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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价管理

第四节 物价管理


  一、机构

  1965~1969年,松岭区(林业公司)未设物价管理部门。
  1970~1983年,松岭区(局)的物价工作归计划科管理,配备专职物价员1人。
  1984年7月,成立松岭区(局)物价检查分所,设1名所长、2名物价员,与计划科合署办公。
  1985年3月,物价管理职能从计划科分出,成立区物价科,物价科设副科长1人,物价员4人。物价科与物价检查所合署办公。11月,标准计量工作从计划科分出,由物价科兼管。
  1986年,区工会设立松岭区(局)职工物价监督总站,站长由区工会主席兼任,设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新天、壮志、大扬气、古源4个林场基层工会成立分站。9月,标准计量工作由物价科分出单设。
  1988年4月,各乡(镇)相继设立群众义务物价监督站,站长由乡(镇)长兼任。6月,各乡(镇)、商业局、粮食局各配备1名专职物价员,商业、粮食的下设网点和能源、物资、林产工业等有关部门配备1名兼职物价员。12月,物价科更名为物价局,配备局长、副局长各1人。
  1996年,物价局划归区经济与计划委员会管理,挂物价局牌子。
  2001年5月,物价局为区经济计划局内设机构,保留物价局牌子。
  2005年,物价局编制5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3人。

  二、价格调控

  1970~1978年,区(局)物价管理实行“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原则。价格管理形式以国家定价为主,浮动价、协商定价、议购议销价、集贸市场价为辅。商品价格规定和调整,国家统一定价,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对统购统销的粮、棉、油以及重要的工业品,严格按国家定价执行。
  1979~1983年,区(局)对价格体系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对地方工业产品和服务行业的修理、豆制品加工、白酒、酱油、服装、薄铁加工制品等产品价格,由经营单位申报审批;对饮食业的饭菜、冰棍、香槟饮料等产品价格,则下放给经营者自行定价,物价部门只按作价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1985年,区(局)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1989年,区(局)商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方式,执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制度。对三类小商品、三类农副产品销售价格全部放开,经营者可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定价。实施商品标签,标签有3种颜色:国家定价的为红色、国家指导价的为蓝色、市场调节价的为绿色。柜架商品做到一物一签、一签一价。国营市场蔬菜限价营销,政府实行价格补贴。同年,印发《建立春夏菜、肉、蛋、禽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0年,区(局)控制物价上涨。对粮食、物资等批发零售企业开展让利活动,议价粮油销售价格由物价员作价,申报物价局审批;木材销售价格主要按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小材小料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个体经营的饮料、熟食加工等经营者向物价局申报,由物价等有关部门实地核准,按规定作价。日用小工业品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掌握购、销价格。
  1993年后,区(局)逐渐放宽物价管理权限,商业、粮食企业的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执行市场调节价。
  1998年,区(局)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颁布的《价格法》,将35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列为“价格民心工程”,明码标签,有组织地实施监测。
  2000年,区(局)物价管理执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监督、检查、制定和调整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大部分商品放开经营,集市价格属自行管理状态。
  2005年,区(局)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为99.9%,零售物价指数为101.3%。

1972~1990年松岭区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表 表4-9

单位:元

年度

白市布
(米)

肥皂
(条)

火柴
(盒)

28型飞鸽牌自行车(台)

猪肉
(千克)

鸡蛋
(千克)

带鱼
(千克)

秋白菜
(千克)

