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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资源管理

第三章 其他资源管理

第一节 土地资源管理


  1970~1986年,松岭区未设立土地管理职能部门。土地生态环境情况较好,主要以森林为主的土地利用区,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很大,占70%以上。
  1987年11月,成立区土地局,内设1办4股(办公室、地籍股、用地股、规划股、监察股),编制7人。与房产科合署办公。各镇、乡也相应配备土地管理人员1人。
  198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规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3种证书式样。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区土地局开始征收土地管理费。征收标准为建设用地,小扬气镇内每年每平方米0.5元,其他乡镇每年每平方米0.3元;开采沙、石、砖瓦用土等单位用地每年每平方米0.15元;从事农业、牧业生产用地每年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0.03元;各种临时用地,按建设标准进行逐年收费,直至土地归还为止。对超出规定使用面积的住宅基地,按每平方米0.1元逐年收缴超占费,直至退出超占地为止。同年,对用地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批登记,对违法占地用户进行清理。
  1989年,在小扬气镇进行地籍调查试点工作。
  1990年,区土地局有土地管理人员6人。
  1991年6月25日,松岭区在首个“土地日”以“土地与国情”为主题,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土地合理利用的知识和法律宣传活动。
  1994年,开展“土地与市场”的土地管理与有效利用宣传活动,并印发《1994年土地管理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1996年6月25日,“土地日”宣传的主题是“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出动宣传车到各乡、镇(林场)进行宣传,张贴标语,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的疑问,区领导发表电视专题讲话,出动防火飞机散发宣传单。11月,土地局与房产科分开单设。
  1998年,开展“土地与未来——集约用地,造福后代”为主题的土地管理的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活动。
  2000年,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情况调查,调查数据中掌握区土地总面积1679593.1公顷,其中,林地1240051.5公顷(包括牧草地),占总面积73.8%;耕地31711.8公顷,占总面积1.9%;居民、工矿、交通等用地3645.3公顷,占总面积的0.2%;水域占地7909.4公顷,占总面积的0.5%;未利用土地396261.4公顷,占总面积的23.6%。
  2002年,在“土地日”宣传活动中,发放宣传单200余份,设立咨询台解答各界人士咨询70多人次,并在电视中进行专题宣传。
  2005年,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知识,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活动中发放宣传单近200份,解答群众咨询50多人次,发放环保袋500多个,悬挂宣传条幅和标语20多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