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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伐区验收

第三节 伐区验收


  1965~1971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伐区验收管理不当,松岭林业公司伐区基本上不进行验收。
  1972年7月20日,执行省林业总局颁布的《伐区作业管理规程》,伐区验收实行两级验收制度。建立伐区作业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按制定的伐区检查评比标准和措施对各林场的伐区进行检查、指导。
  1973年,林业局开始实行林管局和林业局两级伐区检查验收制度。
  1978年6月12日,执行黑龙江省林业总局颁发的《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办法》。
  1979年3月,执行林管局印发的《伐区作业质量奖惩试行办法》,开始推行伐区作业质量奖罚制度。林业局生产科相应制定《伐区管理办法》《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冬运结束后综合评比奖惩的办法。
  1981年7月9日,林业部颁发《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标准》,对伐区作业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总分100分,采伐质量占65分,伐区清理占15分,资源利用占20分。
  1984年,林业局生产技术科修改完善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办法,严格伐区作业生产程序,要求伐区生产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伐区质量达到部级标准,平均成绩95.8分。
  1986年以前,由生产技术科对伐区作业进行检查。之后,由生产技术科会同资源科联合检查,伐区剩余物回收由资源科负责。
  1989年1月,生产技术科制定《松岭林业局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办法》,成为林业局第一部直接指导、检查、评比伐区作业质量的依据。10月14日,执行林业部重新修订的《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办法》,对检查项目及分数权重进行重新调整。
  1999年12月,采取伐区作业质量风险抵押制度。
  2001年,执行国家林业局重新修订的《重点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技术方案(试行)》,伐区质量验收总分100分,其中,采伐质量占70分,伐区清理占10分,水土保持占10分,资源利用占10分,总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
  2002年5月10日,林业局生产技术科修改完善《松岭林业局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办法》。
  1981~2005年,大兴安岭林管局生产处对各林业局的伐区作业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春季和秋季各进行一次大检查。期间,松岭林业局伐区作业质量15次达到国家林业局规定的优秀伐区标准。

1981~2005年松岭林业局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情况表 表6-5

年度

分数

年度

分数

年度

分数

1981

90.8

1990

95.7

1999

97.4

1982

89.8

1991

95.2

2000

96.2

1983

86.9

1992

95.2

2001

95.5

1984

95.8

1993

87.5

2002

85.2

1985

93.1

1994

95.6

2003

86.83

1986

94.8

1995

95.3

2004

87.44

1987

96.1

1996

96.4

2005

86.75

1988

96

1997

95

1989

95.5

1998

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