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一、松岭区税务局

  1967年,组建松岭区税务所,编制3人。
  1968年3月,松岭区税务所改称为松岭区税务分局。
  1970年3月,松岭区税务分局由加格达奇镇迁址小扬气。
  1971年,税务分局与区财政银行合并为财政金融科,以财政组的机构组织形式开展税收工作。
  1972年7月,恢复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松岭区分局,为地区税务局直属机构。核定编制11人,实有8人。
  1977年,松岭区税务分局编制定为11人,实有11人。
  1980年6月,松岭区税务分局设立计划会计股、税政监交、税政集财股和股级监察员。
  1981年,松岭区税务分局核定编制15人。
  1982年3月,松岭区税务分局增设地方税股。核定编制31人。
  1983年8月,松岭区设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管股、计会股、人秘股。
  1984年4月,松岭区税务分局核定增编3人。6月,落实省计委、省编委、省人事监察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关于选调和招收录用税务干部的通知》,增编12人,松岭区税务分局核定编制数46人。
  1985年7月,松岭区税务分局设立人事监察股。
  1986年12月,松岭区税务分局设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税政三股、征管股(含稽查队)、人事监察股、秘书股、计会股、驻厂组,编制49人。
  1987年8月,松岭区税务分局增设市场税务所。
  1988年3月,松岭区税务分局成立稽查队,与征管股分离。
  1989年4月,松岭区税务分局下设征收股、管理股、检查股、综合股,撤销原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税政三股、稽查队。6月,成立松岭区税务分局壮志税务所。
  1991年6月,松岭区税务分局将秘书股改称办公室。8月,成立法规调研股。
  1992年11月,松岭区税务分局撤销法规调研股。
  1993年6月,松岭区税务分局壮志税务所更名为劲松税务所。年末,松岭区税务分局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教育股、计会股、征收股、综合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管理三股、检查股、劲松税务所、市场税务所。
  1994年9月,适应“分税制”改革需要,税务机构分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松岭区国家税务局

  1994年9月,组建松岭区国家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教育股、计会股、征管股、税政股,下设松岭分局、稽查局、劲松税务所、市场税务所,编制42人。
  1995年6月,成立松岭区人民检察院驻松岭区税务检察室,同税务稽查局合署办公,配备干部3人。10月,成立计算机中心,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
  1997年11月,松岭区人民检察院驻松岭区税务检察室撤销,税务稽查工作正常进行。同年,计算机中心改为信息中心。
  2000年,松岭区国家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股、计会股、综合业务股,下设松岭分局、稽查局、劲松税务所、市场税务所、信息中心、发票管理所。
  2001年,计会股改为计划财务股。
  2005年,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深化征管改革,合理进行机构设置要求,局机关综合业务股、计划业务股2个职能股改为职能科,成立征收管理科。局下设松岭分局、稽查局、劲松税务所、信息中心。

  三、松岭区地方税务局

  1994年9月14日,松岭区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业务及人员由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有职工27人,其中,干部25人,工人2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计划财务股、税政股、征收管理股,下设稽查分局、劲松税务所。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经费开支均由省地方税务局管理。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与国家税务局一起在原松岭区税务局的办公楼里办公。
  1995年4月,增设松岭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5月,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书记1人,另设稽查分局局长、征收分局局长各1人。
  1997年6月,购置960平方米的办公楼,建造300平方米的职工培训中心。
  1998年8月,松岭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税务稽查局。
  2000年9月,社会保险的征收工作划归地方税务局管理。10月,成立松岭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2001年10月,松岭区地方税务局对机构和人员进行改革分流,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监察室。直属单位有松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松岭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下设松岭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劲松税务所。
  2005年,松岭区地方税务局有职工28人,其中,国家公务员27人,工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