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要决策
第三节 重要决策
1968年,开展整党建党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对“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冤、假、错案逐步给予纠正、平反,解放“靠边站”的一些干部,并结合进班子使用,恢复党的组织生活。
1978年,开展批判极“左”路线,消除派性和开门整风,全面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
1987年,大兴安岭“北三局”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组建援建和烧死木生产指挥部,并提前完成任务。被国务院救灾领导小组和重建家园指挥部授予援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88年,推行行政干部聘任制和群团干部选任制,对提拔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改革干部管理办法。同年,进行清除党内腐败分子试点工作,试点结束时处置党员5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清退出党3人。
1989年,在区内开展“一刹七清”工作,即刹用公款吃喝风;清理党政干部住房,清理公费安装电话,清理整顿公司和党政干部经商,清理评定职称中不正之风,清理公费上学,清理建筑市场,清理木材流通领域不正之风。
1990年,进行整纪刹风,纠正行业之风。
1993年,制定“坚持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契机,加快三个调整,实现四个目标”的发展战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各项改革的步伐。
1998年,进行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努力培植和发展高科技、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加快向森林的培育、保护和非林木产业的转产步伐,加快经营思想上的转型,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和营造林力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1999年,按照精干、高效、廉洁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区机关工作机构由21个压缩到12个,机关工作人员由629人减至234人,并对所减人员转岗分流。
2001年,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优化结构,将新天镇合并到劲松镇,大扬气镇合并到古源镇。
2004年,提出松岭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具体目标。到2008年,全区总产值实现7.2亿元左右,国内生产总值实现6.4亿元,发展速度达到9%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7500元左右,平均递增9.5%以上,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企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2005年,提出松岭区今后5年的主要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打好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攻坚战;坚持优化结构,打好接续产业发展攻坚战;坚持借力发展,打好招商引资攻坚战;坚持转机建制,打好企业改革攻坚战;坚持协调发展,打好加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