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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

第三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


  松岭区建区后对野生动物做过2次普查。调查面积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4%。第一次在1974~1976年;第二次在1983~1985年。2次普查的方式方法各有不同,都未留下可查资料。
  1965~1981年,松岭区(局)未设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保护工作,乱捕、乱猎、乱采、乱挖现象极为普遍。
  1976年8月,松岭区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按地理位置和所掌握的动物活动规律,全区设8个区域及样方8块、调查路线59条进行调查。掌握区内珍贵动物犴、猞猁、驼鹿、獐子、貂熊等种类群和大概生存数量;基本掌握猎取动物种类数量。据不完全统计,1975年有多人多次进入南瓮河狩猎,区土特站收购黄鼠465只、灰鼠150只,用网粘捕鸟的数量无法调查统计。调查后,区制定护、养、猎并举措施,把爱护动物的宣传转变为群众爱护保护动物的自觉行动;建立管护组织和规章制度,规定猎取范围、猎取种类和猎取时间,制止乱猎滥取;建立禁猎区,保护区内不许猎取各类动物;对珍贵的野生动物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猎取。
  1982年起,每年4月最后的一周作为“爱鸟周”,开展“爱鸟周”活动,通过挂人工鸟巢、知识竞赛、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爱护、保护动物的法律、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的科学知识。
  1983年1月3日,区(局)组织有关人员办培训班学习《植物检疫条例》,设立植物检疫部门开展工作。
  1985年,全区宣布禁猎5年,区(局)林政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技术员负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1980~1985年,公安部门对非猎民狩猎所需的民用口径枪进行3次收缴。对违反规定私自捕杀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的不论猎民还是非猎民,一律处以拘留、没收猎具、罚款等处罚。
  1987年,加大科普知识的宣传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力度,建立野生动物繁殖饲养实验场,饲养驼鹿、北极狐、狍子,并成功引进天山马鹿,把鹿场作为教育基地。对非法猎捕、收购、买卖和运输野生动物者予以严惩、重罚;建立动物保护奖惩制度,对举报私猎、偷运、贩卖野生动物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1991~2005年,每年11月都举办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震慑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猎民协会相继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