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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区委工作机构

第二节 区委工作机构


  1964年8月10日,大兴安岭会战指挥部成立政企合一体制的松岭区(林业公司)。
  1965年3月,建立中国共产党松岭区(林业公司)委员会,隶属中共大兴安岭特区委员会领导。松岭林业公司党委实行委员会制,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委员12人。党委工作机构设政治部,政治部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政治部主任由林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政治部下设五部一委一办,即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农工部、财贸工作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1966年6月15日,林业公司党委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党委政治部副主任和宣传部副部长兼任。10月,大兴安岭特委派副书记张开平带队进驻松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着“文化大革命”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深入,社教宣传队宣布林业公司“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解体。重新组建公司“机关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隶属社教队领导,又称“专案组”。
  1967年2月,社教队撤出,林业公司“机关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解体。成立由5人组成的“松岭林业公司文化大革命委员会”。3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松岭(区)林业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进行“支左”。为维持林业公司党政工作秩序,林业公司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8月1日,林业公司机关的“红色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和“井冈山联合总部”实行大联合,成立“八一红联总部”,并在“支左”部队的支持下,夺取林业公司的党、政、财、文大权,建立“部队领导、革命干部、造反派”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筹委会。12月29日,松岭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常务委员17人。主任由“支左”的军代表担任。松岭区(林业公司)的党政工作实行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
  1969年7月24日,由9人组成的中共松岭区(林业公司)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成立。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6人。工作机构为政治部,政治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由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组、干部组、宣传组和党干校。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区党的工作重心开始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轨道转移。纪律监察部改为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0年1月22日,松岭区实行党政分设,陈永增任区委专职书记,赵成珍、郎庭凯任专职副书记,免去他们原担任的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林业局局长、副局长的行政职务。
  1981年7月14日,撤销松岭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松岭区人民政府。区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员干部学校等工作机构。
  1982年10月,成立区政法领导小组,隶属区委领导。
  1983年6月,区政法领导小组改称中共松岭区政法委员会。
  1984年7月,区委工作机构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
  1987年11月,区委工作机构成立政策研究室。
  1988年3月,撤销政法委员会,成立政法协调小组。11月,成立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0年12月,撤销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成立政法委员会。
  1991年,区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政策研究室、政法委员会,设立老干部局按归口机构管理。
  1993年4月,区政府监察局与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1994年,区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政策研究室、政法委、老干部局以及机关党委。
  1996年,政策研究室并入区委办公室,老干部局并入组织部,保留老干部局牌子;机关党委改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调整后区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
  1999年,区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战线指挥部、政法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为区委党校。
  2005年,区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派出机构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为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