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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资

第五章 物资能源

第一节 物资


  一、机构

  1964年10月,松岭林业公司在加格达奇筹建物资科,设科长1人,科员1人。
  1965年2月,正式建立松岭林业公司物资科。3月,接管加格达奇林业物资仓库。下设采购组、调运组、保管组、发放组,配科长1人,配件计划员1人,材料计划员1人。所需各种款项结算均由林业局财务科管理。
  1966~1968年,物资科实行军管,成立物资科革命委员会,一切工作由军代表负责。1968年10月,物资科由加格达奇迁址小扬气。
  1969年5月,增设装卸班,财务股。科里主要负责人是军代表,设1名副科长主抓业务工作。
  1970年,物资科革命委员会撤销,改名为物资供应组,隶属于松岭区后勤部。
  1972年,军代表撤出物资科,科内各组改为股。
  1973年,增设修旧利废股。
  1975年,物资科职工83人,其中,干部31人,工人52人。下设机构有材料股、配件股、财务股、行政股、储运股、采购股、装卸队。9月,增设燃料股和修旧厂。
  1979年,区商业局燃料公司归属物资科管理,增设煤建组。全科83人,其中,正、副科长5人,行政管理人员7人,储运股3人,材料股6人,财务股4人,配件股8人,协用办9人,修旧厂5人,煤建15人,保管10人,汽车司机5人,更夫6人。
  1981~1982年,物资、能源分开,成立能源科,撤销修旧厂,成立综合股。
  1983年7月,物资与能源合并,机构设有政工股、行政股、财务股、材料股、配件股、储运股、综合股、回收股、能源股(包括油库)、家属队。12月,物资与能源再次分开,物资科增设化建股。物资仓库设主任,负责仓库管理的全面工作。区“三电办”归属能源科,由1名副科长兼任“三电”办主任,能源科职工38人。
  1986年,撤销化建股,成立物资销售门市部,经营建材、汽车、拖拉机等机械配件、五金、化工、电料等商品,负责收购旧轮胎、废水箱和废钢铁。
  1987年,撤销物资仓库主任。
  1989年,物资科内设立计量工作小组,配备计量员2人和质量管理员2人,负责全区物资部门的计量和质量工作。
  1990年,物资科有职工67人,其中,干部26人,工人41人。下设政工股、行政股、财务股、材料股、配件股、储运股、废旧回收股、综合股(包括采购、标准化管理机构人员)门市部和家属队。各场、厂、处、队有物资供应人员64人,其中,干部12人,工人52人。全区物资部门担负各项生产、建筑、生活、机械检修、技术改造的物资计划、管理、供应工作。
  1991年,物资科有职工64人,其中,干部9人,代干21人;全局物资系统有职工184人。物资科下设材料股、配件股、综合秘书股、财务股、门市部、物资再生利用公司、5个林场分库及3个直供单位。5月,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成立液化气站。
  1993年2月9日,松岭林业局物资科改名为松岭林业局物资供销公司。建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上缴的经营实体,公司有职工61人。公司开办第三产业,聘请科技人员3人,知青15人,家属10人。机构设有供销公司、财务股、储运股、政工保卫股。供销公司开办第三产业有配件门市部、材料门市部、旅店、饭店、物资回收、废旧物资维修及液化气站。
  1994年4月,物资供销公司成立经警队,配备10人。
  1995年2月,松岭林业局物资供销公司改名为松岭林业局物资科。同年,液化气站用户发展到2000户,林业局总投资35万元。
  1996年1月,物资科对下属的再生利用公司、液化气站、东风物资供应站、旅店实行承包责任制,承包期限1年。采取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利润上缴、风险抵押的全员承包责任制。物资科下属单位经警队职工增加到12人。同年,物资科转为经济实体,保留行政职能,原物资科改名为松岭林业局物资公司。物资公司内设配件股、材料股、财务股、人保股、行政股、储运股、东风物资供应站、再生利用公司、液化气站、综合股、协作办11个股。人员编制50人,其中,事业编制16人,企业编制34人,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股级干部11人。
  1997年9月,物资科有职工61人。
  1999年5月,物资科、能源科合并,更名为松岭林业局物资能源科。“三电”办分离到机电科。
  2000年,物资能源科有职工108人。下设配件股、材料股、石油股、统计股、政工股、财务股、运输股、行政股和再生利用公司。
  2002年,物资能源科有职工74人。
  2003年,物资能源科下设政工股、行政股、材料配件股、储运股、财务股、石油股、煤炭供应中心、桥西加油站、桥西油库、壮志油库、保卫股11个股。
  2005年,物资能源科有职工73人,其中,干部10人,工人63人。

