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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伐区生产

第二节 伐区生产


  一、伐区生产技术管理

  松岭林业局根据林业部《森林采伐更新规程》《黑龙江省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实现林木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标,做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伐区作业质量,把林业生产纳入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轨道”的决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伐区管理的决定》,制定《伐区管理办法》《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在全局推广“采育用”统筹作业法和“三采三集”拖拉机定道集材的生产方式。严格伐区管理制度,对未经调查设计和审批的伐区,一律不准进行生产。建立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冬运结束后综合评比的奖惩办法。奖励的基本标准是按时均衡地完成生产计划,伐区质量优秀、不烧好材;惩处的标准是作业质量不足85分,在期限内不进行整顿或整顿不合格者,不予批复工资,直至合格为止。
  1972年7月31日,林业公司召开冬运木材生产大会,贯彻落实省林业总局颁布的《伐区作业管理规程》。
  1973年,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农林部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规程》。
  1974年10月,伐区原条生产由常年流水作业转为冬季季节性作业。12月,生产技术科编撰出台《松岭林业局伐区作业技术管理规程》。
  1977年,林业局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制定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实施细则》。
  1981年7月,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部颁发的《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标准》。
  1984年,林业局生产技术科对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更加严格伐区生产作业程序,要求伐区生产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在全局范围内推广十八站林业局的采、集、运综合作业新技术,伐区木材生产形成一条龙作业方式。在伐区管理上,为明确责任的伐区实行挂牌制,牌上标明作业界限、面积、蓄积量、材积、集材道路图、小班号、班组长姓名、设计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保留株数及作业时间等。松岭林业局各伐区质量达到部级标准。
  1986年,林业局实施各林场的伐区清理不再计入承包工资,改由生产科单独验收,凭验收单支付工资。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同所在林场的场长、分管副场长、生产股长、技术员以及作业组长个人工资、奖金挂钩,同奖同罚。
  1987年,林业局改革伐区管理工作,由过去生产科全面主管伐区,改为由林场分片包点管理伐区。生产科从宏观上配合林场管理伐区生产,催办清林拖欠和剩余物利用的收验工作。
  1988年10月,生产技术科制定《松岭林业局作业组建设标准及评比办法》。11月,生产技术科在全局推广“三采三集”“百米三条道”循环作业法,执行“采、打、集、装、清”一条龙作业法。
  1989年1月,生产技术科制定《松岭林业局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办法》。6月,在壮志林场进行高山索道集材试验获得成功。
  1995年,生产技术科编写《木材采运技术管理汇编》,汇集建局以来木材采运生产的一系列理论成果。
  1996年冬运,主要采伐方式以择伐为主,辅助以渐伐和小面积皆伐。
  2000年,制定《木材生产资格认证制度》,执行执证上岗制度。
  2002年5月10日,松岭林业局制定《伐区管理办法》。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标志着全国林业从此结束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时代。
  2005年,完善限额采伐全额管理目标责任制。

  二、伐区生产

  伐区生产是木材生产的第一阶段,占据重要的位置,直接涉及木材生产完成与否。具体包括采伐、打枝、集材、装车、伐区清理5道工序。

  (一)采伐

  1.方式
  1965~1973年,松岭林业公司林木采伐方式多以采育兼顾皆伐为主,占总采伐量的70%左右。
  1974年,林业局推广“采育用”统筹作业法。一次采育伐所占面积的比重由原来的40%提高到60%左右。
  1975年10月,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会议在新林林业局塔源林场召开,会议期间举办“采育用”统筹生产法学习班。松岭林业局派出分管生产副局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采运技术员及各林场“三手”(油锯手、拖拉机手、绞盘机手)参加培训。
  1977年以后,林业局林木采伐方式以一次采育伐为主,辅以择伐和小面积皆伐。
  1981年,林业局大扬气林场在42千米处试用等带间隔伐(带状采伐,间隔30~50米)。
  1984年,林业局试行在林管局内已被认可的补充主伐方式。
  1987年9月,国家林业部发布《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业局确定主伐、抚育伐、更新伐和低产林改造4种采伐类型。
  1988年,林业局实行采育择伐、一次采育伐、二次渐伐和条件皆伐等采伐方式。
  1996年,林业局主要采伐方式以择伐为主,辅助以渐伐和小面积皆伐。
  2000年,林业局取消皆伐。
  2002年,渐伐方式也被取消。
  2005年,采伐方式有主伐、抚育择伐、更新伐等。

