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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二篇 财税金融

第一章 财务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4月,松岭林业公司设财务科,编制12人,其中,副科长2人,科员10人,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各林场和基层单位设财务组,分别配会计和出纳员。
  1967年12月,松岭区革委会成立后,财务科改为财政组,隶属革委会生产工作委员会领导。
  1968年,财政组定编6人,其中,副科长1人,科员5人。同年,增加税收工作职能配备1名税收人员。
  1970年3月,财政组改由后勤部领导。8月,随着管理和核算内容的增加,各公社财会人员增至3~4人。
  1971年初,财政组同中国人民银行松岭办事处合署办公,机构名称改为财政金融科。年末,财政金融科解体,恢复财政组机构。
  1972年,税收工作从财政(务)科分出,成立松岭区税务分局。
  1973年,后勤部撤销,恢复财政(务)科机构,设农业税兼职专管员,开始征收农业税。财政(务)科下设综合、成本、营林、计划、基建组。
  1978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工作交财政(务)科管理,增编1人。
  1981年,国债办设在财政(务)科,开始发行国库券、国债工作。
  1985年起,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成立大检办,设在财政(务)科。
  1986年,财政(务)科设集体经济财务组,负责管理全区(局)的集体经济财务工作。财政(务)科人员最多时达23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2人,科员20人。
  1990年7月,林业局设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全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全局实有财务人员238人,其中,会计师25名,助理会计师58人,会计员116人。
  1992年,财务科内设企业内部银行,为副科级单位,设行长1人。
  1994年,财政职能从林业局财务科分离出来,财务科原核算体制及职能不变,设财务科长1人,副科长1人,科员14人。
  1997年11月,企业内部银行撤销。
  199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启动,财务科设天保会计1人,出纳1人。
  1999年,企业财务进行改革,各营林大队财务合并到林场财务,一本总账核算,统一进行财务管理与核算。
  2005年1月,松岭区(局)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全局有财会人员317人,其中,会计师35人,助理会计师70人,会计员150人。财务科31人,其中会计师14人,经济师2人,助理会计师9人,助理统计师1人,会计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