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镇容镇貌管理
第四章 城镇管理
第一节 镇容镇貌管理
一、城镇综合管理
1988年以前,松岭区(局)未设综合执法机构,城镇综合管理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989年,各镇(场)陆续出现自由市场,镇(场)工商所、税务所负责市场管理,同时收取摊贩管理费和交易税。
1990年后,各镇(场)相继配置市场管理员,由市场管理员(没有执法权)负责城镇综合管理工作。
2002年7月,小扬气镇成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有执法权),制定《小扬气镇城镇管理实施办法》。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治理乱贴小广告、乱涂乱画和占道经营等有损于镇容、镇貌的各种不文明现象。劲松镇(壮志林场)和古源镇(场)的城镇综合管理工作仍由市场管理员负责。
2005年,区商贸中心的经营管理划归区商业局和保安公司负责,小扬气镇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治理占道经营、乱贴乱画及规范广告牌匾、清除各种占道物和违章建筑,对镇容、镇貌进行综合管理。劲松镇(壮志林场)和古源镇(场)的城镇综合管理工作仍由市场管理员负责。
二、城镇保洁
1974年,松岭区(局)各镇、林场相继成立卫生清扫队。
1983年,区(局)规定各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居民区垃圾由各镇(场)组织清理。
1990年,各镇(场)清扫队承担镇内保洁工作。
1994年,小扬气镇政府为清扫队购买2台自卸车。
1996年,小扬气镇政府为清扫队增购1台吊斗车和4台四轮拖拉机、1台装载机。同年,个体企业超越修配厂向镇清扫队捐赠5个垃圾斗。镇内增设垃圾箱210个。
1997年,小扬气镇清扫队将1台自卸车改装为吊斗车。古源镇(场)和劲松镇(壮志林场)开始设置垃圾箱。
2000年9月,小扬气镇政府解散清扫队,镇卫生保洁工作以居民委为单位面向社会承包,同20名承包人签订卫生清扫目标管理合同。合同内详细规定卫生承包人的各项职责和各项奖惩条件,实行目标管理。镇政府成立卫生清扫检查验收小组,由1名副镇长专职负责保洁工作,建立日督促、日检查、日处理工作机制。镇内从事卫生保洁工作的设备自卸车1台,吊斗车1台,每名卫生承包者自己配有四轮拖拉机1台。全镇设垃圾斗41个,垃圾箱210个。
2001年,小扬气镇增设328个垃圾箱,其他各镇(场)相应配置不等量的垃圾箱。
2002年,小扬气镇在松岭大街两侧增添新式卫生保洁箱20个,制作铁质垃圾箱100个。
2003~2005年,小扬气镇新增铁质垃圾箱200个,垃圾日产日清,定点排放。在镇南郊外建有垃圾场1处,镇内垃圾统一由卫生承包者运到垃圾场进行定期掩埋。其他各镇(场)的城镇保洁工作仍由清扫队负责,垃圾排放到指定地点。
三、城镇绿化
1978年前,区(局)未制定统一的城镇绿化规划,各企、事业单位只是在各自办公场所院前屋后栽种树木和花卉等植物,进行简单的绿化。
1979年,区(局)制定城镇绿化10年(1979~1988)规划。小扬气镇周边绿化义务植树4.2万株。古源林场和壮志林场将绿化任务分配到所属各单位,并派营林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1990年,小扬气镇组织职工、家属250人,出动汽车5台,义务植树3.7万株。截至年末,全区(局)累计周边绿化义务植树132.2万株,参加人员87 530人次,植树成活率95%,累计保存株数104.7万株。周边绿化156公顷,绿化覆盖率1%。区(局)制定《1991~2000年城镇绿化规划》。
1994年,成立小扬气镇园林队,负责培育花卉,在主要街道两侧栽植花草。
1996年,小扬气镇内周边绿化栽树8500余株,种花种草2000平方米。
1997年,小扬气镇义务植树2.3万余株,栽花种草680平方米,周边绿化植树9500株。同年,园林队解散。
2000年,小扬气镇义务植树2.3万株,栽花种草2700平方米。
2001~2002年,小扬气镇周边绿化义务植树8000余株。青年团员、妇女营造“青年林”“三八林”。
2003~2004年,小扬气镇周边栽植大苗树种4400余株;每年在松岭大街栽花7万余株,种绿麦带8000延长米,种格桑花(俗称扫帚梅花)带8000延长米,种草坪3.2万平方米。同时,号召广大居民栽花种草,消除裸露空地,全镇绿化面积达40万平方米。
2005年,区(局)投资541.2万元用于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突出“生态型、园林式”的特点。聘请专业设计人员对城镇改造及绿化进行整体设计,在小扬气镇内主街两侧种植各种树木1.3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