1972~1976

1.16

0.46

0.02

1.9

1.9

1.06

0.06

1977~1979

1.16

0.46

0.02

1.9

1.9

1.08

0.068

1980~1984

1.16

0.46

0.02

180

2.36

2.4

1.74

0.052

1985

1.16

0.46

0.02

186

3.1

3

2.4

0.1

1986

1.16

0.4

0.03

219

3.3

3

2.4

0.1

1987

1.44

0.56

0.03

246

3.84

3.8

2.4

0.1

1988

1.44

0.56

0.03

246

4.6

4

6.92

0.1

1989

2.32

0.8

0.05

246

4.6

4.7

6.92

0.1

1990

2.32

0.8

0.05

246

4.6

4.7

6.92

0.1


1990~2005年松岭区物价指数统计表 表4-10

单位:%

年度

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

零售物价指数

年度

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

零售物价指数

1990

107.3

107.3

1998

102.4

101.6

1991

109.6

109.6

1999

102.2

101.5

1992

110.1

110.1

2000

99.7

98.8

1993

116.4

116.4

2001

100.5

105.7

1994

124.2

125.1

2002

98.3

101.3

1995

113.1

111

2003

101.1

101.5

1996

108.7

108.3

2004

101.6

102.1

1997

103.7

104

2005

99.9

101.3



  三、监督检查

  1984年4月,物价科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物价工作进行大检查。之后每年10月份进行物价大检查。检查分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平时检查和重大节日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按上级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对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价格标签与货卡是否对位、度量衡器准确度以及商品帐和价格标签是否一致等。在检查过程中,对模范执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规定并严格遵守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依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1985年,在物价检查中发现新天粮店卖盐短斤少两,予以149.26元的罚款处分;松岭区林副产品公司违价收购废铜、废铁,予以300元罚款处分;兴安饭店卖水饺不够量,予以430元罚款处分;区烟酒公司卖山楂果酒违价,收缴非法所得272.8元;能源科销售油、煤违价,收缴非法所得15030.18元;物资科销售商品违价,收缴非法收入10642元;供电所违价收费,收缴非法收入23944元。
  1986年,在物价检查中发现经营所饭店自行提高啤酒销售价格,处以罚款200元。
  1988年,在物价检查中发现壮志青松商店零售商品自行提价,处以罚款500元。古源商店销售啤酒自行提价和部分商品无价格标签的违纪现象,处以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501元。同年,对能源科违价收入的2万元,强制其退还给用户。
  1989年,在物价检查中发现大扬气青年队多收装运费1263.6元,全部予以收缴;大扬气镇无证经营豆制品的个体户自行提高售价,处以罚款100元;个体东胜食杂店自行提高奶粉零售价和卖变质饮料,处以罚款100元;翠峰食杂店违价卖烟酒,处以罚款150元。
  1990年,新天粮店卖议价粮超利润、卖烧饼短斤少两,处以罚款374元。1985~1990年平均每年检查有价单位176户(次),占有价户数的70%,收缴非法所得和罚款182314.2元。
  1991年,组织开展对邮电、工商、计量、电业等部门的收费、电价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65个;审核收费项目550个。
  1992年,开展服务性收费价格专项检查10次,检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个,检查收费项目27项,组织、抽调、出动检查人员105人(次)。
  1993年,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新增6个收费单位、新增收费项目100个,审核收费项目650个,核发《收费许可证》71个。坚持服务性收费价格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治理“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监督检查13次,处罚7户个体经商户。
  1994年,开展宣传党的物价方针政策活动和物价大检查,检查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0个。
  1997年,与地区物价管理部门联合用1周时间对铁路系统的5个车站进行检查,对超标准收取服务费进行处罚。同年,发放《收费许可证》96个,新增收费单位25个,新增收费项目220个。
  1998年,在年度审检中,对2个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1999年,年度审检《收费许可证》96个。
  2000年,开展教育系统收费专项检查,检查中小学9所、学前班2家,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同年,审核《收费许可证》96个,取消4个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2项。
  2001年,对5个卫生院(医院)和13户个体药店开展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对超标准收费、自行提高药品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价行为进行处罚。
  2002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同年,对资源、营林和通信等部门的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检查。
  2003年,检查“非典”时期价格动态,确保药品市场价格稳定。
  2004年,审核《收费许可证》82个,吊销3个《收费许可证》。同年,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收费。
  2005年,区物价局用3天时间对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小学9所。对区一中、二中超标准收费予以1.6万元的处罚,上缴地方财政。同年,审验《收费许可证》70个,降低或取消部分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