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制税种
第二节 税制税种
1967年,松岭区税务所成立后开征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5个税种。
1970年,改行业税前,采用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4个税种。同年,在行业税的基础上,税务局在区内试行行业税制。以行业税率为基础,简化税目、税率。开始征收自行车牌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采用定额税率制度。5月,屠宰税猪每头3元;牛每头5元;马、骡每匹3元;驴每头2元;羊每只0.5元。
1973年,税务局把工商企业原来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税、盐税和屠宰税,一并简化成工商税,税目由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过去的141个减为82个。在区内只使用17个税种。
1980年,开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4月,停止征收牲畜交易税。
1982年1月,开征外国企业所得税。7月,开征烧油特别税。
1983年1月,执行全国统一的《牲畜交易暂行条例》,恢复征收牲畜交易税。4月,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对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固定比例税率征收;对饮食服务行业按15%的比例税率征收;对盈利的国营小型工业、商业企业按手工业合作社、交通运输合作社所得税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同年,开征建筑税。
1984年6月,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10月,将原工商税按征税对象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开征资源税(对开发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的企业征收)。同月,对利润超过核定留利水平的企业,开始征收市场调节税。
1985年1月,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同年,开征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同的行政区划,分别执行不同的税率。松岭7%,大扬气、古源、劲松、新天为5%)。12月,屠宰税调整为牛每头8元;马、骡、猪每头(匹)5元;驴每头3元;羊每只1元。
1986年,取消工商所得税科目,增设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科目,同时增加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科目。
1987年1月,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税率分为超倍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1988年10月,开征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1989年,松岭区税务分局负责征收流转税类(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盐税)、所得税类(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解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解税)、特定目的税类(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解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解税、烧油特别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特别消费税)、财产和行为税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涉外税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牌照税)。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计征增值税,税率为17%、13%和零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7%税率。
1991年1月,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止征收建筑税。
1992年4月,停止征收彩色电视机特别消费税。
1993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对黑龙江省集体企业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超过3万元的,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3万元(含)以下的,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1994年,增值税实行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制度,用消费税对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营业税以商品流通以外的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文化娱乐业以及服务业为纳税对象。11月,对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8%,国税征收3%。2001年,降至2%。2002年,降至1%。
1995年,停止征收筵席税。
1996年,为简化手续,财政部规定,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3项应税产品改为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税率由超额累进税率改为定额税率。国家税务局开征教育费附加。
1997年,地方税务局停征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1998年,国家税务局开征金融保险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停征教育费附加。地方税务局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9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0年,国家税务局开征车辆购置税。地方税务局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
2002年7月1日起,地方税务局取消屠宰税。
2004年,停征农林特产税。
2005年,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