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工商行政监督

第三节 工商行政监督


  一、机构

  1965~1974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科业务股管理。
  1975年1月,成立区工商行政管理科(简称工商科),配置科长1人,工作人员1人。
  1980年1月,工商科改称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松岭分局。
  1982年5月,成立小扬气镇市场管理所,隶属工商分局。
  1983年,成立区个体劳动者联合会,与工商分局合署办公。
  1984年9月,工商分局增编至20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机构设有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
  1985年7月,成立劲松、大扬气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6年1月,工商分局工作机构增设经济监督检查队、合同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人秘股。9月,成立区个体劳动者协会,选举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名誉主任、工商局副局长为主任、个体经营者代表2人为副主任。
  1987年1月,撤销市场管理股工作机构。
  1989年7月,成立区消费者协会,机构设在工商分局内,选出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同年,成立“重合同、守信用”评选委员会。
  1990年1月,工商分局工作机构增设财务股;年末,小扬气市场管理所更名为荣兴市场管理所。
  1993年,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分别改称为登记注册股、收费所。
  1996年,收费所改称为小扬气工商所,增设机动车辆管理所,小扬气工商所、机动车辆管理所合署办公。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垂直管理,区工商分局人、财、物上收归地区工商局管理。
  2000年8月,成立中国共产党松岭工商分局总支委员会,设机关、个体、私企3个党支部。同年,编制有33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组长1人;工作机构设有1办3股5所、队。
  2005年,工商分局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法制股、登记股、监督管理股、小扬气工商所、大扬气工商所、劲松工商所和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编制19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组长1人。

  二、工商登记

  1974年5月,区制酒厂出产的松岭白酒在黑龙江省工商局注册。
  1979年5月,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开始进行登记,全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2家(酒厂、铅印室)、集体所有制企业19家。
  1982年4月,对全区46家商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35家国有企业核发营业执照;11家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整顿后换发营业执照。每户企业的名称、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地址等项都记录入档。
  1984年9月,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重新登记,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
  1985年11月,对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进一步审核和档案的清理整顿;企业的隶属关系、名称、经济性质、核算形式、经营方式、场地设备、人员资金等进行全面复查,对资料缺件、手续不全的,按规定追补办齐,立卷存档。对每家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统一编码换照。
  1989年7月,对国有企业33家、集体企业82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67家(国有企业36家、集体企业31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同年,对林业局所属的新天林场、古源中心苗圃、实验苗圃和翠峰、大黑山、多布库尔3个经营林场进行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撤销森林经营公司、黄金公司,保留林木产品经销公司、区方兴建筑公司、糖业烟酒公司、土产日杂公司、食品蔬菜公司、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将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改称东林木制品厂、区保安公司改称保安大队。
  1992年,对94家国营企业重新审核,经济性质改为国有企业并换发营业执照,建立个体档案,配备专职档案员。
  1994年,简化申请登记手续,取消主管人员对企业开办条件进行实地调查的初审、企业股长复审、主管局长终审的“三审制”,只要手续齐全,主管局长审查核准即可办理。放宽经营范围,允许企业一业为主,可兼营它业;放宽经营方式,支持企业利用闲置的厂房、设备等从事租赁经营,允许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先试产试销待成熟后办理登记注册。
  1996年10月,大扬气人造板厂的胶合板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1997年,清理认定假国有、假集体企业14家,认定“三无”企业15家,并全部重新办理个体登记注册。7月,区北方木屐鞋厂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商标。
  1998年7月,落实《关于放宽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为33家企业办理增加经营项目,16家变更登记。同年,清理假国有、假集体企业5家和认定“三无”企业4家,全部注销。
  1999年,营业执照内容输入微机并使用微机打印,登记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
  2000年,注销假集体企业5家、不生产企业8家。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以租赁、购买、兼并、承包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有8家转制为私营企业,5家国有粮店改制为个体经营。同年,全区有工商企业143家,其中,国有84家,集体所有57家,股份制2家。
  2001年,为8家集体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2003年,为4家木材加工厂办理注册登记。
  2005年,对企业进行分类,建立企业信用书式档案,划分出守信企业38家、警示企业16家、失信企业3家;认定一级风险企业25家、二级风险企业3家、注销登记9家、变更登记6家。同年,全区有工商企业57家,其中,国有39家,集体所有18家。

