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检监察 一、纪检机关 1965年3月,成立中共林业公司委员会纪律监察部,负责林业公司党组织的纪律监督检查工作,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隶属林业公司党委政治部领导。
1967年12月,松岭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纪律监察机构被撤销。
1974年3月,恢复纪检工作机构,设纪律监察部。
1979年6月,中共松岭区委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的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各级党委纪律检查机构的请示报告》的精神,成立中共松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设正、副书记各1人,委员6人,纪委书记由区委副书记兼任。
1983年6月,中共松岭区委对区纪检委领导班子进行调整。25日,召开中共松岭区第三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召开二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6人。选举出区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纪检委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室、案件审理信访室等工作机构。各室配备科级室主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配备1名专(或兼职)副科级纪检干部,区直属支部配备1名兼职纪检干部。
1986年11月20日,在中共松岭区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纪检委召开三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选举出区纪委书记、区纪委副书记。
1987年11月,纪检委案件审查室与信访室不再合署办公。基层7个乡镇(林场)党委、机关党委、公安局、商业局、粮食局党总支配备专兼职副科级纪检委员。
1990年7月,在中共松岭区(局)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人。7日,纪检委召开四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选举出区纪委书记、副书记。
1991年2月,基层6个乡镇(林场)党委、机关党委、公安局分别配备专职纪检书记。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机构没有变化。
1993年4月,中共松岭区纪委与松岭区人民政府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合署后的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称,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设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检查监督一室、检查监督二室、案件审查室、信访室6个部门。12月14日,在中共松岭区(局)第六届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人。16日,纪检委召开五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届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和书记1人、副书记2人。
1997年12月,执法监察室与党风廉政建设室实行独立办公。
1998年11月,在中共松岭区(局)第七届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人。纪检委召开六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届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区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纪委监察局下设机构有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检查监察一室、检查监察二室、审理室、信访室。
2004年6月,在中共松岭区(局)第八届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局)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人。纪检委召开七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松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届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区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
2005年,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及组成人员无变化。
1979~2005年中共松岭区历任纪检委书记、副书记名录 表13-4
届期 | 职务 | 姓名 | 任职时间 | 第一届 1979.06~1983.06 | 纪检委书记 | 郎廷凯 | 1979.06~1983.06 | 纪检委副书记 | 唐玉恩 | 1979.06~1981.08 | 崔玉田 | 1981.10~1983.06 | 黄福玲 | 1982.04~1983.06 | 第二届 1983.06~1986.11 | 纪检委书记 | 殷守礼 | 1983.06~1986.11 | 纪检委副书记 | 黄福玲 | 1983.06~1986.11 | 张仁洲 | 1983.06~1984.08 | 江火全 | 1984.08~1985.11 | 第三届 1986.11~1990.07 | 纪检委书记 | 李向东 | 1986.11~1987.10 | 张仁洲 | 1988.11~1990.07 | 纪检委副书记 | 邹金华 | 1987.11~1988.11 | 王 富 | 1988.01~1990.07 | 王怀璞 | 1988.11~1990.07 | 第四届 1990.07~1993.12 | 纪检委书记 | 张仁洲 | 1990.07~1993.06 | 李有祥 | 1993.06~1993.12 | 纪检委副书记 | 王怀璞 | 1990.08~1991.11 | 王 富 | 1990.08~1991.11 | 刘德忠 | 1991.11~1993.12 | 柴文学 | 1993.04~1993.12 | 第五届 1993.12~1998.11 | 纪检委书记 | 黄福玲 | 1993.12~1998.11 | 纪检委副书记 | 刘德忠 | 1993.12~1998.11 | 柴文学 | 1993.12~1995.10 | 马玉霞(女) | 1994.08~1998.11 | 第六届 1998.11~2004.06 | 纪检委书记 | 刘太进 | 1998.11~2002.09 | 王志军 | 2002.09~2004.06 | 纪检委副书记 | 刘德忠 | 1998.11~2001.07 | 马玉霞(女) | 1998.11~2004.06 | 王文喜 | 2003.10~2004.04 | 马国林 | 2004.04~2004.06 | 第七届 2004.06~ | 纪检委书记 | 王志军 | 2004.06~ | 纪检委副书记 | 马玉霞(女) | 2004.06~ | 马国林 | 20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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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规党纪教育 1979年,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松岭区委对党的建设,维护党纪党规,搞好党风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开展遵纪守法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区委党校开办5期学习班,培训股级以上党员干部353人。