  2.工具
  松岭林业局木材生产采用不连根伐木法,建局初期使用的是柳州林机厂生产的051型油锯。
  1967年,油锯采伐仅占采伐总量比重的55%,1970年达到77%,1980年达到97.2%。
  1982年,松岭林业局试用由局生产科设计的JD-1型伐木定向机和支杆伐木。
  1988年,松岭林业局推广使用西北林机厂生产的GJ-85型油锯,051型和GJ-85型油锯并用。
  1990年,051型油锯被淘汰。松岭林业局油锯采伐量所占的比重随着生产量的增加、生产设施的不断完善达到100%。
  2005年,一直延续使用油锯采伐。

  (二)打枝

  打枝是为伐倒木打修枝杈。打枝的主要工具是板斧,有时也用油锯。打枝工要站在伐倒木的一侧,按根梢方向,打另一侧的树枝。打枝的枝杈砍口要与树干平齐,即打出鱼眼圈儿。夏季生产,打枝工作量比较大;冬季生产,树倒时,枝杈基本摔光,打枝工作量相对要少。

  (三)集材

  松岭林业局木材生产采用的集材方式分畜力集材、冰雪滑道集材和机械集材3种。
  采取“三采三集”作业法,分号集材,单机单号,以大带小,大小一起拉。做到结束不扫尾,拉一号、净一号,不丢件子。建局初,拖拉机平均集材距离0.4千米左右。
  1977年开始,平均集材距离1千米左右。
  1978年以后,松岭林业局伐区集材全部使用J-50拖拉机。一般2人为1组,1台拖拉机。
  1989年,壮志林场进行高山索道集材试验成功后,即在该林场推广使用,
  1991年,平均集材距离1.2千米左右。
  1995年,平均集材距离1.41千米左右。
  1998年,平均集材距离1.32千米左右。
  1999年,平均集材距离1.1千米左右。
  2005年,平均集材距离1.5千米左右。

1967~2005年部分年度松岭林业局每台拖拉机集材量表 表6-2

单位:立方米、台

年度

实际

计算依据

年度

实际

计算依据

子项

母项

子项

母项

1967

2751

126552

46

1985

4173

337980

81

1968

3517

193417

55

1986

4115

308630

75

1969

4026

241540

60

1987

4724

344827

73

1970

4234

313320

74

1988

4248

310124

73

1971

1251

121301

97

1989

4448

289105

65

1972

1672

188895

113

1990

4180

267520

64

1973

1804

171396

95

1991

4414

251618

57

1974

2040

256993

126

1992

4206

269208

64

1975

2419

304750

126

1993

4322

280955

65

1976

3672

378207

103

1994

5454

321796

59

1977

2405

281371

117

1995

5071

319502

63

1978

2787

287048

103

1996

4688

356314

76

1979

3123

324794

104

1997

4581

380204

83

1980

3458

359636

104

1998

3740

329138

88

1981

3431

356789

104

1999

4329

411255

95

1982

3829

367553

96

2000

3701

314598

85

1983

4295

369345

86

2001

328981

1984

4438

363882

82

2005

2335

182147

78



  (四)装车

  木材装车是伐区生产的第四道工序,松岭林业局使用的装车方式分人力装车和机械装车两种。
  1.人力装车:人力装车只限于材长4米以下,径级不大的原木生产。装车的主要工具有搬钩、掐钩、肩杠、跳板、大绳、压脚子等。
  2.机械装车:机械装车法最适合于原条生产。1984年以前,松岭林业局机械装车设备一直采用倾斜双杆爬杠式架杆机,用柴油绞盘机做机械动力。1个工段在装车场配备5人,其中,绞盘机司机1人,装车工(挂绳工)2人,看车工1人,检尺员1人。1台架杆机1次可起吊3~4立方米原条。
  1984年,林业局开始推广大捆装车后,一机多用(拖拉机又集又装),一人多能(运材司机又装又运),省机、省人、省力、省时间,减少工人的操作程序,提高汽车的运材效率,节约油脂材料,推动采运工艺的发展。同年,林业局在壮志林场首先推广使用“一包装”装车法,动力由绞盘机改为J-50拖拉机,节省绞盘机工、装车工3人,节省滑轮组、油丝绳、绞盘机等大量材料开支。
  1985~2005年,装车技术一直沿袭人力装车和机械装车,以机械装车为主。

