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技术监督
第四节 质量技术监督
一、机构
1970~1984年,标准计量、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由计划科兼管,配备1名工作人员。
1985年,标准计量工作从计划科分出,划归物价科,配备1名兼职科长和1名工作人员。
1986年7月,各乡、镇及直属的相关单位分别成立技术监督股,各配置1~2名技术监督员;相应产品生产部门配备1名兼职技术监督计量员。9月,成立区标准计量局,配备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5人。12月,配置局长1人。
1989年1月,标准计量局更名为区技术监督局,定编8人。
1990年,技术监督局定编7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5人。同年,全区有专、兼职技术监督员160人。
1996年,技术监督局划归区经济与计划委员会,单独办公,工作职能不变。
1997年10月,改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年11月,区质量技术监督由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管理,原有管理职能、级别、编制不变。
2001年6月,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3人带编划归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2月,更名为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松岭分局。
2005年5月,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更名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所。同年,质量技术监督局松岭分局编制9人,局长(兼任所长)1人、副局长1人。
二、监督管理
1970~1985年,标准计量工作以森工采运为主,锯材、人造板等地方工业、林产工业生产的标准均执行上级有关标准。计量器具不断检定,计量单位随着国家计量法规而变更,如“钱、分”变为“克、毫克”。
1986年,在几个较大的经销单位进行试点,召开专门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会议。成立产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举办质量监督员培训班。
1987年,进行计量器具全面检查、登记和注册,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5·6”特大森林火灾期间,对各经销单位、零售经营的商户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经营部门和个体商摊57个、计量器具162台(件),没收非法收入600元、罚款40元;对地方工业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产品32个、实验品种23个,占受检产品的72%。同年,开展企业定级升级工作,松岭林业局和基层12个单位被评为三级计量合格单位。
1988年,开展企业标准化整顿和达标活动,建立以产品标准为中心的技术标准体系、以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标准体系、以责任制为中心的工作标准体系,制订《松岭林业局标准化定级实施方案》,举办质量管理学习班20期;以绿水、古源、壮志、新天4个林场为试点,推动全局标准化工作。配备计量专职人员22人,对全局各种计量器具41类16种1560台(件)实行统一管理,计量器具配备率100%,检测率达到100%。同年,对计量器具检查7次,共查国营单位48个(次)、集体单位59个(次)、个体86个(次);处罚21个(次),罚款1077.75元;共查器具785台(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39台(件)。
1989年3月,召开标准化定级工作会议,印发《松岭林业局标准计量定级补充实施方案》。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160名,举办学习班24次,电视宣传讲话2次,办板报9期,组织收看电视教育片2次,制订《1989年松岭林业局企业标准化定级计划》《松岭林业局(1989~1998年)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松岭林业局标准化管理细则》。同年,经地区标准化评审验收组检查、评审、验收,松岭林业局以及新天林场、壮志林场、古源林场、绿水林场、大扬气机修厂、大扬气人造板厂、工程处、物资科、能源科10个单位被评为省标准化三级合格企业。
1991年,在生产和经销企业中开展“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要求生产和经销企业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和经营思想,坚持“质量兴企”,走质量效益型办企之路;在企业内部生产机制中,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相适应的考核标准与办法,使生产和经营者的收益同产品质量直接挂钩,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
1992年,推行国际认证的SI单位法定计量单位,明令取消在生产经销、流通领域中误差较大、容易作弊的木杆秤,改用台秤、案秤和电子秤;推行容量计量用升、毫升代替质量称重力比重的计量方法,在压力单位中采用帕斯卡(pa)代替毫米汞柱的计量方法,制定《松岭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周期。同年,对全区工业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析,对企业所执行的标准登记备案,对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帮助制定企业标准。
1993年,配合地区检定测试所对高大建筑上避雷装置进行测试检定。
1994年,在全区生产企业中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1996年,组织实施取消无标生产工作。在调查摸底、制定企业标准基础上,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和指导,开展技术咨询和工作情况交流。对无标生产企业,帮助检索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对原已经制定并执行企业标准的,帮助用现行标准进行修订,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使所执行的企业标准水平达到或高于同类产品所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水平。
1997年,组织和抽借维修人员对煤炭公司地中衡进行检修和调整,把示值误差40千克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1998~2000年,开展全区执行标准情况普查,进行企业标准清理。凡生产企业中产品文件不合格的,按无标生产论处,所生产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理。推行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建立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确立检验和检测程序,保证生产企业在各生产工序中伪劣产品不过关、不出厂;推行发放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生产出伪劣假冒产品的企业,不发给生产许可证,停止生产、停止销售。
2001年,进行额定蒸汽压力2.45兆帕在有承压热水锅炉、0.06毫米在有承压热水锅炉两项指标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同年,统一代码标识制形成体系,由原集中时间发证转向经常性发放证书,代码发证覆盖率达到96%以上。
2002~2005年,每年的“五一”“十一”、春节、端午,联合有关部门检查国营、集体、个体经营户和摊床的计量器具配备率、受检率、合格率以及定量包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的春秋两季,配合地区检定测试所对石油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的加油机械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检定测试,把加油机械调整到示值差规定的范围内。每年都制订《松岭区工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有计划地对森工产品监督抽查和乳制品、农膜、食盐、白酒、肉罐制品、碳酸饮料、啤酒、化妆品、低压电器等产品的统一检查,打击坑农坑林和克扣群众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