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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调查设计

第二节 森林调查设计


  1964年,松岭林业公司由内蒙古牙克石林管局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林业企业总体设计,开发建设主要依据其总体设计进行。确定松岭林业公司分为上部和下部地区进行开发,下辖11个林场,经营总面积993334公顷,出材量6267.84万立方米,木材设计年产量66.9万立方米。
  1967年,林业部直属第二森林调查设计大队部分人员完成松岭林业公司北部5个林场的森林资源复查,复查面积40万公顷。复查方法从传统的目测调查过渡到以数理统计为基础的森林抽样调查。
  1973~1977年,林业局森林调查依据国家农林部1973年10月10日颁布试行的《森林采伐更新规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森林经理调查设计规划施业案》,使用1∶100000和1∶50000的地形图。调查完成主伐林地面积43969公顷,出材量272万立方米。
  1978年,林业局调查设计依据黑龙江省林业总局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实施细则》,调查完成主伐林地面积8720公顷,出材量52万立方米。
  1983年,森林调查设计大队为便于调查设计,减少不必要的人、财、物力浪费,规定5个调查小队同时承担所在林场的主伐与营林调查设计任务。
  1989年,林业局伐区调查执行林业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全区(局)均采用标准地调查法,对森林蓄积量、伐前更新、郁闭度、灌木丛覆盖度、地况、土壤和植被等进行调查,掌握资源分布情况、林向和林分结构,确定采伐方式、集材方式、集材道、装车场位置。将林地划为小班,小班面积一般5~20公顷,面积最大不超过20公顷。以小班为单位,在小班中设置标准地,面积为每公顷100平方米,标准地采取在平面图上等距离的方法机械布点,最后一块标准地根据林相和立地条件上下移动,调整单位出材率。调查完成主伐林地面积7079.7公顷,出材量27.12万立方米;抚育伐林地面积11501.2公顷。
  1993年,林业局伐区调查依据《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程》《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实行林价制度伐区调查设计拨交验收办法》(试行)及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编制的《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细则》。林木蓄积量调查以小班为单位,实行每木调查。对胸径8厘米以上的林木,按树种、材质、保留木、应伐木等划分标准进行调查。在蓄积量调查的同时进行伐前更新、地况、土壤、植被调查,以小班为单位,均匀选设带状标准地,面积为每公顷100平方米,对幼树、幼苗,地形、坡向、坡度,土壤种类、土层厚度,植被结构类型和湿度进行调查。调查完成主伐林地面积10080.7公顷;出材量45.36万立方米;抚育伐林地面积13798.9公顷。
  1996年,林业局调查完成主伐林地面积8335.7公顷,出材量35.27万立方米;抚育伐林地面积9922公顷,出材9.09万立方米。
  2001年,林业局调查完成主伐林地面积5468.8公顷,出材量20.7万立方米;抚育伐林地面积10121公顷,出材9万立方米;更新伐林地面积6192.8公顷,出材9.63万立方米;其他(人促、造林、整地)面积1200.7公顷。
  2002年,林业局调查完成主伐林地面积6213公顷,出材量22.83万立方米;抚育伐林地面积13699.2公顷,出材10.14万立方米。
  2003年,林业局调查完成主伐林地面积3185.9公顷,出材量10.83万立方米;抚育伐林地面积12352.7公顷,出材6.72万立方米;更新伐林地面积7810公顷,出材17.59万立方米;其他林地面积315.6公顷。
  2004年,林业局调查完成主伐林地面积2744.6公顷,出材量11.49万立方米;抚育伐林地面积8767.1公顷,出材8.91万立方米;更新伐林地面积7860.6公顷,出材18.86万立方米;其他(人促、造林、整地)面积200公顷。
  2005年,林业局调查完成主伐林地面积2848.72公顷,出材量10.18万立方米;抚育伐林地面积7009公顷,出材7.3万立方米;更新伐林地面积5447.76公顷,出材14.6万立方米;其他(人促、造林、整地)面积1591公顷。

1965~2005年部分年度松岭林业局主伐林地调查设计完成表 表6-1

单位:公顷、立方米

年度

调查设计面积

出材量

年度

调查设计面积

出材量

1965

9180

560000

1988

7556.7

358490

1966

9002

560000

1989

7079.7

271191

1967

9021

580000

1990

14930

345000

1968

9040

585000

1991

13200

762000

1973

8600

520000

1992

9470.1

426115

1974

8802

540000

1993

10080.7

453632

1975

8980

560000

1994

8288.2

372746.7

1976

8987

560000

1995

8352.1

388239

1977

8600

540000

1996

8335.7

352680.2

1978

8720

520000

1997

7354.6

355070.7

1979

8892

545000

1998

7999.3

335148.8

1980

8980

540000

1999

7662

220000

1981

9600

550000

2000

9669

364532

1982

9400

525000

2001

5468.8

207007

1983

7072.7

363486

2002

6213

228266

1984

7112.6

370000

2003

3185.9

108323

1985

7001.4

360018

2004

2744.6

114926

1986

6884.8

348762

2005

2848.72

101800

1987

5752.1

352537

合计

300066.72

152449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