委书记李春贺,行署副专员张举的陪同下到松岭检查工作。
  4月20日 松岭林业局印发《关于紧编开支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在紧缩开支、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做出10项规定。
  4月28日 松岭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
  5月3日 共青团松岭区委、壮志林场团委、新天学校团支部、区第二小学团支部被大兴安岭地委评为县级先进团委、乡(场)级先进团级织、先进团支部。
  6月2日 松岭区劲松镇政府在职工礼堂为11对适龄青年举行集体婚礼,开创松岭区婚事新办的新风尚。
  6月9日 大扬气镇发生因迷信活动杀死2人的刑事案件。
  6月15日 松岭区工会举办“我为振兴松岭做贡献”演讲比赛,有14名青年参加演讲。
  7月5~7日 召开中共松岭区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
  7月16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三查一清”工作现场会在松岭区召开。
  8月23日 区委督办检查室成立。
  9月7日 松岭区召开公开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大会,处理12名违纪党员。
  9月16日 松岭区委宣传部、壮志林场党委、工程处党总支、小扬气镇党委、绿水林场党委、新天林场党委、古源林场党委在大兴安岭地委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被评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9月17日 中共松岭区委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会。
  9月24~26日 召开政协松岭区第三届全体委员会议。
  9月25~27日 召开松岭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9月26日 祝兴森、柴元起被推选为黑龙江省代表团成员,代表3.7万松岭人民到北京第十一届亚运会现场观礼。
  10月9日 黑龙江省副省长孙魁文到松岭区大黑山防火外站检查防火工作。
  11月1日 松岭区开展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同月 松岭区小扬气镇部分居民开始住进楼房。
  同年 松岭区第二中学、第二小学被命名为地区规范化学校。
  同年 松岭林业局对所辖5个主营林场派驻场森林资源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