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建用地管理
第四节 基建用地管理
1989年,松岭区城镇建设用地1143.5公顷。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城镇建设用地需增加31.1公顷,岭南开发区居民点用地需增加70.2公顷,松岭、加格达奇2个林业局,在南瓮河地区要建8个林场,需占林地20公顷。依据城镇建设不向外扩大面积的规定,新增用地主要通过调整盘活城镇中存量土地解决。
2000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349.4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0.1%。
截至2004年,松岭区的总宗地数9516宗,面积1820公顷。建制镇(场)面积:小扬气镇469.87公顷,古源镇160.39公顷,大扬气林场208.09公顷,劲松镇175.26公顷,新天林场75.51公顷。
2005年,独立工矿用地126.1公顷。在规划期内要建煤矿3处,金矿4处,总需占用土地3963公顷,规划期修筑运材路需占林地357.9公顷。同年,有牧草地13.7公顷,规划期内开发宜牧用地7986.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