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森林防火第一节 机构队伍 一、森林防火机构 1965年1月,成立松岭区(林业公司)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有工作人员2人,负责区(林业公司)森林防火工作。
1966年1月,松岭区(林业公司)将14个职能科室合并为5个办公室。合并后的第四办公室主管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
1967年12月,松岭区革命委员会下设“五委一办”,防火办归生产工作委员会领导。
1970年3月,松岭区(林业公司)迁到小扬气后,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四部一办”,防火办归生产部领导。
1972年5月,防火办与营林科合署办公,并在大子扬山设1处防火站。
1978年3月,防火办从营林科分出独立。
1987年7月,成立松岭区(局)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专职副总指挥1人。防火指挥部下设防火办公室,防火办公室内设指挥股、通讯股、预防股、后勤股、材料股、财务室和资料室。有工作人员30名。全区(局)按行政区划,分为9个森林防火战区,各防火战区分别配备专职副指挥,设立防火办公室,配备值班、通讯等专职工作人员。
1993年,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将防火战区重新划分,设5个防火战区,即新天防火战区、壮志防火战区、大扬气防火战区、古源防火战区和绿水防火战区,各防火战区防火指挥由各镇(场)长担任,防火副指挥由1名副场长(专职)担任。
2005年,南瓮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划归区(局)管辖,森林防火战区增至6个。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南瓮河防火责任区为重点,组建2支专业扑火中队,即南瓮河扑火一中队和扑火二中队(均副科级建制),每中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人,扑火队员100人。4月,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成立3个扑火大队,扑火大队为办公室所属科级事业单位,每队编制150人。
二、专业扑火队 1965年,牙克石林管局森林警察14中队划归松岭区(林业公司),有森林警察30人。
1966年,特区组建大兴安岭森林警察大队,松岭区(林业公司)森林警察中队是其所属第二中队,中队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人,森林警察增至105人,第二中队配备枪支100支,军马85匹,解放牌卡车1台,三轮摩托车2辆,无线电台2部。
1972年,局址搬迁后,重建松岭林业局森林警察中队,中队设正副队长、正副指导员各1人,中队的主要任务是进入防火期派3~5人小分队进驻各林场,负责协助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派1个排进驻大子扬山,负责大子扬山无人区巡护、火情侦察,为扑火队担任向导和扑打山火等任务。
1978年,松岭森林警察中队调归地区森林警察大队,并由国企职工制改为义务兵制。9月,区(局)成立专业护林防火中队,隶属林业局,为科级单位。设书记、副书记、队长、副队长各1人,队员150人。
1979年,护林防火中队设2个巡护外站,建立1支直属专业扑火队。
1987年,护林防火中队扩编到250人,设11处巡护外站,各外站设立专职负责人。直属专业扑火队增加到2支。
1987~1990年,新天、壮志、大扬气、古源、翠峰5个林场相继建立专业扑火队伍。
1991年,大兴安岭林管局将翠峰林场划归加格达奇林业局管辖,防火责任同时移交。
1994年,绿水林场成立专业扑火队。区(局)防火摩托队及大黑山第一扑火队、第二扑火队解散,人员设备并入各林场扑火队伍。同年,全区(局)有5支专业扑火队280人。
1999年,区(局)有绿水、古源、大扬气、壮志、新天5支专业扑火队,人员编制260人。
2003年,区(局)专业扑火队人员扩编到300人。
2005年,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南瓮河自然保护区增设200人的专业扑火队,南瓮河扑火一中队、扑火二中队。松岭区(局)有7支专业扑火队,人员编制共500人。
1990年和2005年松岭区(局)专业扑火队人员统计对照表 表5-7
单位:人 年度 | 合计 | 其中 | 新天 林场 | 壮志 林场 | 古源 林场 | 大扬气林场 | 翠峰 林场 | 区摩 托队 | 大黑山第一扑火队 | 大黑山第二扑火队 | 绿水 林场 | 南瓮河扑火一中队 | 南瓮河扑火二中队 | 1990 | 220 | 20 | 30 | 30 | 30 | 20 | 30 | 30 | 30 | - | - | - | 2005 | 500 | 50 | 80 | 60 | 60 | - | - | - | - | 5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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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护扑火队 1988年,新天防火战区和翠峰防火战区,成立2支随车同行巡护扑火队,每支巡护扑火队有队员6人。绿水防火战区成立1支3人巡护队,执行小古里公路的巡护任务,检查无证入山的过往车辆、人员。
1994年,古源防火战区28千米处,狩猎、打鱼等闲散人员较多,为执行防火戒严期杜绝人员入山,古源防火战区成立1支3人巡护队。
1997年,壮志防火战区成立3人巡护队。
2000年,大扬气防火战区成立3人巡护队。
2005年,区(局)有巡护队5支。
四、群众骨干扑火队 1989年,区(局)组建260人的群众骨干扑火队(不脱产),分8个小分队,每队指派队长1人。在防火期间,骨干扑火队实行集中生产待命,确保发生灾情、火情时能够立即投入战斗。
1997年,区(局)群众骨干扑火队扩充到330人。
2000年,区(局)群众骨干扑火队扩充到350人。
2003年,区(局)群众骨干扑火队扩充到380人。
2005年,区(局)群众骨干扑火队扩充到400人。
1989年和2005年松岭区(局)群众骨干扑火队人员统计对照表 表5-8
单位:人 年度 | 合计 | 其中 | 新天林场 | 劲松镇(壮志林场) | 古源镇(场) | 大扬气林场 | 翠峰林场 | 绿水林场 | 小扬气镇 | 区机关 | 1989 | 260 | 20 | 45 | 30 | 30 | 20 | 45 | 50 | 20 | 2005 | 400 | 40 | 100 | 60 | 60 | - | 40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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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群众机动扑火队 1988年,区(局)落实1400人的群众机动扑火队伍,分5个纵队,每个纵队分4~5个支队,编队原则是集中统一,人员、车辆、扑火工具三落实。第一纵队300人,汽车11台,其中,小扬气镇100人,汽车4台;绿水林场200人,车7台。第二纵队300人,汽车10台,古源镇(场)负责。第三纵队300人,汽车5台,大扬气林场负责。第四纵队300人,汽车10台,劲松镇(壮志林场)负责。第五纵队300人,汽车9台,其中,区机关150人,汽车4台;翠峰林场50人,汽车2台;新天林场100人,汽车3台。
1994年,群众机动扑火队伍缩编为1000人,其中,新天林场100人,劲松镇(壮志林场)250人,大扬气林场200人,古源镇(场)200人,绿水林场100人,小扬气镇50人,区机关100人。
2005年,群众机动扑火队伍一直延用1994年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