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九篇 基本建设
第一章 基建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64年10月,松岭区(林业公司)成立基本建设科,下设房建组、道桥组和统计组。设科长1人,工作人员4人。
1965年,区(林业公司)基建工程处成立,负责全区基本建设任务。各林场先后设置基建股,并成立房建队,承担各林场的部分基本建设任务。
1966年,区(林业公司)基建科改称基建组。7月,区(林业公司)机械筑路队成立。
1967年,成立区(林业公司)养路队。
1970年3月,撤销基建组,成立基本建设指挥部,配备1名指挥,1名副指挥,6名工作人员。开始扩大基本建设规模。
1971年,综合设计室成立,承担林业公司内的部分道路、桥梁、房屋设计任务。
1972年以前,未设专门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区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由区(林业公司)行政办公室兼管;各公社房地产管理工作由各公社自行管理。
1973年12月,松岭区(局)房产科成立,负责全区(局)的房产管理工作。编制4人,下设房屋维修队,负责小扬气地区(绿水林场除外)公用及民用房屋的维修。
1974年,基本建设会战结束,基本建设指挥部撤销,恢复基建科,编制10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2人。
1980年3月,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为集体所有制单位,承担松岭区公用、民用建筑任务。
1983年8月,房产科与生活服务公司合并。
1985年8月,房产科从生活服务公司划出,重新成立房产科。编制4人,下设房屋维修队。
1986年,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编制4人,由基建科领导。
1987年,环境监督管理站成立。编制2人,由基建科领导。11月,房产科与土地管理局合署办公,编制增至9人。
1990年,基建科人员编制11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2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2人。房产科和土地管理局机关编制13人,其中,正、副科长各1人,土地管理人员6人,房产管理人员5人。下设房屋维修队17人。
1994年,房产科编制17人。小扬气镇、古源镇、劲松镇设房产管理所。
1996年11月,房产科与土地管理局分开,成立房产管理科,编制9人,各镇房产管理所3~4人。
1997年8月,房产科房屋维修队撤并到多种经营公司。
1999~2005年,基建科编制6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2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2人。房产科编制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