  三、监督管理

  1979年8月,全区开放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按成交额的1%缴纳市场管理费,指派2名市场管理人员依法兼管打击投机倒把行为。
  1980年,《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在集市贸易管理上有所放宽,允许够条件的经营者可出售二、三类农副产品和小买小卖。8月,在松岭镇永红路北段西侧建成30延长米的简易市场售货棚和木制售货台。有50户经营零售不能批发的个体户开业。工商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定期收缴管理费,标准是商业、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收取,修理业按营业额的2%收取。
  1981年,全区个体工商户82户、从业人员132人。同年,在小扬气镇内建成占地4100平方米,附带防雨棚售货台的农副产品市场。壮志、大扬气也设有场地进行农副产品交易。
  1983年,允许日用工业小商品进入农副产品市场交易。
  1984年,开始对基本建设合同进行鉴证管理。
  1985年,区政府投资23万元建成780平方米的钢筋架、铁皮盖的胜利市场。
  1986年,开展取缔非法活动,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扰乱市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经济监督管理。同年,查处倒卖彩色电视机案2起,涉案彩色电视机92台。查处倒卖废钢铁案3起,涉案废钢铁250吨。
  1988年3月,区政府投资16万元在小扬气镇建成长140米、宽40米的92张铁制售货台、18个板房营业室和砖围墙的荣兴市场。市场管理实施“五管”(管政策宣传、市场秩序、经营作风、食品卫生、明码标价)“五有”(有政策宣传栏、广告栏、信息牌、广播、公平尺公平秤)“五服务”(提供信息、联系购销、政策咨询、代储代存、合同鉴证)制度。
  1989年7月,区广播电视局获黑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1992年6月,在小扬气镇内开办夜市,允许各界人士自由参加夜市交易。10月,为荣兴市场管理所配备专职治安民警。同年,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家,由区政府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检查企业64家,查处违章违法企业21家,其中,无照经营2家,超范围经营、私自销售木材8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7家,擅自改变经营方式4家,罚没款2.12万元。
  1993年,制定《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搞活经营的具体措施》及其补充意见33条和支持乡镇企业发展11条措施。清理个体运输车及出租车经营户189户,制定《松岭区私营运输车管理暂行办法》。同年,检查企业51家,清理假国营、假集体企业3家。
  1994年,召开全区第一次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
  1995年,召开全区第二次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
  1996年3月15日,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发放宣传单、受理投诉咨询、组织上街宣传、张贴标语等。此后,这项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同年,开展重点打击假冒伪劣营养品、保健品、肉制品、饮料等“打假保健康”活动,查处有问题的31户、取缔黑加工点2处;检查各类型鞋制品经营29户、50多个品种,对不符合规定的670双鞋类责令削价处理。
  1997年,对饮食业及临时摊点进行清理整顿,生熟食混放、卫生设施不全、垃圾排放不畅等限期整改的14户、责令停业整顿的8户、限期办执照的20户、处罚2户,罚款260元。对私自印刷的虚假广告传单予以收缴销毁,对其单位和个人并处罚款。
  1998年,取缔盗用商标包装生产饮料的个体户2户,没收假冒商标标识1000余张。同年,支持居民自营经济发展,在农贸市场特设“职工自营经济优惠摊区”。
  1999年,落实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检查粮油经营企业9家、个体经营者39户。
  2000年,松岭林业局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区有个体户959户,从业人员321人(不含业主),私营企业9家,从业人员378人。10年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124户困难个体户减免管理费6.7万余元。同年,协助查处劲松镇非法传销案。
  2001年,区工商局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元旦、春节、“十一”、夏季饮料市场等组织4次大规模“拉网式”检查,没收超期变质商品20余种100余件、伪劣商品30余种200余件并全部销毁,总价值1万余元;捣毁面包、香油黑加工点1处,罚款1700元;查处违法使用泡沫餐盒个体户6户,没收泡沫餐盒1500盒;整顿运输市场收取登记费、管理费18662元;检查张贴户外广告的个体户10户(除广播电视局、区邮政局外,其他均为户外广告),对5户有违法行为的个体户给予处罚。同年,优先给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办理手续,一年内减半收费;对种植业、养殖业户只收10元的登记工本费,不收管理费。建立“12315”免费申诉、举报电话,受理消费者咨询122件、投诉39起、申诉举报12起,并给以满意答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多元。建成1处大棚式半封闭农贸市场。查处1起非法传销案,给3名当事人处以4500元罚款,并在电视上曝光。
  2002年,设立下岗再就业登记优惠窗口,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同年,清理整顿网吧,关闭有问题网吧9户。
  2003年,对市场安全状况、商品质量、卫生等情况每天巡查1~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04年,完善一个外来投资窗口、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制度,立办立结或限时办结,办理新开业登记56户,为10家外来投资企业简化审批手续。
  2005年,区工商局开展“一满意、两监督、三把关”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和“百日会战”活动,清理整顿无照经营188户、取缔15户、引导办照173户;实施行政处罚36件,收缴罚没款2430元;开展打击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查处虚假广告1件,罚款1500元;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执行市场巡查制、商品质量监测制、企业信用评价制、信息公示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处罚食品违法案件10起,罚款930元,捣毁黑加工点3处,收缴过期变质食品200多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