  二、统配经营

  (一)物资管理

  经营物资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部管物资和地方管理物资,统称为一、二、三类物资。
  1965年,全局林业生产、基本建设所需的一、二类物资,均由林业部按总体设计规划给林管局物资局供货,三类物资在齐齐哈尔采购进货。
  1968年,一、二类物资进货量增大,如钢材、钢丝绳、铁线、水泥、玻璃、油纸、汽油、柴油、机电产品、零配件等,依靠物资局分配。尚缺部分和三类物资,由物资科派出部分采购人员,在全国各地采购进货。
  1970年,物资科派出2个采购组,分别驻哈尔滨、泰来县、讷河县、富裕县等地,采购水泥、白灰、红砖等供全区各建筑部门用料。在此期间,三类物资划归商业综合批发站进货。
  1976年,物资科加强计划、进货、保管、分配和使用“五统一”管理工作。在进货过程中严格执行按需进货,以销定进、少进、勤进的原则;严格执行路途就近不就远的原则;严格执行价格就低不就高,坚持经济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择优购货,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1978年,物资科成立协作办公室。每年拨出3000立方米协作木材指标,由物资科与外地单位协作一、二类缺口物资,以缓解主要物资的紧张局面。
  1987年4月,重新制定物资进货的审签制度,计划员、业务科长层层把关,采购员按计划进货,保证各项生产建设的需要。
  至1990年,全区累计进货金额25680万元。
  1991年,坚持一、二类物资以地区物资局供应为主渠道,三类物资在原有23个资源基地外,又开辟5个新的资源采购基地。
  1993年,沿用以木易物、以木替资的办法,在辽宁的沈阳、鞍山钢铁厂、本溪与河南等地,建立稳定的木材协作基地,共协作钢材850吨、水泥4500吨、红砖485万块、各类机械配件425万元。
  1994年,坚持比价格、比质量、择优选货的标准,坚持从近采购原则以降低运输费用。全年购进物资2971万元,节约流通费用15万元。
  1995年,物资科与河南、河北、辽宁以及省内的几家木材经销公司或物资经销处,建立稳定的木材协作友好关系,以木易物876万元。在物资管理上,把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出入库的手续管理。
  1996年,采取直接采购、配送采购、分散采购等形式,大宗物资直接从厂家采购、物资局配送、零散物分散采购,搞好搞活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1998年,对货物管理实行自检、专检、互检。产品入库时,明确检验内容、项目、标准以及检验方案。实行,分库、分区管理,每季度进行抽检,物品按三消、二齐的管理办法,确保物品不锈蚀、变质。
  2003年,设物资管理总库1处、各林场分库5处。加大库存物资的促销和调整力度;组织清欠队伍清理应收账款,收回账款30多万元。
  2005年,物资科建立健全总库和分库的物资管理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调整库存物资结构,杜绝超贮积压。