1980~1987年,纪检工作从过去查处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向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端正党风建设转移。抓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各基层单位举办73期党员干部学习班,培训党员、干部1150人。
1988年,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行政监督,提倡并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把廉政建设作为党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区纪检委分别被中共黑龙江省委、大兴安岭地委评为纪检工作先进单位。
1989年3月,进行清除党内腐败分子工作,召开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大会,做出党内警告2人、清退出党3人的公开处理。在大兴安岭地区纪检序列评比中获160.6分。
截至1990年末,纪检部门累计立案284起,其中,打击报复案1起,腐化堕落案28起,赌博案10起,贪污盗窃案34起,行贿受贿案5起,违犯《森林法》案13起,官僚主义工作失职、直接造成损失浪费案27起,以权谋私案5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7起,违反财经纪律案13起,其它案件(如丧失组织纪律、包庇坏人、杀人、打人、私接滥建住房、倒买倒卖公房等)141起。查处有各类问题的违纪党员234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2人,给予留党察看38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17人,给予严重警告43人,给予警告83人,给予撤销行政职务11人。按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区纪委在25年的纪检工作中,复查各类案件92起,其中,全部纠正案件17起,部分纠正案件21起,维持原处理案件54起。
1998年,区纪检委与区电视台共同开展党风党纪电教片展播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收看5部优秀电教片,受教育面94%。在廉政建设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三项任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等7个法规。
1999年,举办《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和《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讲析》学习培训,开展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和正反两方面示范教育活动,印发宣传单200份。
2000年,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政策法规,抓《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教育,受教育面93%。
2001年,组织党员收看《生死抉择》《一代廉吏于成龙》《铁窗下的忏悔》等7部电教片,讲党课45场,召开座谈会68次。
2002年,开展读一本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听一堂廉政教育课、看一部反腐倡廉电视片、开一次讨论会、写一篇心得体会的“五个一”教育。下发一封“警示信”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有114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调查登记表。
2003年,开展《学党章、促廉政、树形象,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实践者》主题教育活动,党员受教育面95.7%。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读报促廉”,读《纪检监察报》《明鉴》有关反腐倡廉内容,收看《党的好干部一心为民的好书记郑培民》、话剧《最后一夜》电教片和学习胡锦涛考察西柏坡时“两个务必”的重要讲话活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做出廉政承诺。
2004~2005年,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先进事迹和“王怀忠两面人生”以案说法主题教育、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权力观教育、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教育、学习任长霞与史来贺等先进人物事迹示范教育、以马德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党员干部受教育面98%。
三、党风廉政建设 1990年11月,松岭区纪委成立党风室。
1993年4月,设立党风廉政建设室。制定完善“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禁止用公车操办婚丧事宜”“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纪律”等项规定,严格规范党政干部的从政行为。坚持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向区委、区纪委汇报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宜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制度,要求科、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宜向区委、区纪委报告,自觉接受监督。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按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1998年,落实《关于在公务活动中禁止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区纪检委制定《公车私用管理处罚办法》和《制止公款大吃大喝的有关规定》,重点解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小扬气镇内的饭店酒家、歌舞厅进行突击检查,对乱收学费、医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先后4次对铁路、公路等木材销售秩序突击检查,狠刹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全年查出中小学乱收费4800元,处罚3人;清理无证照非法行医诊所4个,没收药品价值4000余元;收缴木材16.4立方米,处罚4人。全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专项款8.7万余元。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224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占应召集的96%,有1名处级干部和8名科级干部主动向区纪检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1999年,贯彻国家《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失职、渎职的2名科级干部、4名股级干部追究责任,给予党纪处分。在重大节日期间,区纪检委主要领导带队突击检查木材流通领域经营环节、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同年,治理中小学乱收经费现象中,查出应上缴预算外资金7000多元,全部上缴财政;清理无证药店4个,没收医疗器械、药品价值10.4万元。
