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贮木管理
第二节 贮木管理
一、木材检验
木材检验包括数量检查和质量鉴定、评等验收两项工作。
伐区阶段,作业组自配1名检尺员,在装车场进行单车检尺,以便计算采伐、集材的工作量;入场阶段,由贮木场负责检验,产量以贮木场的衡器检验为准,量材员用看、敲、量、算、划五步法确定木材的材种和材长。鉴定员(机头检尺员)负责木材评定,以楞为库,按楞设卡,进行木材商品化管理。支拨检验员的任务是负责装车检尺记账,严把木材出库关。
二、木材检验队伍培训
松岭林业局建局初期,有木材检验员70人。木材科在每年木材生产淡季,组织全局木材检验人员办班学习,并选送部分木材检验人员到外地进行业务进修。
1973年6月,林业局木材科举办木材检验人员培训班,聘请壮志林场贮木场检尺队一、二级检尺员为学员授课。同年,选派15名木材检验人员到省林业干部管理学校进行为期15天的业务学习。
1975~1987年,林业局举办木材检验人员培训班6期,有374人次木材检验人员接受培训。同时选派木材检验人员50人参加林管局培训。
1988年,林业局将木材检验人员接受培训工作交由各贮木场管理,木材科只从宏观上进行考核。
1989年,全局有木材检验员158人。
1990年,全局木材检验队伍中有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7人,技术员37人。
1998年1月,为加强商品化管理,成立专门的木材检验大队,为木材科内设机构,副科级事业单位。木材检验大队设大队长1人,下设5个分队,小队长5人,分别派驻到5个贮木场。
2005年,木材检验大队从木材科剥离,成立林业局木材检验大队,为林业局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