1970~2005年部分年度松岭林业局每台绞盘机装车工作量表 表6-3

单位:立方米、台

年度

实际

计算依据

年度

实际

计算依据

子项

母项

子项

母项

1970

6329

354413

56

1987

11266

281643

25

1971

4167

258335

62

1988

7483

179593

24

1972

5890

359315

61

1989

5734

206440

36

1973

6174

456894

74

1990

5555

172193

31

1974

7067

247356

35

1991

5560

161244

29

1975

1088

353084

35

1992

5884

158869

27

1976

9321

326247

35

1993

5200

161198

31

1977

6332

303913

48

1994

6228

199280

32

1978

8443

287048

34

1995

6741

208986

31

1979

13284

345384

26

1996

10938

415660

38

1980

9342

317622

34

1997

24896

572599

23

1981

11808

247971

21

1998

157295

314590

2

1982

11633

360620

31

1999

201586

403172

2

1983

11542

369345

32

2000

169974

339948

2

1984

11027

363882

33

2001

214790

1985

6108

354272

58

2005

105668

211335

2

1986

8796

290268

33



  (五)伐区清理

  1965~1969年,林业局各伐区基本上不清林,只完成生产任务,把木材采集下山后,采伐剩余物扔在伐区内任其腐烂。
  1970年,开始对伐区进行清理,生产方式基本以人力手工作业为主。用大斧、弯把锯割除藤条,清理枝丫并进行简单堆放,少数使用油锯伐掉应采未采木、秃头树、腊杆子等。伐区清理要求并不严格,丢失有价值的剩余物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劳力不足,清林跟不上采伐,全年的清林面积仅占采伐面积的20%左右。
  1973年,执行国家农林部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规程》,林业局加强伐区管理工作,把清林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管理内容,在采伐的同时彻底清理枝丫、废材、倒木、打伤木等采伐剩余物以及影响更新的藤条、灌木,对发生冲刷的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全年清林面积达到采伐面积的40%左右。
  1974年,林业局推广“采育用”统筹生产作业法,把质量管理纳入日程,伐区清理采取随采随清和采后清两种清林方式。
  1977年,执行黑龙江林业总局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实施细则》,林业局对伐区的清理剩余物尽量运出利用,不能运出的按清林办法进行堆腐,为更新造林创造条件。对土层薄、坡度大、岩石、裸露的林地,采伐剩余物采取平铺法。
  1981年7月,执行林业部颁发的《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标准》,林业局将伐区清理作为一项重要检查指标,规定伐区作业随采随清得满分,拖清面积超过20%不得分。
  1985年,林业局在集材主道、支道与坡度较大和地段及伐区内陡坡地段尝试性地采用全部散铺法,对防止水土流失起到一定的作用。后来又恢复堆腐法。
  1987年,林业局伐区清理开始使用割灌机清理藤条、灌木等,清林合格率达到100%。
  1999年11月8日,执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印发的《伐区作业质量风险抵押金》《伐区清理费用单列管理试行办法》,对伐区作业质量要求更加严格,将伐区阶段工资总额的10%确定为风险抵押金,伐区清理费用由林业局单独列支,按生产部门的伐区验收单进行支付。12月8日,松岭林业局生产技术科制定《松岭林业局伐区作业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
  2001年,执行国家林业局重新颁布的《重点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技术方案》试行稿,伐区清理在作业质量检查中占10分。要求做到随采随清,采伐剩余物归堆整齐,规格为长2米,高1米,宽1米。有利用价值的剩余物不得丢弃在山上,全部运下山利用。
  2005年,清理采伐剩余物105878立方米。

1965~2005年松岭林业局木材生产统计表 表6-4

单位:立方米

年度

生产量

年度

生产量

1965

40979

1986

310031

1966

33948

1987

300000

1967

107499

1988

271109

1968

172596

1989

260000

1969

190094

1990

345000

1970

247759

1991

340000

1971

109816

1992

330000

1972

265683

1993

340000

1973

300249

1994

380000

1974

333283

1995

380000

1975

340122

1996

380000

1976

351040

1997

400000

1977

350000

1998

380000

1978

357182

1999

395000

1979

350068

2000

320000

1980

310317

2001

308000

1981

315301

2002

308000

1982

310445

2003

298000

1983

330000

2004

298000

1984

330333

2005

298000

1985

330034

合计

1211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