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保护
第二节 环境保护
一、机构
1987年11月,松岭区成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站,设环境监理站站长和工作人员各1人。
1990年4月,成立松岭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8人。各镇(场)建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2人。
1991年7月,环境监督管理站更名为松岭区环境保护站,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2人。12月,松岭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成立,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1人,设局长和副局长各1人,内设财务室。
2000年,松岭区环保局人员增至8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
2001年,区环保局与土地局、矿产局合并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合并后环保工作独立行使职能,核定政府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1人。内设机构有环境监理股、环境监测股、财务统计股。
2005年,调整后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有环境监理站和环境监测站,各设站长1人。
二、环境污染防治
1965~1986年,松岭区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处于非正常状态,部分供热锅炉没有除尘设备,生活污水自行排放和生活垃圾未做统一填埋。
1987年,区环保监理站成立,开始统一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1994~1997年,区(局)投入环境治理资金24.9万元,解决部分单位锅炉无除尘器和锅炉烟囱低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问题。
1998年,区环保局投入环境治理资金1万元,修建小扬气镇垃圾填埋场道路。针对小扬气镇内缺少垃圾箱的情况,投入3.5万元增设小扬气镇内垃圾斗。
2000年,区政府制定《松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松岭区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通知》《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城镇生活垃圾运输管理的通知》,印发《松岭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方案》和《松岭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月行动方案》。
2001年,区环保局划定多布库尔河北自劲松镇南至小扬气镇区间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在古源镇和小扬气镇设立两处标志牌。同年,牙签厂投资4万元安装分离式除尘器,改装活动式粉尘房。
2002年,区环保局为松岭区新建的商贸中心、双利商场和新宇商场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审批手续。
2003年,区环保局评估小扬气镇设在多布库尔河附近的垃圾场,确认其不符合环保要求,责令限期整改,镇政府在规定期限内改变垃圾场位置。设立举报电话,加强工业废水排放和生活污水排放监管。
2005年,环保局对2家工业粉尘倾倒、生产废水排放不合规企业勒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对1家木制品厂粉尘房作出限期改变位置,重新建设的决定。
三、环境监测
2001年,环保局内设机构增设环境监测股,配备2名专职环境监测人员。购置林格曼仪、声级计、COD快速测定仪和酸度计等监测仪器。加强监测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监测档案。
2005年,在区人民医院附近建环境监测站1处,对空气质量、噪声、水质、垃圾处理、企业排污等环境进行检测。
四、排污收费
1987年前,松岭区(局)未设立排污收费项目。
1988年,环境监督管理站依据《排污费征收暂行办法》,开始征收排污费。全年征收排污费7.9万元。
1994年,征收排污费23万元,比1988年提高191.1%。
1996年,开始征收个体排污者排污费。全年,征收排污费31.2万元,其中征收个体排污费0.87万元。
1997年,征收排污费41.5万元,比上年提高33.01%。
2002年,排污收费11.9万元,比1997年减少29.6万元。
2003年,国务院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收费由原来的单因子收费变为多因子收费。同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全年,征收排污费14.8万元,比上年提高24.37%。
2004年,征收排污费15.7万元,比2002年提高31.93%。
2005年,征收排污费17.1万元,比上年提高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