  (二)物资储备

  1965~1966年,物资进货直接分配给绿水林场、环宇林场、壮志林场、望峰林场、白桦排林场、工程处、机械筑路队、人工筑路队等13个分库储存,零星中转物资暂利用加格达奇林业局的老仓库存放。10月,物资科由加格达奇车站搬到北山根,临时搭4栋苫布、席棚仓库存放物资。
  1968年10月,物资科由加格达奇搬迁至小扬气后,利用1965年建局时的备战仓库储存物资。
  1974年,学习商业百货站“四号定位”即库区号、排号、架号、位号和“五五摆放”经验。要求保管人员做到“三清、两齐、三相符”,即数量清、材质清、规格清;库容整齐、堆码整齐;账、卡、物相符。
  1978年,开展学大庆活动,加强保管人员岗位练兵,使其做到“五知、九不”,即知名称、知产地、知规格、知质量、知数量;保管物资不潮、不锈、不霉、不变、不漏、不混、不串、不坏、不丢。露天物资做到上有盖、下有垫,妥善保管。对易燃易爆物资进行单位保管,专人负责。
  1979年6月30日,开始清查仓库,清点库存实数810.9万元,账面库存954.2万元,清查亏损143.3万元,处理报废56.7万元。
  1980年,大兴安岭地区核定物资科库存储备资金450万元。
  1983年,对国家处理报废的化工产品进行销毁,报废的机电产品进行单库保管,单独立账。入库物资做到小件不过天、大件不过“三”。
  1984~1989年,建水泥库1栋,存放大型配件、总成敞棚库1栋,修建钢材库2栋。修建仓库围墙和铺设库水泥路面。
  至1990年,物资科仓库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办公楼面积686平方米,库外砖围墙720延长米,水泥路面7200平方米,占地总面积38248平方米。各场、厂、处、队库房建筑面积1936平方米,全区总库存487万元。
  1991年,建立健全物资储存验收制度,对不合格产品、有质量问题产品,按制度和标准检验或退货或索赔或拒收等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入库物品的质量。
  1994年,调整验收队伍,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严把进货及存储关。
  1995年,开展创文明仓库、标准化仓库活动。在物资存储中,层层落实责任制。铺设水泥地面10000多平方米,修建仓库800平方米,建铁围墙2000延长米,并增添防火和安全设备设施。
  1996年,对物资储存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账、卡、物一致,保证各类物品存放合理,库房整洁。库房达到防火、防盗、防事故和不透、不蚀、不乱、不冻、不脏、不湿、不串、不漏、不坏、不丢的“三防、十不”要求。
  1998年,开展盘查积压、降低库存,进行物资余缺的调剂。
  1999年,按各林场生产任务每立方米按规定10元钱核定各分库储备资金,超储部分退回总库,避免私放、乱放、乱挂账等现象发生。
  2000年,储存物资按照类别、形态、特点、用途和易燃易爆、露天存放等分别摆放,加强物资的监护和管理。
  2002年,拓宽储存物资库库区防火隔离带1500多平方米,库区防范围墙架设500延长米铁刺防护网,增添灭火器等防火用具70余套件。
  2005年,库存物资有民用、生产用等物资,有易燃易爆、易腐易蚀物品。储备物品3000万元。

  (三)物资供销

  1965年,物资科设有业务计划员、调拨员。调配的物资在企业内部转账结算,月末一次算清。对企业外调拨物资,利用实物收据通过银行办理托收承付。对地区物资局每年申报一次物资计划,基本按计划拨货。
  1973年,备用物资单位,需提前报月份用料申请,经物资科平衡后按计划分配,调拨供应。
  1974~1978年,对基层用物资单位要求申报年度计划,物资科根据计划对木材生产、基本建设、营林、大修理和其他各项进行物资供货。如中途发生变化,用料单位需提前申报变更计划,经物资科批准后实施。对基本建设单位实行按进度拨料制。
  1979年,物资科执行定额供应,限额领料制度。
  1981~1983年,深入到林业局5个林场的各工段伐区,对运材三道工序、贮木场六道工序和木材生产的三个阶段231种材料消耗逐项进行实地考核、标定,并参照历年的实际消耗重新制定标准用料定额,建立定额限额领料卡、节约奖、超耗罚等规章制度。
  1988年10月,实行计划员—调拨员—保管员“一条龙”的管理制度,减少层次,方便用料单位。
  1993~1994年,实行按生产所需制定季度和年度消耗定额供应物资,防止超额领料。组织服务队送货上门,送达货物500多种。
  1995年,在物资供销管理上发挥资金优势、仓库优势,力争优质服务,年创利润7.4万元。
  1996年,按照“保证适时、适量、成套、经济适当、合理供应”的原则,补充和完善物资供应管理制度,掌握市场行情,做好预测和采购决策。坚持按计划、按标准、按管理制度、按财务制度、按质量规格采购物资。
  1998年,制定物资供应与管理的规则,编制《物资能源供应计划》。调整库存余额,核定供应指标,清点库存,做好供应工作。
  2000~2005年,区(局)物资科利用资源优势、资金优势、仓储优势开展优质服务,发挥主渠道作用,保供促销。

