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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历史沿革

第二节 历史沿革


  一、建置前

  先秦时期,为东胡部落联盟体属地。
  两汉和两晋时期,为鲜卑拓跋部辖区。
  北魏时期,岭南(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岭以南,以下同)为乌洛侯地,隶属北魏王朝。
  唐高祖武德八年(625年),为室韦都督府属地,受平卢节度使管辖。
  辽代,为东京道室韦王府辖区。岭南和岭西为乌古敌烈统军司所镇。
  金代,为上京路的蒲与路所辖,为东北路招讨司所镇。
  元代(1214年),属成吉思汗幼弟帖木哥·斡赤金封地。窝阔台七年(1235年),元朝实行行省制,为辽阳行省开元路管辖。
  明代,属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坚河卫管辖。
  清顺治二年(1645年),为盛京驻防内大臣(1646年改称昂邦章京)管辖。
  清顺治十年(1653年),由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
  清康熙元年(1662年),由宁古塔将军所辖的宁古塔副都统衙门管辖。
  清康熙八年(1669年),境内的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隶属于清廷理藩院和宁古塔将军的“布特哈八旗”。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岭南为墨尔根副都统辖区。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达斡尔、鄂温克和鄂伦春族人由布特哈总管衙门管理(副都统级)。
  清雍正九年(1731年),布特哈总管总理大兴安岭各族八旗事务,隶属黑龙江将军。
  清雍正十年(1732年),岭西南划归呼伦副都统所辖。
  清同治十年(1871年),清廷将大兴安岭鄂伦春族人按住地分为五路编为佐。多布库尔河流域为多布库尔路佐领管辖。
  清光绪八年(1882年),由黑龙江将军兴安城总管管理鄂伦春五路。
  清光绪十年(1884年),布特哈衙门改制为布特哈副都统,总领布特哈地区达斡尔、蒙古各部索伦部。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兴安城总管裁撤。鄂伦春阿力路、多布库尔路由黑龙江将军墨尔根副都统管辖。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裁撤布特哈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分设东、西布特哈总管衙门。今大兴安岭地区为西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岭南为黑龙江行省(简称黑龙江省)呼伦兵备道呼伦直隶厅管辖。
  1912年6月25日,岭南属少数民族上层叛乱分子的伪“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
  1914年,岭南隶属黑龙江省布西总管公署。
  1915年,岭南改制为布西设治局管辖,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
  1925年,岭南地区由黑龙江省龙江道布西县管辖。
  1929年,岭南隶属于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
  1932年,岭南为伪兴安东分省巴彦旗管辖。
  1934年,岭南为新合并的伪兴安东省巴彦旗管辖。
  1943年,岭南由新合并的伪兴安总省兴安东地区行署巴彦旗管辖。
  伪满洲国后期,日伪政权曾在加格达奇区高崖子(现在光明街道办事处辖区,俗称东南屯)一带设有特务机关。
  1945年11月,岭南由呼伦贝尔自治省(1946年3月,改为呼伦贝尔临时地方政府)巴彦旗管辖。
  1946年3月,岭南由纳文慕仁盟巴彦旗管辖。
  1947年5月,兴安省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纳文慕仁盟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岭南属纳文慕仁盟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与巴彦合并)管辖。
  1949年4月11日,岭南隶属于新成立的呼伦贝尔盟。
  1951年10月31日,岭南由呼伦贝尔盟新成立的鄂伦春旗领导(1952年5月31日改为自治旗)。
  1956年,呼伦贝尔盟决定将伊勒呼里山东南坡的多布库尔、奎勒河、毕拉河3个林管区变成森林经营局。11月,多布库尔森林经营局成立,局址设在老古里。下设古里、小古里、小盘棋和小扬气4个经营所。
  1958年,多布库尔森林经营局改名为林业局,经营所改成林场。
  1960年6月,多布库尔林业局从古里搬迁至小扬气。7月,正式成立加格达奇林业局。11月,鄂伦春自治旗所辖的加格达奇正式设置“镇”的建制,镇辖区有高崖子、小扬气、大扬气和老道口。
  1962年1月,呼伦贝尔盟公署撤销设在小扬气的多布库尔林业局。人员和设备并入加格达奇林业局。
  1964年2月,大兴安岭林区成立会战指挥部。规划在会战区内建设松岭林业公司。8月10日,成立松岭区(林业公司),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政府,以企业为主体,实行政企合一,一套班子挂两个牌子,公司机关设在加格达奇镇。12月15日,加格达奇林业局移交给松岭林业公司领导。

  二、建置后

  1965年3月,撤销加格达奇镇建制,并入松岭林业公司。
  1966年6月15日,松岭区(林业公司)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同年10月,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当时也称专案组)进驻林业公司,同时“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解体,组建“机关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
  1967年2月,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撤出,“机关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解体,成立“松岭林业公司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铁道兵总字505部队和特区人民武装部成立联合“支左”办公室。3月20日,铁道兵三师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松岭区及所属单位“支左”。“松岭林业公司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解体,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8月1日,公司机关两个群众组织实行大联合,成立“八一红联总部”,在“支左”部队的支持下,夺取公司的党政财文大权,建立“三结合”(人员构成,强调“军、干、群”三结合;年龄结构,强调“老、中、青”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筹委会。12月28日,松岭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松岭区党政工作实行一元化领导。
  1970年3月,松岭区革命委员会机关迁址到小扬气。
  1973年9月,松岭区保留区级政权的同时,开始挂林业局的牌子,区所属的以林业为主体的公社,同时挂林场的牌子,仍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
  1980年1月22日,松岭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机构分设,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区委书记、副书记不再担任同级行政职务。
  1981年7月,松岭区革命委员会改称为松岭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和林业局仍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各公社革命委员会统一改称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林场一套班子,挂两个牌子。12月23日,松岭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松岭区第一届人民政府。区政府的区长、副区长,亦是林业局局长、副局长。
  1985年3月,区政府、林业局除区(局)长外,副区长、副局长不再交叉担任同级职务。
  1993年9月,设常务副区(局)长。
  2005年,区政府和林业局仍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