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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


  松岭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简称安全科),主要职能是负责木材生产、营林生产、基本建设、矿山安全、工业卫生、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项目的监察和检查以及事故发生情况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1966年,松岭林业公司在加格达奇召开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印发《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开始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1967~1981年,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执行安全与生产一起抓和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教育,将安全生产纳入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1982年,按照木材冬季生产的特点,把每年的冬季木材采伐、运输时间确定为一百五十天安全活动生产期。
  1989年,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各种经济责任制和合同签订条款之中,与效益直接挂钩,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1991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后,松岭林业局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均按这一规定处理。
  1999年9月,松岭林业局安全科与生产调度科合并组建生产安全部。
  2001年,松岭区将特种设备锅炉的安全监察职能划转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同年,制订《松岭林业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2001~2004年,共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横幅28幅、安全生产条幅200条;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1000余幅、挂画160幅;宣传标语1600张;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25000余份。
  2002年,对生产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即电工、司炉工、绞盘机手、天吊司机、金属焊接工、架子工、油(电)锯手、压力容器操作等进行定期按工种分层次专门培训、考核。
  2004年12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从生产安全部分离单设。
  2005年,配合地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对使用过程中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8个单位11台在用锅炉进行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