2000年,组织30个基层党组织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制止奢侈浪费进行自我剖析、找差距、定措施,召开民主生活会,印发《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利用职权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情况登记表》,完善《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区六大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分工》,制定完善制度35项。同年,禁止公车私用,封存小汽车35台,年节约资金80万元;对中小学乱收费收缴违纪资金1000余元;清理无证照非法行医诊所18个,药店5个,没收药品器械价值2.2万余元,查封过期药品215种,价值109843.58元。
2001年,开展定期给党政领导干部“警示卡”“警示信”活动;在松岭工商银行设立“581”廉政账户,发出廉政账户通知180份;建立廉洁从政考核考绩制度,处级干部34人、基层党政“一把手”64人作党风廉政建设报告,25名科处级领导干部作重大事项报告,3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有10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同年,整顿医药市场秩序32次,没收违规药品价值6200余元,取缔非法开设的诊所和药店7个。
2002年,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区补充和完善责任制内容37项。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经商办企业》规定,有2名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被取缔。同年,组织有关人员4次突击检查公车私用;对中小学收费情况联检,收缴乱收费5252元;专项清理整顿无证照诊所药店6个,没收过期失效药品价值2200元。
2003年,制定《严禁领导干部对婚事大操大办的通知》《松岭区进一步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若干规定》和“三必谈、三必做”等10余项制度,对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88人次,警示谈话16人,征求群众意见582条、46项整改问题。同年,收缴学校违纪资金4700元;取缔无证诊所和静点室8个,没收药品价值7000元;对公车私用查出的6台车进行处罚并通报全区。
2004~2005年,以“五承诺、四树立、两禁止”为载体解决“两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203次,累计2214人参加;发征求意见函2898份,征求到18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44条;廉政教育谈话62人,警示谈话14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对工资、营造林、低保等工作进行巡视,建立制度15项,完善制度67项。对中小学收费情况检查,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3280元;4次进行医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对积压的过期297个品种药品进行集中销毁,取缔非法诊所4个,没收药品器械价值5600余元。
四、案件查办 截至1993年,纪检监察部门复查案件98起,全部纠正案件17起,部分纠正案件22起,维持原处理案件59起。受理违纪案件357起,查处有各类违纪党员312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8人,给予留党察看4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21人,给予严重警告61人,给予警告126人,给予撤销行政职务14人。
1994~1997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64起,处分党员干部82人,挽回经济损失409.6万元。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0件(次),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
1998年,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7部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全年立案13起,结案13起,处分13人,即党内警告1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警告3人、行政记过6人、行政记大过1人、开除留用1年1人。配合交通部门对公路“三乱”进行整顿,查处违纪案件8起,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人,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
1999年,重点查处木材销售、粮食流通等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全年立案18起,结案18起,处分21人(含双重处分4人),其中,党纪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开除党籍3人;行政处分14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6人、行政记大过4人、行政撤职2人、开除公职1人。受理群众来信和电话16件,接待群众来访5次,查结率100%。
2000年,查处违纪案件18起,结案18起,受到处分28人(含双重处分1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2年1人;行政警告3人、行政记过10人、行政记大过8人、撤职4人。受理群众来信、电话17件,来访44次,查结率100%。同年,查处滥砍盗伐、违反木材经销规定案件10起,无证运输1起、乱占林地1起,其他违纪5起,收缴木材130立方米,罚款6万元,处罚18人,挽回经济损失12.5万元。
2001年,重点查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案件,查处违纪案件18起,结案18起,受到处分18人(含双重处分1人),其中,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警告2人、开除留用1年3人、撤职2人、开除公职3人。受理群众来信12件,来访38次,查结率100%。查处违反统计法规1起,罚款4万元;检查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清理撤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银行账户10户。
2002年,区纪检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三下乡”活动实施方案》,重点查处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案件,全年立案19起,处分23人,其中,党内警告3人;行政处分20人:行政警告6人、行政记过7人、行政记大过5人、开除留用2年1人、开除公职1人。受理群众来信17件,来访26次。对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问题进行整顿,收缴乱收费1000元;没收销毁30余个品种360千克价值7000余元的假伪劣过期食品。
2003年,纪检委印发《开展“两风”建设专项举报工作的通知》,全年立案19起,处分22人,其中,党纪处分5人: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1年1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处分17人:行政警告9人、行政记过4人、行政记大过4人。受理群众来信16件,来访21次。同年,没收不合格食品30余种450千克价值8000余元。
2004年,立案12起,结案12起,处分14人,其中,行政警告4人、行政记大过8人、撤职2人。受理群众来信、电话18件、来访24次。木材经销检查工作中,立案5起查处9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元。
2005年,立案19起,结案18起,处分18人,诫勉谈话8人,通报批评1人。受理群众来信来电32件,接待群众来访12次。