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三篇 资源管理
第一章 森林资源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70年,松岭林业公司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在营林科,内设1~2名林政管理人员。各林场生产营林股配备1名林政检查员。
1978年9月,成立区(局)专业护林防火中队。
1979年,营林科更名为营林处。内设林政股,配备股长1人、专职林政管理人员3人。各林场相继成立林政股,各森林经营所建立护林队。全局设立林政检查站10个、木材检查站2个,配备专职检查人员52人。同年,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6人,隶属于营林处。
1983年8月,成立松岭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工作机构设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股、伐区技术股;工作人员6人,其中配备1名副科长。同年,成立区第二护林中队,秋季防火期结束后解体。
1985年5月,在公安局内设立森林保护科(简称森保科,后改为森保大队)。
1989年9月1日,成立大兴安岭林管局驻松岭局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副处级单位,办事处接受地区资源局和松岭林业局双重领导。同时,林业局向各林场派驻驻场森林资源监督站,为副科级单位,归各林场直接领导,经费由所驻林场负责,业务上由驻松岭局森林资源监督员办事处指导。同年,营林处的林政管理职能、林政执法人员划归森林资源管理科。松岭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改称为松岭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各林场成立森林资源管理股。
1990年,成立伐区验收队,归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管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人员编制增加至36人,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工作机构有伐区验收队、林政股、伐区技术股、运输股、档案股、财务股。
1994年12月,林政木材检查站交由森林武装警察部队管理。
1995年8月,林政木材检查站由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接管。
1997年12月,驻松岭局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1998年9月16日,松岭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成立,组长由区(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局)长及相关分管战线的副局长担任,25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天保办),办公室设在计划科。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主任由计划科科长兼任。天保办为天保工程实施常设机构,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1999年8月,成立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大队,为科级事业单位,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合署办公,大队长由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科长兼任,设副大队长2人。下设巡护办公室,主任由专职副大队长担任,编制6人。各林场在原护林队的基础上成立森林资源管护中队,为副科级单位,中队长由1名专职副场长担任。10月,位于加呼公路147千米的那源林政木材检查站建成使用,由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直接管理。
2000年1月1日,大兴安岭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驻松岭局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上收,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在行政及业务上垂直领导与管理。大兴安岭林管局驻松岭局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更名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集团公司驻松岭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正处级林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核定编制8人。下设综合科、资源监管科、林政监管科。驻各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站升格为正科级单位,人员增加至4人,仍归林场管理,驻松岭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进行业务指导。
2001年,驻各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站归林业局直接领导。
2002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人员增至50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3人。
2003年,松岭林业局落实森林资源管护人员2307人,组建家庭管护承包户228户,集体巡护队42支。建立固定管护站(卡)33个,管护面积801265公顷。
2005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内设工作机构有林政股、验收队、伐区技术股、运输股、资源股、财务股、档案股、管护大队和3个省级林政木材检查站,即镇南林政木材检查站、那源林政木材检查站、古源零公里林政木材检查站(由古源林场直接管理,资源科给予业务指导)。有各类工作人员50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3人、副科级管护大队副大队长3人(其中2人兼任)。管护大队队长由林业局1名副局长兼任。全局建固定管护站(卡)36个,管护人员2307人,其中,落实近山区管护承包户258户、401人;远山区集体巡护队42支、19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