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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保险

第一节 机构


  1982年6月,工商银行松岭支行在银行内成立保险股,设股长1人,会计1人,出纳员1人,业务员1人。
  1984年4月,保险业务从工商银行分出,松岭区保险公司正式成立,成为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临时租用议价粮店(60平方米)作为办公室和营业室,开始对外营业。保险公司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办事处,设主任1人,出纳员1人,业务员1人,配北京212吉普车1台。11月,增设副主任1人。
  1985年4月,办事处迁址到借用的林业局招待所的4间砖木结构的平房内(110平方米)。
  1986年,办事处租用劳动服务公司二楼作为办公、营业室(300平方米)。办事处扩编至7人,机构设业务、计财、人险3个股和1个办公室。
  1989年,办事处有职工13人。在各乡、镇分别建立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代办点。
  1990年12月,办事处二层办公楼(建筑面积663平方米)竣工并交付使用。
  1996年4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业经营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办事处更名为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松岭支公司。
  1997年,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松岭区支公司经营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松岭支公司设立微机室。各办公室由股改为科室。
  1999年3月,按照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统一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的决定》,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松岭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松岭支公司,经营项目不变。
  200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松岭支公司有职工4人。
  2003年,各科室改称为部门,其中业务科改为综合部。
  200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松岭支公司有职工6人,其中,正式职工2人,聘任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