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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1997年


  1月9日 松岭区工会、科委召开职工合理化建议技术成果表彰会。评定优秀技术成果25项,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1月27日 松岭区委印发《松岭区精神文明建设五年规划》。
  1月30日 松岭区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同日 松岭区政府、林业局印发《工资管理和工人干部调配管理办法(试行)》。
  同日 松岭林业局印发《松岭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办法(试行)》《松岭林业局能源管理办法(试行)》《松岭林业局木材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松岭林业局贮木场管理细则(试行)》《松岭林业局物资管理办法(试行)》《松岭林业局林产工业锯材销售管理办法》《松岭林业局木材销售管理办法(试行)》《松岭林业局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松岭林业局企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同月 松岭林业局壮志林场被地委、行署、林管局首次命名为1996年全区“双文明林场”。
  2月26日 松岭林业局印发《松岭林业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3月1日 松岭林业局印发《对木材装车标准及奖罚办法的规定》。
  3月20日 松岭区制酒厂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中华酒文化研究会,在130家酒行业中,松岭区制酒厂被评为1996年度全国优秀企业。苁蓉养身酒进入国家地方名优产品行列。
  5月6日 松岭区政府、林业局印发《松岭区木炭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5月9日 北方木器厂、大扬气一雪条棒厂实行聘任厂长;大扬气机修厂实行委托经营。聘任和委托均为3年期。
  5月19日 松岭林业局印发《松岭林业局多种经营用材管理办法》。
  5月22日 松岭区印发《松岭区政府、松岭林业局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同时,成立松岭区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
  6月3日 松岭林业局印发《松岭林业局燃油管理办法》。
  6月27日 地委授予松岭林业局壮志林场党委、古源林场营林大队党支部、东林木制品厂党支部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松岭区小扬气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授予松岭区劲松镇镇长王贵林全区“十佳公仆”称号。
  6月28日 松岭区委授予古源营林大队等21个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48人为优秀共产党员,9人为模范党务工作者。
  同月 松岭供电所更名为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松岭供电局。
  7月4日 地委副书记刘世常、林管局副局长戴万春、王森业带领地林直经济主管部门20余人,到松岭林业局考察学习部分企业实行委托经营的实践经验。
  7月22日 松岭林业局印发《松岭局木材促销办法》。
  8月28日 松岭区印发《松岭区煤炭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同月 区(局)开展增收节支、增效创收工作。
  10月29日 松岭区委、区政府、林业局制定《严禁用公款吃喝的规定》。
  11月10日 召开政协松岭区第五届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
  11月12日 召开松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1月24日 松岭林业局印发《木材生产直接成本包干使用管理办法》。
  同日 调整有线电视用户收视费,由每户8元/月调至12元/月。
  11月27日 区(局)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和发放的通知》。
  11月28日 松岭林业局印发《松岭林业局贮木场管理细则(试行)》。
  12月8日 制发实施《松岭林业局驻厂(场)审计规定》,林业局对机械修造厂、大扬气一木雪条棒厂、大扬气人造板厂、北方木器厂等4个委托经营单位实行驻厂审计制度。
  12月17日 松岭林业局企业内部电话与有线电视同步传输,装机企业林网电话1320门。
  同年 开设有线电视光缆传输,实现有线电视全区联网。
  同年 为全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