1965~2005年松岭区物资购销存情况表 表11-46

单位:万元

年度

前期结存

本期购入

本期支出

本期结存

1965

458

434

24

1966

24

642

511

155

1967

155

726

653

228

1968

228

797

766

259

1969

259

863

792

330

1970

330

764

753

341

1971

341

988

926

403

1972

403

839

801

441

1973

441

1123

1032

532

1974

532

1056

933

655

1975

655

1142

1050

747

1976

747

1214

1236

725

1977

725

1135

1122

738

1978

738

1336

1120

954

1979

954

852

945

861

1980

861

748

990

619

1981

619

924

948

595

1982

595

937

1038

494

1983

494

1269

1276

487

1984

487

1340

1338

489

1985

489

1166

1194

461

1986

461

978

946

493

1987

493

1240

1278

455

1988

455

1034

1028

461

1989

461

1123

1125

459

1990

459

986

958

487

1991

487

1572

1678

381

1992

381

1847

1625

603

1993

603

2148

1969

782

1994

782

2971

2367

1386

1995

1386

1861

2000

1247

1996

1247

1789

1586

1450

1997

1450

1622

1562

1510

1998

1510

1981

2068

1423

1999

1423

2495

1923

1995

2000

1995

1416

966

2445

2001

2445

1446

1045

2846

2002

2846

517

598

2765

2003

2765

263

363

2665

2004

2665

283

293

2655

2005

2655



  三、自产自修物资经营

  (一)自产物资

  1973年,利用烘炉生产加工钩圈1540个、扒钩子3200个、穿钉1100个。
  1976年,生产钩圈3060个、扒钩子3340个、穿钉645个。
  1979年,生产钩圈1457个、扒钩子1160个、穿钉869个。
  1983年,生产钩圈2165个、扒钩子1900个、穿钉1850个、罗径1592个。
  1988年,生产钩圈1905个、扒钩子280个、穿钉810个、捆车器1160个。
  1991年,生产钩圈1950个、扒钩子1420个、穿钉950个、捆车器11万个、废铁回收200吨。
  1995年,生产捆车器11万个、废铁回收310吨。
  2000年,生产捆车器6万个。
  2003年,生产捆车器2万个。
  2005年,生产捆车器2万个。

1973~2005年松岭区自产物资统计表 表11-47

单位:个、吨

年度

钩圈

扒钩子

穿钉

罗径

捆车器

废铁回收

1973

1540

3200

1100

1974

1862

2630

800

1975

2315

2780

930

1976

3060

3340

645

1977

1376

1850

783

114

1978

538

2620

524

52

1979

1457

1160

869

1980

1233

1865

1560

1981

3268

3400

2200

1602

1982

3025

3600

2150

1700

450

320

1983

2165

1900

1850

1592

530

240

1984

2486

950

1670

680

360

1985

2329

780

1864

1420

410

1986

2256

510

687

734

502

1987

2080

630

1528

940

490

1988

1905

280

810

1160

230

1989

2231

80

1725

300

308

1990

1608

160

1654

600

210

1991

1950

1420

950

110000

200

1992

1920

1350

886

100000

150

1993

1500

4000

742

120000

150

1994

110000

150

1995

110000

150

1996

110000

310

1997

100000

300

1998

90000

100

1999

80000

2000

60000

2001

40000

2002

20000

2003

20000

2004

20000

2005

20000



  (二)修旧利废

  1973年,物资科成立修旧组,配技术工人5人,对废水箱、废电瓶等进行修复,使其可投入再使用。
  1977~1982年,物资科组织家属收购废钢铁,补充松岭区机修厂炼钢铸件原料。
  1986年,物资科撤销回收股,成立物资销售门市部,经营建材、机械零配件和五金商品,并负责全区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年回收废旧物资200吨以上。
  1991年,设立有修补轮胎、修理电机、白铁加工和烘炉等车间。招聘3名退休技术人员、配备2名懂业务会管理有技术的人员任经理,坚持回收的废旧物品“先利用、后回炉”原则,增强废旧物资再生能力。
  1993年,初步形成收购、修旧、加工、服务一体化。同年,收废钢铁150吨,利用废钢筋头加工钩圈1500个,修复废旧电机55台,白铁加工22520件;加工制造锅炉烟筒5套,杈捆木索485根。
  1996年,改造电机12台。
  1999~2005年,物资与能源管理机构合并,依据生产成本指标,合理制定消耗,加强增产节约、修旧利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